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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杂谈] 有情况反应(江口示范幼儿园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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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4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江口示范幼儿园的人应该深思了,园长仗着是县委某领导的“熟人”关系好!乱用人,佣人用佣材,每次用人不公开不透明,园长权利大得很想用哪个就用哪个,幼儿园象是她家办的,想咋样就咋样,(以前人员调整园长一个一个老师打电话你必须投某人)这次调整又是那样,把到场的老师关在教室叫哪个职务必须填哪个,老师为难,心里没底,想如果不填到时定会给你穿小鞋,局里来的人也只是走走过场而已,园长提的也是曾经和她一起同流合污之人,要本事没本事,要专业没专业,请问这样的人真的对单位发展有益吗?就如丁娅娟来说一个随军转业夫人,跟幼教八杆子打不着屁不懂教学还能提个教导副主任,不觉得可笑吗?那人人品差得不得了,生活作风混乱和教育局两名男姓及社保局一名刘姓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这样的人在教师队伍中都有辱师德师风,当然她陪客陪酒,巴结领导倒是一把好手,她和园长倒是一类人物。为什么调整要放在暑假老师都不上班时,通知回来投票的不是招聘人员就是刚进单位老师,反正到会的都是胆小的,怕事的,并且到会人员还不到一半,请问这中间到底有什么不可告人的勾搭?这样的人真的配当园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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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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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4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有证据吗?谨防把自己扯进官司里哟!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8-4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帖子涉及个人隐私了,如要及时规避责任,要么把证据给纪委,要么去社区申请处理帖子。

发表于 2015-8-4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反映的问题落实到具体的人头上去了。幼儿园的回复该不会避重就轻的了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4 21:44
是不是恶意中伤他人呢?

发表于 2015-8-5 02:4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有情况反应,平昌江口示范幼儿园的人应该深思了》
一文的情况说明
        丁娅娟,女,生于1981.9.25,汉,大学本科学历。(1997.8—2000.7在四川省绵阳电子教育学校读中专,2001.9—2006.7通过成人高考考入西南科技大学读本科,其间2010.9—2013.7在西华大学学习学前教育。)
        2004.1—2008.12在云南省德宏军分区后勤部工作,2009.1—今在平昌县江口示范幼儿园工作。
       丁娅娟在江口示范幼儿园工作以来,一直担任班主任工作,教学成绩突出,先后制作的玩教具《有趣的旅行》《认识长方体》《多变的图形》《青蛙的生长过程》《甜甜的河水》《青蛙的一家》《四季树》等荣获市二等奖、市三等奖、县一等奖。
       拟任平昌县江口示范幼儿园教导副主任,是经单位提名和推荐丁娅娟为教导副主任,也是通过江口示范幼儿园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县教育科技体育局来园考察是根据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工作安排和时间节点进行的,当时江口示范幼儿园参会人员是所有在平昌的单位职工,有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教职工代表共22人,并非是“招聘人员或刚进单位老师,胆小的,怕事的”。
       “真的要不得”所反映的情况不仅与事实不符,而且具有严重的个人攻击和侮辱色彩。
                                                                                                                             平昌县江口示范幼儿园
                                                                                                                                   2015年8月5日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8-5 05:48 | 显示全部楼层
单位回复为避免真假混淆,请到社区验证。

发表于 2015-8-5 06:1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莫说那点点。
发表于 2015-8-5 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仿佛在说私德差样,而且把教体局个别人拽进去了。看来教体局纪委该出手查证了。

发表于 2015-8-5 07:4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没有事实依据不要在网上发帖,有依据可以到相关部门投诉举报,您这样要考虑法律责任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5 09:20
典型的羡慕嫉妒而生诽谤。看不顺人家的成长,为啥不反思自己不进步呢?干好工作,明天你会精彩无限!
发表于 2015-8-5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干好工作,明天你会精彩无限!
发表于 2015-8-5 09: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事情真实,收集证据去纪委实名举报,若主观臆断,就不要在网上来炒作

发表于 2015-8-5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如若属实建议楼主搜集相关资料去纪委实名举报,相信纪委部门会有 说法;如若楼主只是想当然大概,可能,也许想想后果吧 肆意诽谤是会负法律责任的哟

发表于 2015-8-5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宝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5 11:57
无风不起浪、但要有证具.这是法制社会

活跃会员 热心会员

发表于 2015-8-5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请楼主向纪委反应
二、单位回复请注册后到社区实名认证,你的回复才有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5 17:33
这种情况多正常,多普遍,要适应社会。

发表于 2015-8-5 19: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当这个社会不适应你,你就应适应这个社会。典型的羨慕嫉妒恨。

发表于 2015-8-7 0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唉,现在提拔的那些,哪在看有没有工作能力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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