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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绵阳市政府执行四川省指示不应该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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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8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绵阳市政府执行四川省指示不应该打折扣
2014年2月12日由绵阳市市长林书成签发的绵阳市1号政府令《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一条明确规定,该政府令是根据四川省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意见制定的。
四川省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意见,三、企业撤销或依法宣告破产时,必须先清偿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本地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实际支出,为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1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我省有关办法执行。
乡下人仔细研究了绵阳市政府1号令,其中并没有发现有四川省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意见三的蛛丝马迹,不知道绵阳市有关部门搞的什么鬼花样。
绵阳市有关部门是对上级部门不尊重,还是自以为绵阳市是一个独立王国或者特别行政区,所以执行上级指示可以打折扣?
乡下人愚笨,希望绵阳市有关部门明示。
附件一,
绵阳市20年工龄医保没有视同缴费缺乏人味
  国家实行《社会保险法》以前,工人是国家的主人,生老病死都由国家承担费用,那时候人们最爱的工作就是当工人。
  如今人们喜欢当工人的时代早已过去,工人也由真正的主人变得不如为主人服务的公仆,宁愿当公仆,不愿意做主人成了一种趋势。
  2011年7月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可以有视同缴费的规定,但是各地包括北京市都有养老保险视同缴费的规定。
  不知道绵阳市是因为天高皇帝远,还是因为受刘阿斗的影响太深,制定相关政策的时候忘记了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致使许多为国家做贡献20年以上的工人还要缴纳养老保险。
  乡下人希望绵阳市有关部门把为人民服务落到实处,修订没有人味的相关规定,让工人真正感受到社会主义制度的温暖。

附件二,    绵阳市医保局搞的什么鬼花样
   2015年7月27日乡下人打算研究一下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绵阳市人民政府令2014第1号),看看其中是否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保法>。
  令人遗憾的是,在医保局的公告栏里面这个文件始终打不开,按照相关规定,没有公布的文件犹如一张废纸,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甚至连废纸也不如,因为废纸可以还可以回收再利用。
  绵阳市医保局公告栏里面公开了这个文件,但是打不开,其他地方又看不见这个秘密文件,这算是公告了还是没有公告呢?
  乡下人见过很多忽悠国家主人的公仆,还没有见过绵阳市医保局这样忽悠的。
  对于绵阳市医保局的行为,乡下人是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还是帮助其申报吉尼斯忽悠记录呢?
    希望绵阳市有关部门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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