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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整治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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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达人

发表于 2015-7-17 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整治的通告
来源:市信息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16日

西昌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整治的通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州市关于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安排部署,进一步改善城区市容环境,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西昌市人民政府决定,在西昌城区深化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主次干道两侧沿街门店所有商品一律入店经营,严禁出门经营,严禁流动商贩、临时摊点随意摆放、沿街叫卖。
二、严禁占道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公共场所摆摊设点、促销、加工、展示商品,不得擅自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三、严禁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
四、严禁未经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及电动三轮车、非法改装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上路行驶。严禁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等车辆加装雨蓬、电机等附属设施。
五、严禁机动车违规鸣笛、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随意调头、酒驾醉驾、涉牌涉证、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六、按照2010年9月28日发布的《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城区禁止摩托车等车辆通行区域的通告》,严禁摩托车、人力板车、货运三轮车等车辆禁行时段内在禁行区域行驶。
七、严禁利用摩托车、小轿车、面包车、电动车、残疾人专用轮椅车等机动和非机动车辆从事非法营运;电动自行车限载1名12岁以下儿童,严禁搭载成年人。
八、严禁未报备私自搭台演出搞庆典、LED广告车沿街播放、流浪歌手沿街卖唱、街边划拳猜令等易产生社会生活噪音的行为。
九、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
十、对违反本公告的单位和个人,城管、公安、交通运管、环保、工商质检等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理。
十一、本通告自2015年7月15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西昌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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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7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通告的作用就是:一阵风吹过去,留不下什么痕迹的!!:L;P

发表于 2015-7-17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次出动的人员多,声势浩大

发表于 2015-7-17 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猪儿 发表于 2015-7-17 21:55
这些通告的作用就是:一阵风吹过去,留不下什么痕迹的!!

昨天我有个同事的电瓶车就被收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17 23:18
皇军来了

发表于 2015-7-17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城区主次干道两侧沿街门店所有商品一律入店经营,严禁出门经营,严禁流动商贩、临时摊点随意摆放、沿街叫卖。
二、严禁占道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公共场所摆摊设点、促销、加工、展示商品,不得擅自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三、严禁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

感觉其核心都木有离开土地门市这个中心思想噢;P

发表于 2015-7-18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空气,风吹了就没有了。

发表于 2015-7-19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然并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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