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的李先生近来遭受这么一件抑郁事:购买了新冰柜,商家许诺“送货”,却只把冰柜送到楼下,还说“送货”并不是“送货上门”,李先生一气之下就把冰柜砸了。
6月29日上午,李先生的妈妈在市区黄龙商城一商铺花900元买了一个冰柜,付清钱款后,和商家约好“送货”。当天正午,商家把冰柜送到李先生楼下,打电话给李先生的妈妈,叫白叟自个下来拿,随后把冰柜放在路旁边,开车走了。李先生家住6楼,冰柜又很重,白叟无奈叫李先生回家抬。
李先生赶回家,看到一楼街坊在高温下帮助看冰柜,并且李先生一人也没办法把冰柜搬到6楼,他打电话给商家讨说法。商家却称,夏天到了,他们生意真实很忙,底子没时间去给李先生转移,何况,两边只约好“送货”,并不是“送货上门”。
当李先生再次请求商家转移到家时,商家依然说没空,李先生愤慨之下,在自家楼下用铁棍把冰柜砸了,并就此事向工商部门投诉。李先生说:“商家这么做真实很过火,清楚在玩文字游戏,要是两边约好‘送货上门’,商家是不是还会借没有约好‘送货到谁家的门’来诈骗花费者呢?”
昨日,记者联系上那家商铺的王姓负责人。该负责人说,通常状况下,他们许诺的“送货”仅仅送到客户楼下,假如要搬到楼上,是要另外收费的,其时也没和客户沟通好,让客户以为“送货”即是要“送货上门”,引发了争端。
浙江金克明律师事务所的金克明律师以为,生意两边没有定下详细的送货请求,是两边约好不明,像李先生这种状况,商家应恪守生意联系中的经历规律,由于花费者对“送货”的理解即是要“送货上门”。许诺“送货”是商家推销产品的一项行动,从进步服务质量,满意花费者需求这一点动身,也应当“送货上门”。
市花费者权益维护委员会现在正在和谐此事。李先生说,他期望借此事导致工商部门的注重,一起提示花费者在进行相似的花费时留意维护自个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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