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割财产等确实不是警察的事,是调解机关.社区.法院的事,但何打了人.而且还打了老人,这就是触犯了至少是《治安处罚法》(视被伤者伤情轻重)以上的法律,何况警察出警于现场处置不力又有袒护打人者之嫌,导至受害者第二次被打,出警警察不是失职是什么?不是袒护打人者又是什么?明显的殴打他人却说成是家庭矛盾,你们还有一点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吗?还是人民的公朴吗?你们可以不调解家庭矛盾(请记住,派出所也有调解群众家庭矛盾的义务),但打人凶手你凭什么让他逍遥法外,个中隐情只有你们知道.
既然凶手第一次打人后被警察带走,为何又被放了,导致凶手第二次还开着车带着人去打?二何是什么关系?凶手的后台是谁?难道派出所.公安局.纪委不该查清楚吗?否则人民群众还相信人民警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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