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朋友:
帖文中所反映的情况,是绵阳市有鑫农业有限公司(简称:有鑫农业公司)因不履行合同责任,造成合同依法中止后,组织相关人员到投控公司住所采取的不理智行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有鑫农业公司于2014年5月与我公司共同协商,签订了租用80余亩大棚示范园,用于种植竹柳及其它农业作物的租赁合同。合同租期5年,租金采取按年付租的办法。同时,双方约定“有鑫农业在按年缴租、不抛荒弃耕基础上,还应做好承包区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并随时清除区内(含道路、大棚周边走道、沟渠、围栏)杂草。若出现抛荒弃耕、杂草丛生现象;且不按时缴租,我公司将出具限期整改通知,如期限内不整改,我公司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截止2015年7月6日,有鑫农业公司不仅拖欠着我公司第1年的租金,第二年租金也分文未交,且承租的玻璃温室、连栋大棚和部分单栋大棚出现了长期抛荒弃耕现象,园区杂草丛生、环境恶化。
对此,7月6日、7月13日、7月17日,我公司依约分别向有鑫农业送达《催告函》、《限期整改通知》和《终止协议告知函》,有鑫农业公司并未进行实质性整改,多次告之无果后,7月20日,我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对有鑫农业公司长期闲置的抛荒大棚作出了收回处理。
7月27日,有鑫农业公司组织10余人打着横幅到投控公司表达诉求,是有违背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虽然公安机关及时地予以了制止,但我公司希望有鑫农业公司依据法律事实,就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分歧意见,能在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合解;若协商不成,按法律途径解决。
安县安州农业科技综合发展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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