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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西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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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3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绵阳至西充高速公路路基及结构物土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文号 发布时间 2015-07-22 11:07:31
绵阳至西充高速公路路基及结构物土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绵阳至西充高速公路项目路基及结构物土建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四川省绵阳至西充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绵阳至西充高速公路有关事宜的函》(川办函【2012】227号)授权以BOT方式建设。本项目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绵阳至西充高速公路项目核准的批复》(川发改基础【2013】1409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变更绵阳至西充高速公路项目部分核准事项的批复》(川发改基础【2014】74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绵南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和商业银行贷款。目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经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批准,现由项目业主作为招标人,对本项目路基及结构物土建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本工程的起点为绵阳市三台县永明镇,接绵阳南环高速公路,经盐亭县、西充县,终点为顺庆区龟石坝与广元至南充高速公路相接,全长124.515公里,全线共设置大桥26118.93m/104座,中桥639.38m/8座,长隧道1106.5m/1座,中隧道4088m/6座,短隧道4950m/13座,桥隧总比列约29.75%;设置互通式立交13处,服务区2处,停车区2处,管理分中心1处和养护工区2处、主线收费站9处等必要的交通工程及沿线管养设施。
2.2技术标准:
全线按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度24.5米、桥面宽2×12.25米、隧道宽2×10.25米;分离式路基宽度12.25米、桥面宽2×12.25米、隧道宽2×10.25米,沥青混凝土路面,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采用A级标准。其余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的规定与要求执行。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包括:本项目路基及结构物土建工程(不含路面、交安、绿化、机电及房建工程)施工及其缺陷修复。本次招标划分为 1个标段,标段号为TJA(KO+000-K124.515)。
2.4预计工期:预计工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保修期 60 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需具有:
(1)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2)资质业绩要求详见附表一;
(3)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9亿元,近一年( 2014年)财务净利润>0、货币资金≥5亿元或银行授信额度≥7亿元;
(4)投标人的检测机构母体须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等级证书;(注:当投标人工地试验室母体单位与投标人为母子关系或参股关系时应出具母子关系或参股关系的证明材料;当投标人工地试验室的检测机构母体与投标人为合作关系时应出具与试验检测单位的合作协议书。)
(5)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已纳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以在交通运输部网站上核查的结果为准),并已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办理了企业信用等级登记,评定信用等级为C级及以上,且未处于禁止投标期内(以投标截止日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布的结果为准,本招标文件所指信用等级均为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等级)。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3.3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合法分包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685号)执行。
3.4投标人关联关系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注:单位负责人,本处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控股关系,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事业单位。)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其中第一信封采用合格制,第二信封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5年7月23日至2015年7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在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松垭镇松江路8号1楼购买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等,招标人不登记任何投标人信息。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及补充技术规范由投标人同步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scjt.gov.cn)上免费匿名下载。
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每套收取成本费人民币3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招标人收取现金,并开具招标文件购买凭证,请投标人妥善保管,投标人拿购买凭证在开标后于现场开具购买招标文件收据。
5.2投标文件格式有关内容、补遗书及有关通知由投标人在四川绵南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网站(www.scmngs.com)上自行下载。投标人应及时在网站下载上述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有问题,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如逾期未联系的,招标人视为收到或默认已收到。
5.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无需向招标人以任何方式提供有关投标人的任何信息和联系方式。
5.4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6.投标文件的送交及相关事宜
6.1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需踏勘现场的潜在投标人可自行组织前往,相关费用自理,安全责任自负。
投标预备会议时间: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5年8月20日上午9:30~10:30 时(北京时间),截止时间为2015年8 月20日上午 10:30 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3号)本项目开标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第一信封),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投标文件递交时须同时出示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购买凭证,否则将不予受理。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如下金额的投标保证金:
(1)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投标人:人民币80万元;
(2)C级信用等级投标人:人民币120万元。
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担保形式。现金担保必须以银行电汇或现金转账的方式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中一次性转出。
注: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日2个工作日前提交到招标人下列任一指定账户。确定为中标候选人的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后5个工作日内开始退还,最迟应不超过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30天。其他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开始退还。
招标人指定账户:①账户名:四川绵南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双流安福街支行;
账号:117184384877;
                ②账户名:四川绵南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剑南支行;
账号:2308412309022522047。
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投标保证金收据标人财务处申请办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scjt.gov.cn)和四川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www.spprec.com)等媒体上发布。
9.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9.1公示资料
(1)格式(后附):
公示表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含资质等级、法人情况、关联企业等)
公示表2.拟在本项目任职主要人员情况表
公示表3.近五年已完成施工项目情况表
9.2公示资料包封:各投标人应将上述公示表以WORD格式的电子文档(U盘)单独密封后装入投标文件总封套内。公示资料同投标文件同时送交。               
9.3投标人公示资料公示及其应遵循的规定
投标人应确保电子文档与投标文件的一致性,否则以投标文件为准进行公示,未按要求提交公示的资质、业绩、人员,或其所附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作为无效的资质、业绩、人员。招标人按照各投标人所提供的公示资料与评标结果同时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scjt.gov.cn)上公示3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资料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9.4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并报经上级管理机构审批之日起3日内,将审批同意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10.投诉处理
招标人、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办发【2012】第613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四川省交通厅关于规范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处理行为的通知》(川交函[2008]331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和举报。举报材料要求、举报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11号和川交函[2008]331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或举报时效的,可不予受理。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地址:绵阳市游仙区松垭镇松江路8号
邮    编:621000(绵阳)
电    话:0816-2822658
传    真:0816-2822638
联 系 人:许先生 邓先生
网    址:www.scmngs.com


招标人:四川绵南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201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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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3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绵西高速终于有进展啦

发表于 2015-7-24 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个

发表于 2015-10-5 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多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6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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