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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tianli09

[原创](暴力拆迁之三)强拆民房即将开始,有关官员表态不执行《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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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2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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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3 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河北邯郸一区长疑因拆迁工作被杀http://policy.caing.com/2011-07- ... amp;utm_campaign=qq

河北邯郸一区长疑因拆迁工作被杀
2011年07月12日 10:40  本文来源于财新网 订阅《新世纪》  |  注册财新网
据悉是在办公室被杀,被发现时已死亡。一直具体负责邯山区重点片区的拆迁工作,曾在网上被指不公正和粗暴执法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昨日(7月11日),有消息传出,现年48岁的河北邯郸市邯山区区长张海忠,10日晚在办公室被杀,被发现时已经死亡。

  据《南方日报》报道,邯山区公安分局知情人称,张海忠是在10日晚6点钟被杀的,但至9点半才被发现。其遗体被送到邯郸市中心医院,检查后确认死亡。

  据悉,张海忠是被人砍断脖子上的大动脉及咽喉死亡的,办公室现场有搏斗痕迹。

  另有消息称,张海忠10日下午与儿子一起吃饭,后被儿子送到办公室。当晚八点多,儿子致电父亲但打不通,方知出事。

  《新京报》的报道则称,张海忠遇害当晚曾与朋友吃饭,后返回办公室。

  有知情人士称,现在邯郸市拆迁“特别厉害”,张海忠一直具体负责邯山区重点片区的拆迁工作,其死疑与拆迁有关。

  今年6月份起,在不少网络论坛上,陆续有邯山区贺庄的被拆迁户在网上发帖投诉邯山区在拆迁中的不公正和粗暴执法作为。据了解,贺庄正是张海忠所负责的“重点片区”之一。

  邯郸市政府网站显示,张海忠主持政府全面工作,分管政府办公室、监察局、审计局。

  最近一次公开活动为6月24日观摩邯山区各项重点工作。

  今年3月,张海忠曾主持召开邯山区重点区片拆迁调度会,要求“把重点区片拆迁作为推动三年上水平的重要抓手”,“确保重点区片拆迁适时启动、迅速推进、一举成功。”■

    (财新实习记者 林韵诗)  

 楼主| 发表于 2011-7-14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wang99qang 发表于 2011-7-13 20: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河北邯郸一区长疑因拆迁工作被杀http://policy.caing.com/2011-07-12/100278525.html?utm_source=mail.qq.c ...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同时感谢 网天下00 朋友顶贴!

发表于 2011-7-14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wang99qang 的帖子

加油.我们支持你

发表于 2011-7-14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去告他们.层层上访去

发表于 2011-7-14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央不清楚他们在搞的名堂

发表于 2011-7-14 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泸洲市政府门前挂了一个箱名阅检举.可暗中有眼线在角落里.

 楼主| 发表于 2011-7-14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291612563 的帖子

     感谢朋友连发四帖支持,我们正在做我们能做的一切,现在还看不到公平和正义,但是我们相信天总会亮的。

发表于 2011-7-18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各地强拆事件频发背后现土地财政利益链条http://news.qq.com/a/20110717/000310.htm
2011年07月17日09:34半月谈王猛我要评论(57) 字号:T|T
尽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已近半年,但各地强拆事件仍不绝于耳;虽然“新拆迁条例”明令禁止“行政强拆”,但一些利益集团仍不惜以身试法,通过各种伎俩稀释法律效力。对此,业内人士认为,“土地财政”利益链条不斩断,新法就难以治愈强拆旧顽症。

“新拆迁条例”临危受命,却遭梗阻

一段时间以来,各地频频出现的因强拆事件而引发的新矛盾已经惊动中央高层。在此背景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于2011年1月19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1月21日以第590号国务院令公布并实施。

“新拆迁条例”第25条明确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新拆迁条例”实施后,违法违规拆迁行为依然存在。

5月13日,国土资源部紧急通知要求,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不得继续实施征地拆迁。征地中拆迁农民房屋要给予合理补偿,并因地制宜采取迁建安置、货币安置或实物补偿等多种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农户生产生活用房问题。

6月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办法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将完全按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不再综合政府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负责房地产价格评估的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与此同时,国务院在全国开展了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强化监管,严肃问责,坚决制止违法强征强拆行为。

业内人士分析,在“新拆迁条例”出台后,以上一系列紧急禁令、配套法规和检查行动表明国家依法整治违法强拆行为的决心,同时也折射出新法在地方执行中遇到较大阻力。

司法介入拆迁,亟待排除非法干预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付诚认为,在房屋拆迁问题上,基本原则是协商,当各种利益分配出现矛盾时,政府扮演着重要角色。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因利益纠纷引发的矛盾较多。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角度考虑,政府不能失语,更不能错位。

在许多法律人士眼中,行政强拆取消、司法介入拆迁,这是一种有限的进步。同时,他们认为,司法拆迁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矛盾与冲突。

在司法拆迁中,法院面临的另一个严峻考验是能否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有关专家认为,司法公正的价值之一体现在用司法权来制衡强大且易被滥用的行政权。强拆事件恰恰是以政府为主体的行政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容易受到当地政府官员的非法干预。

“在司法拆迁案件中,法院能否排除行政机关的非法干预,能否顶住政府的强大压力,将直接关系到司法拆迁制度的效力,并影响到司法拆迁的立法目的。”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教授周孝正认为,要尽力避免司法被地方政府“绑架”,确保司法去行政化。

须斩断“土地财政”

地方政府何以有非法干预司法拆迁的冲动,核心还在于“土地财政”之下的利益驱动。周孝正认为,近期多次出现的强拆事件,是典型的由地方“土地财政”带来的后果,是个别地方政府跟企业勾结侵犯百姓利益。

素有“第二财政”之称的“土地财政”,是指一些地方政府依靠出让土地使用权收入来维持地方财政支出,通俗讲就是通过卖地的土地出让金来满足财政需求。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布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在一些地方,土地直接税收及城市扩张带来的间接税收占地方预算内收入的40%,而土地出让金净收入占政府预算外收入的60%以上。

对“土地财政”依赖比较严重的大多是经济欠发达和尚未形成产业支撑的地区。付诚表示,目前土地都是通过买断的方式使用几十年,造成一些地方官员乐于寅吃卯粮,根本不考虑下一任如何解决财政收入的问题。

付诚告诉半月谈记者,这种主要依靠“土地财政”建立的城市经济发展模式是不可持续发展的,必须尽快终结。“将数十年后的公共财政收入提前支取,一旦大规模的城市化进程结束,可供开发的土地日益减少,未来的公共财政状况将会面临严峻考验。”(半月谈 王猛)

 楼主| 发表于 2011-7-19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wang99qang 发表于 2011-7-18 14:38 http://www.mala.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各地强拆事件频发背后现土地财政利益链条http://news.qq.com/a/20110717/000310.htm
2011年07月17日09:34半 ...


贪官如是说:

其实人民连屁都不算.jpg

 楼主| 发表于 2011-7-20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把楼主状告成都市ZF一案《代理人辩护词》连起来发一次:

    注:《代理人辩护词》中的代理人和原告就是楼主夫妻,被告是成都市ZF。





                                代理人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及合议庭法官:
      对罗平诉成都市政府违法批准强拆其合法私房一案,我作为罗平的代理人,也作为本案的直接受害人之一,现作如下辩护:


      一、被告作出的《成府函[2009]107号》强拆决定的程序严重违法,理由如下:
      从法律法规来看,《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强制执行程序规定》(简称成都市115号令)第4条作出强制性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组织听证”注意,这里的规定是在强拆之前召开听证会而不是在强拆之后才召开听证会。
      《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简称75号文)第21条规定了不得违法暴力拆迁,即“拆迁人在实施拆迁中不得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不得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第36条规定了处理违法暴力拆迁必须依照的的处理程序,即“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拆迁人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县级以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制止,责令赔偿损失,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赔偿损失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有权不受理其行政裁决申请。”注意,这两条规定同样是强制性规定。而被告作出的107号强拆决定,同时违反了上述三条地方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事实是,我家(原告)位于成都市一环路北二段一号附一栋大院内的合法私房在2009年6月12日就被开发商擅自强拆了,我家的自行车小平房更是早在2011年3月4日前后被开发商强拆,而市拆迁处在2009年6月29日才召开强拆听证会,在此之后一段时间才向被告提出强拆申请,被告更是在2009年8月17日才作出强拆我家(原告)合法私房的决定(107号函),市拆迁处明显是在原告合法私房已经被强拆很长一段时间之后才召开强拆听证会,随后才向被告提出强拆申请,被告作出该强拆决定更是在原告的自行车小平房已经被强拆了5个月,原告合法私房被强拆了两个月之后!可见,被告作出该强拆决定的程序,明显违反了成都市115号令第4条的强制性规定,所以被告作出的107号强拆决定的程序严重违法。
      此外,在发生了开发商违法暴力强拆我家合法私房犯罪事实后,根据《四川省拆迁条例》第36条规定的处理违法暴力拆迁必须依照的的处理程序,市拆迁处和被告首先应该做的是依法制止开发商的违法行为,责令其作出赔偿,同时不受理强拆申请,当然就更不能妄图给违法犯罪拆迁事后再披上“合法”的外衣---批准强拆申请了。可是被告的的实际行政行为却与该规定完全相反,可见被告作出的107号强拆决定的程序同时也严重违反了《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6条的规定,其程序违法不容置疑!
      对被告辩称我家合法私房在在2009年7月8日前没有被开发商强拆的说法,原告提供的原我家房屋照片(共17张)和被告提供的成都公证处(2009)成证内民字第8386号《公证书》所附的共4张照片,都清楚的表明这样的事实:我家的合法私房在2009年6月12日就已经被开发商委托的拆迁公司擅自违法强拆了,并且在此之前,我家就已经被断水、断电、断气、封门、断路! 从这些照片可以看到,开发商在2009年3月4日前后,擅自强拆了我家的自行车小平房,我们放在室内的物品(录像机等物品)被盗抢一空,2009年5月16日,我家合法住(私)房厨房部位的屋顶被破坏,我家房门被水泥块封死,同月23日,通往我家房门的路被水泥块、砖头等建筑垃圾遮断,从照片上可以清楚的看到,我家合法私房主体在2009年6月12日就已经被开发商擅自强拆,成为一堆由建筑垃圾组成的废墟,其门窗、阳台等已经被拆除或已经被彻底毁坏,墙壁残破不堪甚至倒塌,屋顶已经彻底垮塌,墙壁内的空间从地面到原屋顶的位置全部都堆满了砖头瓦块等建筑垃圾(我家的家具、物品和财产就埋在下面),这些照片所载明的事实,完全可以和被告提供的(2009)成证内民字第8386号《公证书》所附的4张照片所载明的事实互相印证,充分证明了位于成都市一环路北二段一号附一栋大院内的我家合法私房(包括自行车小平房),已经在2009年3月4日和2009年6月12日就先后被开发商强拆了!我们从6月12日彻底失去家园起,至今无家可归。被告所谓我家房屋在他们收到申请之前还没有被强行拆除的说法,完全是不顾事实的颠倒黑白,是遗臭万年赵高式的公然指鹿为马!令人叹为观止。


      二、原告在收到强拆裁决书后不搬迁的正当理由,原告在本案一审诉讼状中有详细说明,请参看,这里只简单指出以下两点:
      1、原告在收到裁决书后直到今天,没有得到过哪怕是一间拆迁周转房,至今还无家可归;
      2、原告在收到裁决书后直到现在,没有得到过一分钱的拆迁补偿款。


      是依法还是枉法,取决于法官判案时的一念之间,对受害人来说却是刻骨铭心,眼下也许没有公平和正义,但是乌云不会永远挡住光明!

                                           代理人:   夏宗云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发表于 2011-7-22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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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2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拆迁条例下的地方生态:行政强拆仍未谢幕http://news.sina.com.cn/c/sd/2011-07-20/112322845917.shtml

2011年07月20日11:23  法治周末
  "以拆除违章建筑之名,行强制拆迁之实。"案件一直没有能够进入司法程序,业主们的代理律师李文谦无奈地感叹,虽然新条例明令禁止行政强拆,但地方政府就是这么做了,你能怎么办

  本报记者 陈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新拆迁条例)自今年1月21日实施至7月21日,已运行半年,以下个案,并非新拆迁条例下的全生态,也不是全国所有拆迁宏图的缩影,它们只是真实存在的案件,却绝非个例。

  行政强拆仍未谢幕

  张志华没有想到,苦心经营了20多年的竹藤木工艺厂会在短短的一个多小时成为一片废墟,连库存产品和工人的生活用品都没能抢救出来。

  经历同样痛苦的,还有住在同一条街上的颜文才等十几名业主。

  这是一次规模不大不小的强拆,时间在2011年4月29日早晨,地点是福建省泉州市临江湖内工业片区,当地首个招商引资的工业区。

  泉州市丰泽区人大的一名官员带队,200多人的强拆队伍,将通往湖内片区的三个路口全部封堵后,开进两辆铲车,在一个多小时的轰鸣声中,将几千平方米的厂房和住房全部拆除。

  早在两个多月前,收到拆迁通知的张志华等几名业主,就已向法院起诉当地房管局核发的拆迁许可证违法,一直未获受理;4天前,泉州中级法院还要求这些业主提交书面报告,以促成庭前调解。

  “强拆人员中有穿警服的、也有警车,没有看见法院的人,现在不是不让行政强拆了吗?”亲历强拆现场的颜文才很是疑惑。

  当天带队强拆的官员和拆迁项目组总指挥杨继志均一致否认对湖内工业区的强拆是拆迁:“不是什么行政强拆,是拆除违章建筑而已。”

  “两证”(房屋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齐全的厂房会是违章建筑?张志华想不明白。

  杨继志称,没有合法手续的就是违章,业主有合法权证吗?有两证怎么不给我们提供?

  业主们大呼冤枉,他们不明白,为什么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就响应改革开放号召入驻湖内工业区建设的商户,在此经营多年,却突然成了违章建筑。

  “要是违章建筑,为什么一直没有人告诉我们?又为什么偏偏选择在这地块纳入拆迁的时候被强拆?”业主黄培洲质疑。

  “以拆除违章建筑之名,行强制拆迁之实。”案件一直没有能够进入司法程序,业主们的代理律师李文谦无奈地感叹,虽然新条例明令禁止行政强拆,但地方政府就是这么做了,你能怎么办?

  违法拆迁持续高歌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陈杨寨村,紧邻西安西大门,半年前,这片一百多亩的土地上还住着将近3000名村民,依靠出租自建楼房和做小生意的收入,平淡生活。

  打破宁静的是随着西(安)咸(阳)一体化开展而施行的沣西新城规划,这是西咸新区总体规划的一部分,包括现在陈杨寨村在内的这片土地未来是新区的新兴产业基地和综合服务中心。

  对陈杨寨村这场大规模的拆迁始于去年10月,当时村民们接到了动迁公告,很多人也稀里糊涂地签下了后来再也看不着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于是轰轰烈烈地展开。

  在村里的楼房一幢接一幢地倒掉之后,一些村民开始委托律师维权。律师介入调查后发现,这是一次没有办理拆迁许可、规划许可和土地批复手续的违法拆迁。

  “既然是拆迁,依照当时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单位必须取得拆迁许可证后,才可以实施拆迁,但是从头到尾我们都没有见过拆迁许可证。”案件代理律师梁红丽告诉记者。

  而根据上述条例,要申请拆迁许可证,必须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审批文件。

  当地国土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在律师调查走访时声称,陈杨寨村属于集体土地,必须先征为国有才能进行旧城改造拆迁,但是报批材料仍在省里审批,批复还没下来。因此规划许可文件也没有下发。

  “本该是先征收再拆迁,先是土地性质转化为国有后才实施旧城改造,现在审批没下,房子都拆了九成,即便是边报批边拆,也是违法的。”梁红丽向记者解释。

  而主导拆迁项目的秦都区旧城改造办公室的官员声称,拆迁绝对手续齐备,却因文件在拆迁人咸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处而无法提供。

  今年3月,中央纪委和监察部发出的通知,明确要求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

  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村民一直没有得到受理通知,挖掘机和铲车并不等待维权的步伐,偌大的村庄,现在只剩下十几栋房屋孤零零地屹立在一大片废墟中。

  司法救济坎途难通

  2011年6月3日,安徽省芜湖县法院门口,比往常热闹,十几名群众敲锣打鼓,要给法院送锦旗。

  法院坚持不接受,随后当地警察到场,围观人群增加,送旗的坚持要送。“僵持了几个小时,后来法院出来一个副院长,把锦旗接了,他没说什么。”

  锦旗上写的是“行政不作为”。

  送旗的是芜湖县皖南装饰城的业主,他们的房屋正面临拆迁,在要求当地房管部门公开拆迁许可性文件遭到拒绝后,他们向法院提起诉讼。

  “县法院一直没有给我们立案,我们催要不立案通知,他们也不给,实在没有办法,只好想出给法院送锦旗这招。”一名业主对记者解释。

  业主之前订做锦旗时本意是说法院立案不作为,但当时不知道该写“司法不作为”,他们认为法院与政府是一家,于是写上了“行政不作为”。

  此事之后,这些业主再向县法院起诉房管局要求他们腾空住房的裁定违法时,县法院立案受理了,再后来,又诉拆迁许可证违法时,法院也受理了。

  “第一个官司开完庭一个多月了,至今没有下判决,我们去问,法院说法定审理期限有3个月。”一名业主说。

  与业主们的等待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相关政府部门7月4日向法院递交的强拆申请,7月5日法院立即下发裁定,要求被拆迁人腾空房屋,交予县土地储备中心拆除。

  强拆血案依旧在

  2011年4月22日,新拆迁条例施行的第3个月,发生了媒体称之为新法后的第一起恶性公共强拆事件。

  当天上午,在湖南省株洲市云龙示范区内,株洲市何塘区法院正在执行司法强制拆迁,58岁的被拆迁户汪家正站到了自家的楼顶上,在铲车逐渐在自家房屋移动时,他往身体浇上了汽油,点燃了自己。

  法院随后立即发出声明称,征地拆迁指挥部从2009年起就对汪家做了十几次工作,均未协商成功,于是株洲市国土资源局2009年底向其下发了限期腾地通知,汪家不理。最后国土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后于4月12日作出裁定,要求被执行人尽腾地义务,汪家并不履行,于是法院决定进行司法强制执行。

  法院表示,引发事件的核心问题是拆迁补偿。事件后,法院即刻中止了强制拆迁程序。

  新条例下拆迁不见血的良好愿望并没有实现,继株洲之后,湖北鄂州、江西抚州、山西朔州等多地又见命案。

  来源:法治周末

发表于 2011-7-22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curse::curse::curse::curse::curse:

发表于 2011-7-22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依规合理维护自身利益,但漫天要价就是你的错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7-23 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难忘昨天 发表于 2011-7-22 17: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依法依规合理维护自身利益,但漫天要价就是你的错了

      阁下的前半句话有理,后半句话不知所云,我要求开发商在拆迁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却遭到恶商毒打,我家合法私房也惨遭其违法暴力强拆,这是否就是阁下想说的“依法”拆迁,这是否就是阁下所谓的“漫天要价”?阁下不妨把道理讲明白,让我等平民再学习学习,顺便也讨论讨论。



      同时感谢网天下00 、wang99qang 、hao666 三位朋友顶贴!

 楼主| 发表于 2011-7-23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wang99qang 发表于 2011-7-22 10: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新拆迁条例下的地方生态:行政强拆仍未谢幕http://news.sina.com.cn/c/sd/2011-07-20/112322845917.shtml
...


     “我们制定了一个错误的政策,就是房地产的钱,都收给地方政府,而且不纳入预算,这不得了。这个钱就是搜刮民膏,所以把地价抬得那么高。这个绝对不是分税制的错误。地方没少收钱。”

                    -----朱镕基-----

发表于 2011-7-24 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钉子户制燃烧弹对抗拆迁 备千块砖头应战(图)http://news.qq.com/a/20110723/000495.htm2011年07月23日11:05云南网姜旻 李荣 管弦我要评论(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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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img1.gtimg.com/news/pics/hv1/1/213/823/53569891.jpg

楼上邹家人一手拿火把,一手拿燃烧瓶防拆迁。记者江洋/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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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img1.gtimg.com/news/pics/hv1/2/213/823/5356989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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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下挖机很受伤 记者江洋/摄

挖掘机一接近房屋,燃烧瓶、砖块纷纷砸下来……为保护房子不被拆迁,昨日,在教场东路的一个拆迁工地上,一拆迁户和拆迁队间上演了一场惊心动魄的对抗。

前站

被拆迁户斧头迎接记者

上午,天空下着小雨,邹铭灿、李菊仙及其子邹彦德3人站在楼顶,他们家是唯一没有搬迁的。他们称,原本拆迁队已经把挖机开到了他们楼房前,可是由于3人拼命投掷砖块和燃烧瓶,挖掘机无可奈何,只得暂时撤离,不过,对于双方来说,这次对抗比起这一天后来发生的情况,最多只能算是一次试探……

为一探究竟,记者只得进入被拆迁户占据的楼房。房屋有6层高,记者刚走到4楼就无法继续前进了。邹家用一道木板做成了一道临时大门,并上了锁。记者敲门半晌,邹彦德终于出现了,得知记者身份后,邹彦德脸上露出笑容,虽然手上拿着一把斧头,但是他还是客气地把记者带到了天台,这里也是邹家人抗击拆迁队的“阵地”。四周的地面上,堆满了用于抗击拆迁队的砖块、几个自制的燃烧瓶和两大桶汽油以及弹弓等物品。邹铭灿介绍,为抗击拆迁,已经在楼顶准备了1000块砖头,还种了玉米和土豆等以便长期“应战”,目前土豆已经成熟,“随时可以挖出来吃”,玉米则还要再等两个月。

迎战

啤酒瓶装汽油充当燃烧瓶

“他们来了!”随着妻子李菊仙一声大喊,眼看楼底下十多个手持棍棒的拆迁队员,邹家父子显得不慌不忙,“慢慢来,他们过来还有一个过程。”却丝毫没有慌乱,当两台挖机一接近邹家的房子,邹家父子一起把燃烧瓶和砖块投掷而下。突然间,记者听到了玻璃破碎的声音,邹彦德投掷的砖块直接砸中了一台绿色挖机的挡风玻璃。“快,他们玻璃坏了,拿燃烧瓶来。”没等燃烧瓶到手,见状不妙的驾驶员就已经把挖掘机开出“有效射程”。

就在双方准备再战时,雷声伴随着闪电,倾盆大雨随后浇了下来。没想到,就在此时,挖掘机趁机开始强拆。随着挖机的突突声,整栋房子开始晃动,站在楼顶的记者感到如同地震一般。情急之下,邹彦德只能把点不燃的燃烧瓶直接砸向挖掘机,加上一家人扔出下雨般的砖块和一个决定战局的灭火器,挖机终于败退下来,双方再次回到胶着阶段。

和谈

谈判不成QQ车玻璃被砸

随后,双方展开了和谈。最终,马村派出所一名民警来到了邹彦德天台上,希望邹彦德能够放弃这种疯狂的行为,回到谈判的轨道上来。但就在民警与邹彦德商量“有话好好说”的时候,挖机再次动手拆房。斡旋的民警也无可奈何离开了现场,邹家3人又开始用砖块和燃烧瓶对抗拆迁队。

就在此时,邹家的儿媳妇开着一辆QQ车来到现场,并且带来了一桶汽油,随后就不再管车是不是安全,直接冲上了天台。拆迁队员们看到QQ车,马上向车倾泻了无数砖头,车玻璃全被砸碎。

升级

燃烧瓶投中挖机起火

吃过午饭,由于忌惮燃烧瓶的威力,拆迁队又对挖机进行了改装,这次不仅用了钢板罩住发动机罩,而且在挖机上方洒了水降温。做好准备后,这台挖机驶向了邹家占据的房屋,并且毫不客气地直接用钻头插向了QQ车,只一下就把这辆QQ车肢解成一团废铁。然而就在此时,一个燃烧瓶精准地投向了挖掘机的发动机盖,挖掘机立即燃起了熊熊大火,只得马上向后撤退。

此时已经是下午4点左右,拆迁队也不得不再次停下来。截至记者发稿时,僵局依然没有打破。

说法

双方各执一辞互不相让

为何发生对抗?双方各执一辞。

拆迁负责人宣先生告诉记者,投资方属于云南艾亭地产有限公司,他们属于莲华街道办事处城中村重建改造筹建办公室下属的拆迁方,他们于去年和昆明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协议,要求去年6月6日搬走,没想到搬到现在,其他11户都搬了,只有邹家没搬,因此阻止了施工进程,于是昨天就来拆邹家的房子。

邹家也有自己的理由,他们是因为无法回迁安置,这才当了钉子户。(



发表于 2011-7-24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我们生活在“中国特色的国度”下的弱势老百姓的真实生活!

 楼主| 发表于 2011-7-24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弱势草民 发表于 2011-7-24 14: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就是我们生活在“中国特色的国度”下的弱势老百姓的真实生活!

弱势到连自己的基本住房都保不住,这还有什么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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