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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ingggg

[呼声回应] 致省委王东明书记的一封信(通江县城市行政执法局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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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3 22:47
严打期间,顶风作案,证明执能部门与三违建筑的关糸,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4 08:59
严打期间,顶风作案,证明县行政执法局与三违建筑的关糸,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4 18:43
在县委,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三违建筑广泛宣传和高压强势拆违的过程中,为什该违法建筑能顺利违建?广大居民对此强烈不满,

发表于 2015-8-4 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保护三违建筑,严重伤害我们正规开发,

发表于 2015-8-4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背后有保护伞,山高皇帝远。

发表于 2015-8-4 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央,省市各行规定和法规在通江都是空文。没有监管,

发表于 2015-8-4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通江人民的悲哀。

发表于 2015-8-4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10.28)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发表于 2015-8-4 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10.28)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5 09:40
由于前期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限期拆除的工作走过场,不作为,导至其顺利违建封顶,单处罚款就是偏袒违法者,应该没有实物或者违法收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5 10:43
三违建筑之疯俇,谁之过?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5 16:16
党和政府要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时刻放在心上,千方百计帮助他们排忧解难,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5 19:56
民生问题拖沓不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6 13:05
这是典型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行政执法局是什么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6 13:09
作秀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6 18:21
违法建筑背后水深得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7 08:40
党和政府要居安思危,

发表于 2015-8-8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行 ——  政 ——  执  —— 法 ——  局
     履行政府城市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        
  ?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8 17:10
上访到省政府,通江太黑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8 18:01
通江县违法建筑后面有猫腻,政府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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