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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律师应成为尊法守法好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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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8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报道,根据犯罪嫌疑人黄力群、翟岩民、吴淦、刘星等的进一步供述和更多的案件线索指向,公安部部署指挥北京等地公安机关集中行动,摧毁一个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为平台,以“维权”“正义”“公益”为名、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之实、企图达到不可告人目的的种种黑幕也随之揭开。

据这些犯罪嫌疑人供诉,对于律师而言,本身有一定的社会地位,他们介入后使得事件、案件的关注度更高,造成的社会影响更大,律师也会因此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如果能代理还能挣代理费。对于锋锐律所而言,炒作是扬名获利的“捷径”。经过一系列热点案事件的炒作,锋锐所名声大振、财源广进。正如周世锋所言,用法律框架内的方法很难打赢一些官司,就是要用法律之外的手段赢得官司,让其他人都看到锋锐所在这方面的本事。

在我国,作为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律师是法治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然而有的律师却在在某些敏感案事件中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比如此次“维权”事件黑幕中的相关律师和锋锐律师所,他们通过策划炒作社会敏感案事件,扩大知名度,借机敛财,扬名获利,完全置律师职业操守和职业形象于不顾。他们在庭内闹庭、网上炒作,并幕后指使滋事骨干组织访民在庭外、网下声援滋事,内外呼应,相互借力,干扰司法机关依法办案,使一些案件真相被舆论蒙蔽,混淆视听。律师要回归法律服务的正道,而不是沉迷于网上炒作、庭外滋事等“旁门左道”甚至“歪门邪道”;律师应站在捍卫法治的立场而不是站在法治的对立面;律师应当做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楷模,而不是沦落为兴风作浪破坏法治的“推手”。律师必须具备应有的职业操守和法治精神,越是法律工作者越要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在法律的框架内活动;越是重大敏感案件越要彰显法律工作者应有的法律操守和职业道德。

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角色,律师的执业活动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和法治的轨道上进行,必须始终恪守法治的原则,始终怀有对法治的敬畏之心,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律师不仅自身不得违法违规执业,还应积极发挥尊法守法的表率作用,主动教育和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维权。任何维权行为都必须在法治的框架内依法进行,任何律师都没有违法执业的特权。律师应成为尊法守法好楷模,只有始终坚持职业操守,勇于担当社会责任,以弘扬法治正能量为己任,律师才能不负春风,将自己的价值追求更好地融入到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中。(濯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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