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雾霾宣战,四川把治霾落实到了“资金奖惩”。今年起,《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暂行办法》开始施行,对我省各市(州)人民政府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进行考核激励。
四川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每年年初,由省级财政下达每个市(州)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目标任务激励资金500万元,由各市(州)统筹用于本地区大气污染防治等工作。
眉山等9城“扣钱”成都等12城拿“奖金”
7月29日,记者从四川省环保厅获悉,今年起开始施行的《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暂行办法》,完成了上半年“账单”。其中,资阳市、眉山市、遂宁市、广安市、达州市、泸州市、德阳市、巴中市、雅安市为扣收额度,“扣钱”从50万元到200万元不等。
与2014年同期相比,今年上半年有12个市(州)为奖励额度,分别是:成都、自贡、攀枝花、绵阳 、广元、内江、乐山、南充、宜宾市和阿坝、甘孜、凉山州。其中阿坝“奖金”最高,高达127万余元。
9城被“扣钱”——资阳“扣”了200万
上半年“账单”中,资阳市、眉山市、遂宁市、广安市、达州市、泸州市、德阳市、巴中市、雅安市9市为扣收额度,其中泸州市、德阳市、巴中市、雅安市4市,完成目标任务比例在95%(含)到100%之间,各被扣收50万元;遂宁市、广安市、达州市完成目标任务比例在90%(含)到95%之间,各被扣收100万元;眉山市完成目标任务比例在85%(含)到90%之间,扣收150万元;资阳市的完成目标任务比例在80%(含)到85%之间,扣收200万元。
12城空气好——最高奖励127万余元
我省对各市(州)人民政府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进行考核激励分为两部分,除去对PM10年均浓度下降比例年度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外,还对各市(州)当年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与上年同比变化情况进行考核,视改善情况给予激励。
与2014年同期相比,今年上半年有12个市(州)为奖励额度,分别是:成都、自贡、攀枝花、绵阳、广元、内江、乐山、南充、宜宾市和阿坝、甘孜、凉山州。奖励资金从23万余元到127万余元不等。其中,成都因为上半年空气“清新”,获得67.42万元奖金。“除了这12个城市外,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同比改善的城市,还有泸州市、德阳市、遂宁市、达州市、雅安市和眉山市,但这6个市没有完成PM10目标,被扣收了相应资金,综合计算下,没实现奖励额度。”该负责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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