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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莽娃儿

龙门“露丁丁”事件之现场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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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27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82.146.80.x 发表于 2015-7-26 17:24
莽娃儿,你这个调查本来没什么意义,但发出来反而容易误导网友。且不说你没有说清楚没有看到的15人是目睹了 ...

做这件事的原因,是此前论坛上意见分歧,但都缺乏第一手资料。实地考察一下,可以相对印证一下当人所发帖与警方所发通告内容,剔除有可能引发争议的不实部分。

这样的取样调查,肯定无法完整地体现所有情况,能够相对公允也就实现了初衷。正是考虑到人们的倾向性,因此询问个体人数多一些,希望能大致还原。

虽然我没下具体结论,它却影响到了不少网友的观点。个人不觉得这是坏事。因为任何事都有双面性,资料越多,越有助于全面了解,才会不先入为主,或偏听偏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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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27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ysbe520 发表于 2015-7-26 16:26
现在把我丈夫拘留了40天了,检察院都说可以取保,公安分局和派出所不同意,现在是变相的让我丈夫服刑。迟 ...

如果18号上午拘留你丈夫时,16名在场人的笔录已经做完,那此事肯定有重大猫腻。

你应当确定这个事实,这将对你丈夫可能面临的审判起到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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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27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20012 发表于 2015-7-26 21:35
需要什么样的策略,才能让程序简单化?
谅解?除了谅解,关押了40多天的当事人是不是就别无他法?
这是 ...

当事人的要求决定了程序参与的多少。如果当事人不满意,肯定会让过程复杂化。

两人打架,你需要什么公平?一人五十大板?你怎么保证这就是法律而不是和稀泥?

取得谅解,是法律规定的包括民事、刑事案件的一个因素。这可以在某种程度降低事件的严重性。我因个人了解的情况给当事人家属提出这点,是觉得这是合符法律的现实建议。在没有发现此事中警方有违法现象之前,你有更有效的非和稀泥的建议,尽可以向家属提出。
发表于 2015-7-27 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围观{:4_98:}

发表于 2015-7-27 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和gzcs都是在力求还原事实真相,不同见解很正常,大家都是在维护公平正义,20012的阐述非常精辟。

发表于 2015-7-27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 发表于 2015-7-27 15:04
当事人的要求决定了程序参与的多少。如果当事人不满意,肯定会让过程复杂化。

两人打架,你需要什么公 ...

当事人是刑拘,你意思你确认当事人的行为刑拘是不存在争议?如果想不判刑,就需要兰某满意?

发表于 2015-7-27 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警方通报的事情,你也认为非常恶劣、无耻,对于警方这样的恶劣、无耻的行为,你认为他们还存在廉耻心吗?这种德行还会公平公正的处理问题吗?一些要让民众纳税养活的人,这样恶劣的人使用公权力,还不该质疑?还不该被骂?我看是骂的太少了,让他们恶劣的行为,随意误导民众,赤裸裸的不要脸,比事件本身露丁丁更恶心百倍。
      我不否认你是一个比较有正义感,有社会责任感的人,我承认佩服你这点,但是这只是你个人觉得应该做的事情,也许你希望让人们跟你一样具有正义、责任,我也希望人们都像你一样具有这样优质的德行,但你没发现么?整个南充只有你莽之娃蜚声南坛内外,也正因为如此,你是南坛很多具有良心的人们推崇认可的人,算一个道德标杆,你都不应该谦虚。
      但这些又有什么用呢?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想法,判断一个人是好是坏,真的有时候不能从表像判断他的实质,至少不能像你那样生硬,人难免不放个屁,放个屁,你跟个二唐僧似的跟在别人屁股后面说:你放屁了,你放屁了...........整的整个神州大地都有你的回音,屁不一定臭,可你丫说的都口臭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27 21:55
一直关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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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28 02:03 | 显示全部楼层
allan2 发表于 2015-7-27 20:24
莽和GZ两个,主体搞清没?争个你死我活输赢高低对事有帮助没有?
还是回到有些人的懒政拖死狗的做事方式及 ...

确定有部门采取懒政拖死狗的做事方式,要有切实的证据证明。

看到一株草木凋零,可以埋怨园丁懒惰。但在埋怨之前,至少应当排除除了园丁懒惰之外的因素,指控才可以确凿,谴责才可以有理。

警方声誉不好是事实,他们利用权力从事不正当勾当在新闻上也时有耳闻。但是不是但凡涉及警方的事,事无巨细都是这种情况呢?我们可以根据经验,合理怀疑。但明确提出指控,必须要有依据。不能以曾经发生过的事,推导出普遍规律,这是认识论的基本原则。

对“事有帮助”,结果针对什么很重要。是针对公正,针对法制,还是针对个人际遇?

您对什么感兴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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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28 02:13 | 显示全部楼层
20012 发表于 2015-7-27 20:46
当事人是刑拘,你意思你确认当事人的行为刑拘是不存在争议?如果想不判刑,就需要兰某满意?

如果警方证据确凿,刑拘并不勉强。即使取得兰某满意,不判刑也不是必然结果。但会减轻事件中的法定的“影响”部分,减轻处罚力度。


如果认为刑拘不合适,应当提出法定的有力理由反驳,改变这种状况。在没有有效地作这种努力之前,用臆测推理,喊空洞的口号没有什么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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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28 02:52 | 显示全部楼层
20012 发表于 2015-7-27 21:28
关于警方通报的事情,你也认为非常恶劣、无耻,对于警方这样的恶劣、无耻的行为,你认为他们还存在 ...

关于警方通报的事情,你也认为非常恶劣、无耻,对于警方这样的恶劣、无耻的行为,你认为他们还存在廉耻心吗?
我认为没有。

这种德行还会公平公正的处理问题吗?一些要让民众纳税养活的人,这样恶劣的人使用公权力,还不该质疑?还不该被骂?我看是骂的太少了,让他们恶劣的行为,随意误导民众,赤裸裸的不要脸,比事件本身露丁丁更恶心百倍。

同样的道理,“恶劣、无耻的行为”发生在另外一方的话,就有廉耻心了吗?就可以公平公正地处理问题了吗?警方在通报一事上,犯的是形式错误,可能迫于舆论压力,狗急跳墙,出此下策,通报中的绝大部分事实还是有据的。可“私权”方呢?犯的是从形式到原则都荒谬的错误,拒绝对指控提供具体的证据,对质疑破口大骂,甚至进行人身威胁,这难道不是“误导民众,赤裸裸的不要脸,比事件本身露丁丁更恶心百倍”?公权力应当受到监督,“私权力”同样不能任性。如果双方都不存在“廉耻心”,那么双方都应该受到谴责,这是人性的恶,不需要刻意分开彼此。

      我不否认你是一个比较有正义感,有社会责任感的人,我承认佩服你这点,但是这只是你个人觉得应该做的事情,也许你希望让人们跟你一样具有正义、责任,我也希望人们都像你一样具有这样优质的德行,但你没发现么?整个南充只有你莽之娃蜚声南坛内外,也正因为如此,你是南坛很多具有良心的人们推崇认可的人,算一个道德标杆,你都不应该谦虚。

我的确不需要谦虚。

      但这些又有什么用呢?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想法,判断一个人是好是坏,真的有时候不能从表像判断他的实质,至少不能像你那样生硬,人难免不放个屁,放个屁,你跟个二唐僧似的跟在别人屁股后面说:你放屁了,你放屁了...........整的整个神州大地都有你的回音,屁不一定臭,可你丫说的都口臭了。


有用的部分就在于,我因此取得了资格,可以象个二唐僧那样跟在别人屁股后面说:你放屁了,你放屁了……我的这种说辞会引人注意。
无论这个放屁是强硬的公权机关还是现实中的鸟人,毕竟,在公共场合放屁是不文明滴,不大声指出以令其羞愧的话,公共场所可能会充斥各种各样花样百出的屁。

发表于 2015-7-28 06:49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 发表于 2015-7-28 02:52
关于警方通报的事情,你也认为非常恶劣、无耻,对于警方这样的恶劣、无耻的行为,你认为他们还存在廉耻心 ...

第一个问题: “ 我认为没有。”
面对这样的恶龊的具有公权力的人,怎样骂他过分吗?

其他问题,现在没时间回你,晚上再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28 07:12
支持莽娃儿,客观真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28 09:31
无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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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28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5-7-28 06:25
zhouaiguo369 发表于 2015-7-27 19:42
gzcs你好,几年前,我就知道你,你是一位成功人士,钱确实挣了 ...

还真是给脸不要脸。

“无休止颠三倒四、不能自园其说的攻击,转移了讨论的话题”恰恰是你。

你给大家讲述了一个警察黑社会勾结,构陷优秀农村创业青年的故事,引发同情围观。任何事情都有因有果,你有这样的主张,肯定就要有事实支撑,你提供不出来,自然人们就会怀疑这个故事的真实性,怀疑你的动机。要求你澄清故事细节,你无法坐实,就撕破老脸,对每一个与你意见不同的人破口大骂,这是什么品行?这是什么公道?

还好意思说大伙“社会常识认识不到位”,如果大伙都象你这样无知无识,偏执成性蛮横极端,这社会早就乱了。

没文化、不懂法不是可以乱来的理由,也不会为人容忍。只要你有一天在论坛蛮不讲理,胡说八道,都必须会有理有据地驳斥你,你得有这种思想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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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28 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20012 发表于 2015-7-28 06:49
第一个问题: “ 我认为没有。”
面对这样的恶龊的具有公权力的人,怎样骂他过分吗?

我们在讨论骂“他”过分的事?

警方的行为,当时大家在谴责,直到现在都在谴责。不知道你提出这点想说明什么观点。

这个事之所以引人关注,就在于有人声称这是一个“警黑勾结,恶意构陷农村优秀创业青年”的事。你参与围观,也不外乎是同情弱者,愤怒于公权的肆虐。这一点我们没有什么区别。

但是,表达愤怒之前,应不应该搞清楚基本的事实,了解性质是否如其声称的那样?还是人云亦云,别人喊口号你也喊口号,别人咬牙切齿,你也青筋暴绽?

这会儿说多了,你会说我趁你不在欺负你,晚上等你来了再跟你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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