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府办发〔2015〕8号
蓬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5年生猪产业发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生猪产业“三百工程”,扩大养殖规模,提升质量效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现就切实抓好2015年生猪产业发展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年新建万头生猪养殖场1个、千头生猪养殖场10个、50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20个,规模养殖比重达到70%以上,全县年出栏生猪达63万头,生猪年产值13亿元以上。其中,3月底前全县年出栏3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平均增养生猪200头,年出栏5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平均增养生猪50头,全县生猪填槽15万头以上,为全年生猪产业发展打好基础。
二、工作措施
(一)稳定生猪生产能力。引导养殖场(户)利用当前猪价低位运行期,优化猪群结构,加快淘汰老龄、劣质低产母猪,适当补充优良后备母猪,力争母猪存栏达到3万头。加大生猪人工授精改良技术推广力度,按照“统一规划,社会办场,分级负责,依法管理”的原则,健全完善5个片区人工授精中心站和39个乡镇人工授精站,建立覆盖全域的生猪人工授精服务网络。
(二)推广节本增效技术。抓住我县实施生猪产业发展“三百工程”的有利机遇,继续推进生猪标准化生产,推行关键环节成本控制技术,提高规模效益;做好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引导养殖场(户)合理开发利用本地农副产品饲料资源,合理调整饲料配方,降低饲料成本;推广仔猪早期断奶饲喂技术,通过多产多活仔猪收益分摊母猪饲养成本;指导养殖场(户)适时出栏生猪,提高生产效率,节本增效。
(三)加强疫病防控。各乡镇和县畜牧主管部门要加强动物疫情监测,认真落实免、消、检、监、灭、堵、查综合防控措施,严防严控动物疫情发生。要做好生猪贩运户、生猪屠宰场、牲畜交易市场、生猪规模场监管,防止疫情发生和传播。指导养殖场(户)在加强免疫和净化的基础上,注意改善猪舍环境,创造卫生饲养条件。对病害生猪必须严格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疫情蔓延。
(四)加强协调服务。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强化生猪生产和市场价格动态监测,密切关注生产形势变化,及时发布市场预警信息,引导养殖场(户)正确认识生猪市场规律,稳定养殖场(户)的积极性。引导建立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应对市场波动风险的能力。简化外销生猪检疫检验程序,落实鲜活产品“绿色通道”政策,降低运输成本,促进生猪外销。
三、扶持政策
(一)落实国家有关扶持政策。认真落实良种补贴、生猪保险、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免费强制免疫等国家有关生猪养殖扶持政策,县级财政今年安排一定额度资金,专项用于扶持生猪及草食牲畜发展,以提高畜牧养殖积极性。
(二)完善生猪发展奖补政策。在严格执行《中共蓬安县委、蓬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生猪产业发展“三百工程”的实施意见》(蓬委发〔2014〕14号)有关支持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生猪养殖奖补政策。对存栏数在3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按一季度末存栏数10元/头的标准给予奖励;对一季度建成的配套设施完善且验收合格的自繁自养规模养殖场,按存栏数30元/头的标准给予奖励。对年出栏生猪3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含托养农户),按10元/头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加大草食牲畜发展政策扶持。(1)对经县政府批准且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的新(扩)建标准化牛羊圈舍,经验收合格后,牛圈舍按100元/㎡的标准、羊圈舍按2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2)引进二级以上种牛5头以上的,按2000元/头的标准给予补助;引进二级以上种羊10只以上的,按800元/只的标准给予补助。(3)年出栏肉牛3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按200元/头的标准给予补助;年出栏肉羊100只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按50元/只的标准给予补助。
凡享受上述补助政策的,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做到生产记录、购销记录、引种手续完整真实,进出场检疫证明与生产记录、购销记录相符,补助资金兑现程序按《中共蓬安县委、蓬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生猪产业发展“三百工程”的实施意见》(蓬委发〔2014〕14号)规定执行。
四、加强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生猪产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各自职责,真抓实干,落实好加快发展生猪产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县级相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通力协作,充分发挥规划、指导、管理、监督、协调等职能作用,为加快生猪产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生猪产业发展,把生猪产业作为农户增收骨干产业,加大政策宣传,出真招、鼓实劲,找准工作着力点,突破工作难点,因地制宜解决生猪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促进生猪产业发展。
蓬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