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蒲书记:
《平昌水产局,这样做合不合理,违不违法,该不该管》、
从2010年至2015年期间,所收渔船的船检费,换证,年审费,渔业资源费,管理费。从没有给我们渔民开过发票,更别说上税了。
渔民的油补从2010的400元,2011年的200元,2013年的2800元(注:2013年上半年发的1300元,下半年发的1500元,主要是局里的领导听到风声,怕纪委查。下半年才补发的1500元)逐年不一,也没有给我们具体的数额。
且2014年的油补款至今未发到渔民的手中,渔民曾多次的问水产局,水产局给的回复是:纪委收走了折子。打电话问纪委。纪委给的回复是:已返还水产局!
既然如此,水产局为什么却迟迟不发?至今已快2年了!国家给渔民的油补到底是以什么标准,什么流程,什么政策发放?
2014年水产局在禁捕期间所收罚款一万余元,(澌滩6000余元,云台5000余元,双江7000余元。)都没给渔民开具具体的罚款单!且没收的网具都不知去向!
他们这样做是否合理?是否违法?对渔民来说是否公平?请给我们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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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平昌水产渔政局对网友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感谢网友对平昌县水产渔政局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从反映情况看,该网友对平昌水产渔政局的工作相当了解和熟悉。一是机动渔船油补补助问题,自从国家出台政策以来,平昌县水产渔政局按照办证—年审—缴费—一年来有无违规为行为记录的程序,对合符条件的机动渔船,水产渔政局都是按照政策规定予以足额兑现。二是对于2014年机动渔船油补问题,由于我局接受县纪委检查,2015年7月县纪委退还机动渔船相关资料后,平昌县水产渔政局根据上级关于兑现机动渔船油补的要求,及时抽调人员,从2015年7月以来,分片分组深入河道对全县所有机动渔船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核实登记,并逐船照相、签字确认,2014年全县合符兑现油补条件的机动渔船共272只,已将兑现方案上报上级组织予以审定,待批准后予以落实。三是对于2014年禁捕期罚款事宜,按照法律规定,每年江河禁捕期从2月1日至4月30日共3个月,按照规定,平昌县水产渔政局组织全体渔政执法人员对通河、巴河、兰草河分片进行集中监督检查,对违反禁捕规定的所有捕捞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对所有罚款均出具罚款票据上缴县财政。四是关于收费问题,都是出具非税收入发票上缴县级财政,从2015年,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的联合文件要求,江河渔船的船检、换证、年审、渔业资源征收、渔船管理费一律取消未征收。五是江河机动渔船保险问题,按照国家规定,所有捕捞机动渔船必须参加船东互保,每年参保金额不一致,2015年以前每年每船100元,2015年每年每船200元,以出具保单为准。
欢迎各位网友关心支持平昌水产渔政工作,如对该局其他工作仍有怀疑的事项,敬请向上级组织如实反映,并保留相关证据,该局愿接受上级组织调查处理。
平昌县水产渔政局
201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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