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的方先生和几个朋友打10元麻将,就被行政拘留了3天。事后他认为公安违法,提起诉讼,增城法院近日一审驳回了他的诉请。 增城法院审理查明,当晚被查的共有方先生等8人,两桌麻将。公安当场缴获了方先生一桌的赌资840元,另一桌赌资690元和两张电动麻将桌、四副塑料麻将赌具。 方先生一桌当日采取“10元爆炸胡自摸奖五条码”的赌注方式论输赢,就自摸和奖码赌资每盘10元至60元不等,另明扛、暗扛也按10元计,若有明扛或暗扛每盘的输赢则更多,每盘赌资现金支付,每次自摸能赢30元至300元不等。另一桌则采取“硬5元自摸奖两或三条码”赌注方式论输赢。8人当晚均被传唤至派出所调查询问。
法院:“赌资较大”已构成赌博 增城法院近日一审认为,目前的法律并没有规定赌博行为中“赌资较大”的起算点,根据“合理性”原则并结合当地的经济情况综合分析。本案中,方先生等人所进行的打麻将活动实际上是以较小的金额付出博取较大金额收入的可能性,且在赌博现场已查获赌资累计800多元以上,符合赌博“赌资较大”的情形。 法院认为,方先生等人的行为,已构成赌博的违法行为,公安对其行政拘留3日并无不当,于是判决驳回方先生的诉请。 另据了解,《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列明,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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