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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新闻] 安岳数名贪污拆迁补偿款的嫌疑人被检察院控制,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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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3 12:13
唯钱大虾胡代国以编钱为主,什么时间、地点只要有筐人的机会,他会象苍蝇扑屎般的按上去咬住不放,直到自已吃饱喝足为止!

发表于 2015-10-4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罪有应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4 10:17
支持县纪委常抓不懈。

发表于 2015-10-4 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岳县房屋征收局工会主席刘华等10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2015-09-30 安岳小事


一,安岳县房屋征收局工会主席刘华被移送司法机关

近期,安岳县纪委对安岳县房屋征收局工会主席刘华进行了调查。经查,刘华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部分问题已涉嫌犯罪。日前,县纪委已将刘华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安岳县房屋征收局副局长陈建被移送司法机关

近期,安岳县纪委对安岳县房屋征收局副局长陈建进行了调查。经查,陈建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部分问题已涉嫌犯罪。日前,县纪委已将陈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安岳县房屋征收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勇被移送司法机关

近期,安岳县纪委对安岳县房屋征收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勇进行了调查。经查,周勇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部分问题已涉嫌犯罪。日前,县纪委已将周勇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安岳县龙台发展区房屋征收分局局长兼安岳县房屋征收局副局长周宗元被移送司法机关

近期,安岳县纪委对安岳县龙台发展区房屋征收分局局长兼安岳县房屋征收局副局长周宗元进行了调查。经查,周宗元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部分问题已涉嫌犯罪。日前,县纪委已将周宗元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安岳县房屋征收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杨辉被移送司法机关

近期,安岳县纪委对安岳县房屋征收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杨辉进行了调查。经查,杨辉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部分问题已涉嫌犯罪。日前,县纪委已将杨辉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安岳县房屋征收局党组成员、征收股(政策法规股)股长李维成被移送司法机关

近期,安岳县纪委对安岳县房屋征收局党组成员、征收股(政策法规股)股长李维成进行了调查。经查,李维成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部分问题已涉嫌犯罪。日前,县纪委已将李维成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安岳县房屋征收局岳阳镇征收分局补偿安置股股长秦晓林被移送司法机关

近期,安岳县纪委对安岳县房屋征收局岳阳镇征收分局补偿安置股股长秦晓林进行了调查。经查,秦晓林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部分问题已涉嫌犯罪。日前,县纪委已将秦晓林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安岳县房屋征收局岳阳镇征收分局征收股(政策法规股)股长陈伟被移送司法机关

近期,安岳县纪委对安岳县房屋征收局岳阳镇征收分局征收股(政策法规股)股长陈伟进行了调查。经查,陈伟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部分问题已涉嫌犯罪。日前,县纪委已将陈伟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九,安岳县房屋征收局石桥铺镇征收分局补偿安置股股长冷栋被移送司法机关

近期,安岳县纪委对安岳县房屋征收局石桥铺镇征收分局补偿安置股股长冷栋进行了调查。经查,冷栋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部分问题已涉嫌犯罪。日前,县纪委已将冷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安岳县房屋征收局石桥铺镇征收分局征收股(政策法规股)股长张朝宪被移送司法机关

近期,安岳县纪委对安岳县房屋征收局石桥铺镇征收分局征收股(政策法规股)股长张朝宪进行了调查。经查,张朝宪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部分问题已涉嫌犯罪。日前,县纪委已将张朝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上信息来源于安岳纪检监察网,信息归原创所有!

阅读原文


发表于 2015-10-4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fhcl 发表于 2015-10-4 20:11
】安岳县房屋征收局工会主席刘华等10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2015-09-30 安岳小事

够一圆桌了?

 楼主| 发表于 2015-10-4 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39.201.157.x 发表于 2015-10-3 12:13
唯钱大虾胡代国以编钱为主,什么时间、地点只要有筐人的机会,他会象苍蝇扑屎般的按上去咬住不放,直到自已 ...

不要转移大方向,不要转移目标,不要把矛头对准公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5 00:15
什么公民?一根讼棍!

 楼主| 发表于 2015-10-5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胡时代国应当是讼师。讼师、讼师,诉讼的老师!媒体称胡代国是法律学者,人民权益的保卫者!公民胡代国代理案件胜诉300例左右。有百万人阅读胡代国的案例日记(博客),从中受益,其中网易读者达目前超74万人次。
维权斗士胡代国工作室
胡代国的网易博客累计访问超74万人次 10-04

 楼主| 发表于 2015-10-5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10-5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1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5 09:28
这不是讼棍是什么?为了自已多收所谓服务费,千方百计煽动他人打官司!

 楼主| 发表于 2015-10-5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岳: 专选茶楼谈拆迁补偿是否合适?

                                    -安岳论坛-四川论坛-麻辣社区
-----转自胡代国的博客

                                                  专选茶楼谈拆迁补偿是否合适?

   众所周知,安岳县政府财政十分紧张,每年靠中央转移支付运转,还欠了一屁股账。但是,不少被拆迁户反映,安岳县拆迁管理办公室即现在的房屋征收局,却有用不完的办公经费,多年来,一直在一些茶楼里谈拆迁,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耗费政府的钱。


2007年前,安岳县的旧房改造拆迁是由事业单位安岳县拆迁办公室负责。当事人双方谈拆迁事宜几乎都是在办公室或院坝等地进行。2007年后,胡代国代理王政荣房屋拆迁纠纷,就事业单位的拆迁办冒充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裁决书》违法无效一案起诉至法院,随即,安岳县“拆迁办公室”升级为“拆迁管理办公室”。渐渐地,渐渐地,安岳县的旧房谈拆迁签协议相当部分都在茶楼里进行。


2012年8月,安岳县拆迁管理办公室升级为安岳县房屋征收局。大量的拆迁协谈,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工作仍然在茶楼里进行。农户们欢迎,在茶楼里谈拆迁有好茶喝,谈成功了还有好酒好菜招待,好倒是好,但总觉得有一种说不出的滋味,有一种上当受骗吃亏的感觉。

                                      城南大道谈拆迁地点--静康园坊茶楼


城南大道谈判拆迁,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地点设在安岳县外南街22-24号门市二楼“静康园坊茶楼”。在该茶楼里,每天有不少工作人员包括公务员、副局长、人大领导,政府有关领导干部和拆迁公司工作人员,男男女女。这些人时而品尝美味可口的茶水,时而翻阅被拆迁户的档案资料,时而通知一些被拆迁户去轮流协谈,时而做一些其它事情。

不知那一位是茶楼老板,因为笔者注意看也没有发现有营业执照等什么的。但是,茶馆老板非常客气,服务周到,语言动听,给每位来客都送上一杯美茶,要高档的茶不会泡低档的茶。据服务员自言自语地说,既然你们来了,就喝好茶吧,反正你们被拆迁户不用开钱,自然有人开茶钱报销的。不知是政府还是企业开茶钱,为了留个纪念,每次胡代国进该茶馆,都作了录音录像,以方便写博客之用。


使胡代国困惑的是,听说安岳县政府财政紧张,安岳县拆迁管理办公室还拖欠全县大量被拆迁户的过渡费没有给付,惹得不少被拆迁户因为不能按期领到过渡费去政府上访,去谩骂。为什么有人大领导、征收局副局长及其工作人员、镇乡村干部们等等人士长期去茶楼办公,而不在自己的办公室办公呢?难道这些干部每天开支大量茶钱等费用都是自己掏腰包吗?胡代国还认为,官员、公职人员在茶楼里办公不仅仅是喝茶,恐怕还有比喝茶更主要的事情,那就是方便暗箱操作,涉嫌腐败。因此,胡代国冒昧建议相关部门调查核实,依法处理,对安岳县拆迁管理办公室历年的开支进行审计。



 楼主| 发表于 2015-10-5 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胡代国还认为,官员、公职人员在茶楼里办公不仅仅是喝茶,恐怕还有比喝茶更主要的事情,那就是方便暗箱操作,涉嫌腐败。因此,胡代国冒昧建议相关部门调查核实,依法处理,对安岳县拆迁管理办公室历年的开支进行审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6 00:14
写这么一句,胡代国又想把反腐的功劳记到自已的账上了!
发表于 2015-10-6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时事政治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15.10.05

必须对职务违法行为建立有效的追责机制
http://y2.ifengimg.com/1531f565106d194d/2014/0730/rdn_53d8c481f0f24.gifhttp://y0.ifengimg.com/314bd925cdd17196/2014/0528/Aheadborder01.png[url=]作者:吴元中[/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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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y0.ifengimg.com/314bd925cdd17196/2014/0528/AleftYin.png

与官员个人违法乱纪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一般不敢公开化不同,职务活动违法由于具有公然性,直接面向相关公民乃至整个社会,危害要大得多。

http://y0.ifengimg.com/314bd925cdd17196/2014/0528/ArightYin.png

2014年,南通市崇川区观音山街道办事处三桥村村民刘某面临拆迁,为判断政府拆迁是否公平公正,向街道办事处申请公开相邻地块居民的拆迁面积和补偿结果等情况,但街道办事处以“属于个人隐私为由”拒绝公开。刘某对答复不满,把办事处告上法庭,法院撤销办事处答复,但办事处拒不纠错,再次做出同样答复。刘某再次起诉,办事处既不按规定时间举证、答辩,也“告官不见官”,被法院斥为“无知”。

由于拆迁面积与补偿标准都明摆在那儿,补偿结果也关系着是否公平公正和对公权力的监督,所以拆迁补偿信息不属于严格的个人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也明确规定“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为相关政府部门主动公开乃至重点公开的信息。对这种应予公开的信息变着法子捂盖子,难免让人怀疑有见不得人的事不说,该办事处不把法律和法院判决当回事,更是让人看到了权力的任性,法律对权力无可奈何。这无疑是法治的悲哀,说明法治建设还任重道远。

尽管说,多年来一直注重法律的完善工作,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已经建立起来,但众所周知的是,法律的生命力不是在制定,而是在于执行。如果制定了法律却不能严格实施,非但无法实现立法目的,还会因为法律没有实际权威而损害法律严肃性,使民众对法律不以为意,如此有法还不如无法。所以洛克认为,“制定法律却不执行,所有一切就会变成无政府状态。”

法律虽重在执行和遵守,但法治和人治的区别不在于民众与法律的关系,而在于政府和公权力与法律的关系,权力被纳入法律之下,不仅对于民众严格执法,自身也要依法执法、严格守法,而不能率性而为,随意执法,这才是法治与人治相区别的根本特征。也正是因此之故,法治的关键在治权。法治本身就是权力依法运行,克服了权力无视法律、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为所欲为状态。因此,法治的本质特征就是权力制约与控制,而且这种制约和控制不是来自于更高的权力,而是最高权力与所有权力都一起受到法律的约束和控制(宪法的独特功能就在于控制最高权力)。诚如哈耶克所说“法治意味着政府的全部活动应受预先确定并加以宣布的规则的制约”。

然而,徒法不能以自行,如果不守法并不会带来不利后果反而对自由造成妨害,则同无法期望公民在没有外在强制的情况下会自觉守法一样,也无法期望公权力自觉守法。所以,要把公权力关在宪法和法律的笼子里,关键要建立违法行使权力的制裁机制。如果像该事件这样,别说公民申请公开并为此起诉,只要征收拆迁行动完毕后拆迁部门没有及时把补偿情况进行公布、让公众进行监督,有关方面就对责任人启动追责程序,责任人就会面临撤职、免职的风险,他们哪敢这么任性?

遗憾的是,长期以来有关方面虽然注意对官员贪污受贿以及其他违法乱纪活动进行追责,但对不履行法定义务、违法行使职权乃至对抗判决等职务违法行为,一直没有建立起有效的追责机制。无可否认的是,官员作为一名普通公民在个人问题上本就是没什么特权的,让公权力守法,进行法治建设,关键是使公务活动守法。公权力守法指的本就是公务行为而不是个人行为,所以让公权力守法必须对职务违法行为建立有效的追责机制。

当前已经注意对重大决策失误问题进行追责,但相对于决策失误,职务活动违法不仅具有主观故意性,而且更具常态性和普遍性,并会上行下效、导致公民也不认真守法甚至对法律失去信任。像该事件这样,不但拆迁部门不依法公开补偿信息,而且一次次起诉也没用,还如何让公民信法?如何相信法律在权力之上?与官员个人违法乱纪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一般不敢公开化不同,职务活动违法由于具有公然性,直接面向相关公民乃至整个社会,危害要大得多,要让民众信法,要建设法治,不能不对职务违法活动进行严格追责。



 楼主| 发表于 2015-10-6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让公权力守法,进行法治建设,关键是使公务活动守法。公权力守法指的本就是公务行为而不是个人行为,所以让公权力守法必须对职务违法行为建立有效的追责机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6 19:39
小糊娃抄了一段连自已都搞不懂的评论在安岳论坛来显摆,其实就是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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