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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仔细

[民生杂谈] 私家车运自产自销的货 是否算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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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2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不让人家运货,难道还要人家去租车运输吗?这多么可笑!明明自己有车不能用,哪有这个道理!制定法律的人,不可能象你们理解的这么荒堂!

再说,他买私家车,是做什么用的?不就是自用吗?

他自己家的货物,用自己家的车运输,有什么问题吗?

毕竟,他没有用来运输第三者的货物,怎么能说是非法营运?

平昌山高皇帝远,老百姓又不懂法,所以,才挨这样的飞火!

我们这地方,断不可行!

发表于 2015-7-22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白云之子 发表于 2015-7-22 17:14
你不让人家运货,难道还要人家去租车运输吗?这多么可笑!明明自己有车不能用,哪有这个道理!制定法律的人 ...

      那些开着车拉着水果到处跑着卖的人,我其实是非常欣赏他们的。说实话,这样做生意还是非常辛苦,虽然说可以挣点钱,但这个钱来得也不是那么容易。他们卖的东西有很多还比菜市场的新鲜、便宜。你想想,大热天、大冷天的,在酷暑寒风中苦苦守候,他背后也许还有一大家子期盼的眼神。同时还要眼观六路,耳听八方,谨防哪里冒出一个戴红袖章一类的人出来。大家是不是该同情一下呢?所以,我平时尽量在这些人那里买水果、买菜。毕竟大家都不容易。

发表于 2015-7-22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情况具体算不算非法营运,还需懂交通法的朋友科普一下。毕竟我们不专业,可能单从感情方面考量的多一些吧?

 楼主| 发表于 2015-7-22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大家的指点,下次遇到我知道该怎么做了。

发表于 2015-7-22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主题:如何区分营业性运输和非营业性运输
非营业性运输是指运输生产者使用自备车辆完成的运输活动;而这种运输活动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一定的生产或生活等方面的需要,而不是直接为了获得运输报酬进行的运输活动,在一定范围内,自用型运输,也有因存在某些形式运费结算而属于非营业性运输的。交通部公路司《关于对营业性和非营业性运输划分问题的复函》对“运输经营”这个概念作了明确解释:“营业性运输是指为社会提供劳务、发生各种费用结算的公路运输。” 营业性的车就叫营运车,比如:出租车,客车,物流的大货车. 不营业的自用车就是非营运车辆,比如说私家车,商用送货车.
如何区分营业性运输和非营业性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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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交通新闻网  日期:20050428 
 
编辑同志:
   您好,我是运政执法一线人员,现向您请教我们在执法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难题,在查处无证营运的车辆时,遇到以下两种情况应该如何定性?

   一、用自己的车辆为自家的商店购货服务,没有发生单独的运费结算,车主的这种行为是否属于营业性运输?

   二、批发商用自有车辆向零售商配送商品,同样没有发生单独的运费结算,并且商品价格和零售商自行进货的价格一致,批发商的这种行为是否属于营业性运输?

   我们知道,原来我们区分营业性运输和非营业性运输的依据是交通部、国家经委《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86]交公路字1013号),交通部《关于对营业性和非营业性运输划分问题的复函》(公运政字[2000]57号)的依据也是该《条例》,但该《条例》于2004年已经被废止,《道路运输条例》对此也无相应的明确规定,因此我们认为如何区分营业性运输和非营业性运输已无法定的解释,造成我们在遇到此类问题时无所适从。近来我们已经注意到有的地方运管部门因此类问题被车主告上了法庭,因法院及双方对营业性和非营业性运输的理解不同,有的地方运管部门还败诉。

   恳请编辑同志对上述两个问题予以解答。

江苏淮安市淮阴区运管所 丁宗啸

丁宗啸同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立法精神以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区分经营性的道路运输(含客运、货运)和非经营性的道路运输,应当把握以下两点:一是是否为他人提供运输服务;二是在提供运输服务的过程中是否有取酬行为。以上两点是区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道路运输的主要标准。


   在执法过程中,在具体认定经营性和非经营性的道路运输时,可以依据以下行政法规和文件: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二是依据交通部公路司印发的《关于对营业性和非营业性运输划分问题的复函》(公运政字[2000]57号);三是依据原国家计委、财政部、交通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增加公路建设资金的通知》(计价管[1998]1104号)。


   对于来信中反映的两种情况,可以按照以上三个文件精神来区分和认定是否属于经营性的道路运输。如果没有为他人提供运输服务并取酬的,则应认定为非经营性的道路运输;如果为他人提供运输服务并取酬的,则应认定为经营性的道路运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凡参加经营性道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车辆必须取得车辆营运证,没有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其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经营性道路运输和非经营性道路运输的界定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在界定和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一定要慎之又慎。


   交通部门在认定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道路运输的过程中,具体要坚持以下几个原则:一是要严格依法界定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道路运输,不得扩大或缩小范围;二是要重证据,界定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道路运输不要与收费挂钩,要以事实为依据,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当事人有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行为的,一律按非经营性道路运输论处;三是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于外省籍车辆的经营性与非经营性道路运输认定的问题,原则上应由车籍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认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检查中发现外省籍运输车辆属于经营性道路运输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车籍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车籍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处罚;四是对于难以认定是经营性还是非经营性道路运输的,一律不得实施行政处罚,以免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强调要遵循以上四个原则,最主要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为了防止交通部门因认定经营性道路运输不当,被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后而败诉。


   另外,由于交通部、原国家经委联合发布的《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86]交公路字1013号)已经作废,所以交通部门在执法的过程中,不可再依据这个规章来区分和认定经营性的道路运输和非经营性的道路运输。

发表于 2015-7-22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08年第9号令)第二条 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是指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货物运输活动。道路货物运输包括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根据上述货物运输经营的概念,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应具备以下两个方面的条件:(一)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即车辆除了为车属单位(个人)提供运输服务外,还为其它单位或个人提供运输服务。(二)具有商业性质。所谓商业性是指提供有偿服务,具体按交通部公路司《关于对营业性和非营业性运输划分问题的复函》(公运政字〔2000〕57号)的界定方法执行,即:“营业性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各种方式费用结算除运费单独结算这种方式外,还包括运费、装卸费与货价并计,运费、装卸费与工程造价并计,运费与劳务费、承包费并计等结算方式”。
货物运输行为符合上述条款的,运输业户(车主)应按规定申请道路运输许可,取得许可后申请配发车辆《道路运输证》。
二、关于一辆货车是否从事营业性运输是以车主的实际运输情况而定的。(一)企业的货车到市场、生产厂家等地方将本企业购买的物品运回本企业,主要是为本企业的生产经营服务,没有为其它单位或个人提供运输服务,可认定这种运输行为属于企业自货自运。(二)企业的货车将企业自身生产或销售的商品送到客户指定的地点,无论货款支付方式是先缴费再送货,还是送货到达目的地后再收货款,其运输货物的所有权最终都属于客户,本质上都是为客户提供了运输服务,即“车辆除了为车属单位(个人)提供运输服务外,还为其它单位或个人提供运输服务”。因此,所运货物的最终所有权归属,是区分营运与非营运的重要因素,建议根据您实际运输情况进行对照判别。

发表于 2015-7-22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你科普得倒还瓜快嘛。话还没说完你就找出来了。:lol:lol

发表于 2015-7-22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白云之子 发表于 2015-7-22 22:36
一、《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08年第9号令)第二条 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 ...

把我整糊涂了样·
这两条规定好象有为自相矛盾。车辆运回自家产品是在为自家服务,没有为他人提供服务。可后边送货到商家,又是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运输服务,这个到底该如何界定?

发表于 2015-7-23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中国交通新闻网的答复吧:

四是对于难以认定是经营性还是非经营性道路运输的,一律不得实施行政处罚,以免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强调要遵循以上四个原则,最主要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为了防止交通部门因认定经营性道路运输不当,被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后而败诉。

发表于 2015-7-23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拉自家生产面条的,有可能当天拉一车卖完,也有可能剩货拉回来,跟做小生意没啥区别。你如何认定他为非法营运?

这种事,起诉到法院,从以人为本,严格执法权力约束的角度,法院肯定不敢判决做小生意的败诉!仅仅是社会舆论,法院就受不了!

何况,中国交通新闻网的回复,说得够清楚了。

发表于 2015-7-23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平昌运管所的傻儿,如果不信,你就试试吧?

有你们出洋相的时候,哈哈

发表于 2015-7-23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科普有点及时,让我也获益匪浅。:lol:lol:victory::victory::handshake:handshake

发表于 2015-7-23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平昌还有人做粗面条卖没?
就是那种不用精粉做的面条,呵呵。
现在好象很难买了。

 楼主| 发表于 2015-7-24 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是用当地老百姓种的小麦加工的条面,要不要尝尝

 楼主| 发表于 2015-7-24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联系电话;18080528965

发表于 2015-7-27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状是,自己有车,但不能拉自己的货,自己有小车,但不能拉亲人朋友,人家要查,还查得有头有理的,人家要罚也罚得有理有据的,没有去过其它地方,不能比较,不知道全球是不是都这样

发表于 2015-7-27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起诉一下,让他们永远怕你。不然以后他们还会找你。
先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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