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楼主对抗战老兵的关爱!今天政府双拥办把我们五个建言者招集在一起,传达了以下意见:根据中办发【1996】5号文件规定‘’建立纪念设施必须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未经其批准,不得新建个人纪念馆和设立个人故居,也不得在公共娱乐场所、工作区域修建任何历史事件的纪念设施和个人塑像、纪念碑纪念亭等 。‘’加之西充非抗战主战场,也未发生过著名的抗战事件,故暂不予申报在西充县建立‘’西充抗战将士纪念碑‘’我们据理力争,说了许多可建碑的条件和理由,负责人仍以上述的条文作答,上头有这么硬梆梆冷冰冰的规定,奈何奈何! 我辈今后只能在国祭日仰望茫茫苍穹。面对无垠大地,向冥冥中曾为抗战流血和战死的烈士们祝祷————可敬可歌可泣可怜的兵们,安息吧,总还有人记得你们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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