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警方通报的事情,你也认为非常恶劣、无耻,对于警方这样的恶劣、无耻的行为,你认为他们还存在廉耻心吗?
我认为没有。
这种德行还会公平公正的处理问题吗?一些要让民众纳税养活的人,这样恶劣的人使用公权力,还不该质疑?还不该被骂?我看是骂的太少了,让他们恶劣的行为,随意误导民众,赤裸裸的不要脸,比事件本身露丁丁更恶心百倍。
同样的道理,“恶劣、无耻的行为”发生在另外一方的话,就有廉耻心了吗?就可以公平公正地处理问题了吗?警方在通报一事上,犯的是形式错误,可能迫于舆论压力,狗急跳墙,出此下策,通报中的绝大部分事实还是有据的。可“私权”方呢?犯的是从形式到原则都荒谬的错误,拒绝对指控提供具体的证据,对质疑破口大骂,甚至进行人身威胁,这难道不是“误导民众,赤裸裸的不要脸,比事件本身露丁丁更恶心百倍”?公权力应当受到监督,“私权力”同样不能任性。如果双方都不存在“廉耻心”,那么双方都应该受到谴责,这是人性的恶,不需要刻意分开彼此。
我不否认你是一个比较有正义感,有社会责任感的人,我承认佩服你这点,但是这只是你个人觉得应该做的事情,也许你希望让人们跟你一样具有正义、责任,我也希望人们都像你一样具有这样优质的德行,但你没发现么?整个南充只有你莽之娃蜚声南坛内外,也正因为如此,你是南坛很多具有良心的人们推崇认可的人,算一个道德标杆,你都不应该谦虚。
我的确不需要谦虚。
但这些又有什么用呢?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想法,判断一个人是好是坏,真的有时候不能从表像判断他的实质,至少不能像你那样生硬,人难免不放个屁,放个屁,你跟个二唐僧似的跟在别人屁股后面说:你放屁了,你放屁了...........整的整个神州大地都有你的回音,屁不一定臭,可你丫说的都口臭了。
有用的部分就在于,我因此取得了资格,可以象个二唐僧那样跟在别人屁股后面说:你放屁了,你放屁了……我的这种说辞会引人注意。
无论这个放屁是强硬的公权机关还是现实中的鸟人,毕竟,在公共场合放屁是不文明滴,不大声指出以令其羞愧的话,公共场所可能会充斥各种各样花样百出的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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