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蒸发!抢劫“合法化” 向乐山市公安局报 宋建伟抢劫 案发时间:2015年4月16日下午2时20分,地址:沙湾加农 向市局报案理由: 其1:劫案发生后10分钟,即16日下午2时30分,电话向嘉农派出所陈警官(陈是宋建伟绑架房产敲诈勒索案承办警官)报案,陈警官以开会为由:不回应、不出警。 其2;案发后,即:16日4时30分,书面向沙湾区公安分局综治办报案。时经1月有余,综治办周警官回应;你找信访室。 其3:案发20天后,即:2015年5月7日书面向嘉农派出所110报警室报案。110报警室不收材料,不登记,只拍照,没有答复。 基于上述情况,特向乐山市公安局报:宋建伟破门而入抢劫财物、霸占房产。 案件陈述: 1995年本人出资自建沙湾加农卫生院综合楼,拥有四楼住房一套,备为老时立脚。2014年本人将房屋装修后住入,安居养老。2015年4月16日下午2时20分宋建伟一伙趁本人不在家时破门而入,抢走屋中财物霸占着房屋,案发后,本人立即(下午2时30分)电话向加农镇派出所陈警官报案,陈警官以开会为由,不回应、不出警;本人立即(下午4时30分)向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综治办递交报案材料。嗣后:分局综治办将材料转加农派出所,桥警官承办,时经1月有余,桥警官电话告知:此案没有构成犯罪,这种口头告知不知何意,分局交办案件理应上报区分局。本人向沙湾区分局综治办询问时,周警官不作答复,叫找信访室。显然是推辞、屁护、同流。 案发后本人曾(2015年5月7日)向沙湾加农派出所110报警室报宋建伟抢劫财物、霸占房产。请求: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依法处置。110报警室警官不收材料,不作登录、只拍照。时经两月多,没有答复。报案无门,现只好向乐山市公安局张奇伟局长报:宋建伟破门而入抢劫财物,霸占房产。请求:市公安局张奇伟局长为社会主持道义。 此致 乐山市公安局张奇伟局长
报案人:卞明全 2015年7月19日 电话:13440128979 电子邮箱:bianmingquan@163.com 抄报:四川省公安厅邓勇厅长 注:本材料载入互联网 本案相关网址:http://bianmingquan.blog.163.com/ http://m18981373997.blog.163.com/#m=0&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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