拜读了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6月15日刊登的四川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雁飞观点文章《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保持谦抑的品格》,文章指出,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保持谦抑的品格,尤其要防止“四种风气”:“骄气”、“义气”、“小气”、“暮气”。细细品味,引来诸多反思。
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必须先正己。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保持谦抑的品格,就要坚持从自身做起,以实际行动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要求和约束自己,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
防止骄气。“骄气”易致居功自傲。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绩,纪检监察干部不能沾沾自喜,要防止骄傲自大、居功自傲的骄气,加强品行修养,始终保持不骄不躁、谦虚谨慎的态度。
防止义气。“义气”易致破坏规矩。防止意气用事,滥用权力,用个人好恶、感情亲疏去代替党性原则、组织纪律,否则其最终结果是导致权力滥用。防止义气更需要加强党性修养,需要正气注入纪检干部的灵魂,需要把党纪国法铭记于心。
防止小气。“小气”易致忽视大局。不能“种别人的地,荒自己的田”,也不能只站在自己“一亩三分地”里看天地、想问题。纪委监察系统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已从很多议事协调机构退出来,一门心思搞监督,但要防止片面看问题、各自为政、各行其是的“小气”。纪检干部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围绕大局、服从大局,确保纪检监察工作的正确方向。
防止暮气。“暮气”易致不思进取。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保持锐气,防止惰性,尤其不能固步自封、惯性思维,必须生机勃勃,绝不暮气沉沉。纪检干部要树立敏锐的思想,善于总结工作经验,创新工作方式。
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自身建设,搞好理论武装,切实防止“四种风气”,才能不负党的要求和人民的重托,切实履行执纪监督问责的神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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