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微信平台看到的,南部县东坝客运不按法定收费,私自涨价!(附视频)》帖文反映问题的情况处置说明 为严厉打击全县客运车辆“乱涨价、乱收费”行为,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全县安全、有序的道路运输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相关条款的规定,我局在对“微信平台看到的,南部县东坝客运不按法定收费,私自涨价!”举报信息在进行深入实际调查核实后,决定给予南运(集团)南部分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如下处罚决定: 一、处南运(集团)南部分公司2000元,并责成公司进行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同时强化对车主、驾驶员宣传和教育工作以及巡查工作,严厉打击乱涨价行为(处罚依据附后)。 二、责成公司对被举报车辆川R51048车主处2000元,停班学习三天,并写出深刻的书面检讨(处罚依据附后)。 三、责成公司与举报人进行联系,加强沟通与协调,退回多收的票价钱,并向当事人进行赔礼道歉。 “一草一木当晓百姓利益 一言一行勿忘党的宗旨”,为严厉打击客运车辆“乱涨价、乱收费”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开年以来,我局认真执行国家的运价政策,配合县发改局等相关部门,多措并举严厉打击客运车辆乱涨价行为。一是专门召开会议,督促客运站负责人及时召集车主和驾乘人员召开会议,宣传价格法,明确规定不准驾乘人员私涨票价。二是在车站购票大厅电子显示屏上滚动公示各线路各车型的核定票价。三是不准驾乘人员在车站私收旅客票款,坚持在车站窗口售票。四是组织稽查中队和客运站稽查人员进行巡查。凡接到旅客投诉并查证属实有私涨票价的车辆,按照职责进行处罚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罚。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高压态势,严厉查处和打击私涨票价车辆,切实做到让旅客满意,让社会满意。 附件:1、处罚公司的票据 2、处罚驾驶员的票据及驾驶员检讨
南部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5年7月24日
罚款票据
检讨书
核算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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