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初中、小学、学前教育、各类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审批办事指南 日期:2015-5-27 14:19:41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民办初中、小学、学前教育、各类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2、办理单位:双流县教育局 3、办理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4.法定时限: 90个工作日 5、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不收费。 7、窗口电话:85817065。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4、《四川省民办教育机构分类设置标准(试行)》; 5、《成都市城市幼儿园办园基本要求(试行)》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达到筹设标准后持申请材料向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提出设立申请,申请材料审查合格后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受理)。 第二步: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检查验收,于正式受理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查是否合格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 第三步:教育局审查申报材料,1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查是否合格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 第四步:对审查合格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5个工作日内颁发办学许可证,对不予批准的将说明理由。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民政局核名通知书 2、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3、举办者的资格证明、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及组织机构代码; 4、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赠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 4、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5、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6、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7、办学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8、设学校董事会的,应提供董事会章程和董事会成员名单;联合办学的,应提交联合办学协议。 五、前置条件 房屋质量、卫生、消防、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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