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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平安高坪

[群众呼声] 关于郭某涉嫌寻衅滋事一案的情况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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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8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zhangwanglizhao 发表于 2015-8-7 23:29
警方的功能不包括乱抓人吧?

这样问有点傻!警方肯定永远不会说自己乱抓人,即使抓错了那都是情有可原的复杂原因!
被抓的人,哪怕杀人放火也一般都说警方在乱抓人,

难以统一双方口径!

发表于 2015-8-8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恶心就吐 发表于 2015-8-7 21:28
你居然看出了我激进,你眼力好!
我看出警方回复中的声明,警告意味浓!
发言目的就是善意提醒大家探讨 ...

普通老百姓本来就不懂,警方本来就应该就此事给大家普普法,大家避免患同样的错误,你就上纲上线.靠

发表于 2015-8-8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爱美女 发表于 2015-8-8 10:50
普通老百姓本来就不懂,警方本来就应该就此事给大家普普法,大家避免患同样的错误,你就上纲上线.靠

靠,啥叫上纲上线?不懂就多用脑子少用嘴!靠
再不懂,好歹还是要能辨识吧?傻喷意欲显示啥?

发表于 2015-8-8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结合帖子<被人冤枉大庭广众猥亵妇女,该怎么办!!求救!(高坪公 ...>与派出所的回复,个人理对该案件的理解:派出所当天出警后,认为这就是一场邻里纠纷,各自有受伤,又没有大事,要求双方私了。当时兰某也没有对现场的警官说起郭某露xx一事,事件发生在下午后,兰某家人找郭某理论后,要求郭某赔钱,被郭某拒绝,后来就有了派出所以郭某露XX为由被寻衅滋事的罪名给抓捕了。

发表于 2015-8-8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元777 发表于 2015-8-8 10:57
结合帖子与派出所的回复,个人理对该案件的理解:派出所当天出警后,认为这就是一场邻里纠纷,各自有受伤, ...

大概就是这样,关键是警方能收集到足够的证据,能证实郭某涉嫌寻衅滋事罪!

发表于 2015-8-8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ysbe520 发表于 2015-8-7 00:36
感谢大家的帮组与关注。今天派  出  所约谈于我和我母亲,所  长问我母亲到底给了GZCS多 少 钱?让他这样帮 ...


如果这个所长真这样问你,只说明他打击报复心太强了,不配当人民警察,应当辞职,在位不知要弄出多少冤假错案    龙门人民的悲哀

发表于 2015-8-8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代社会,信息传播更快、更广,因此,建立社会舆情监测系统很有必要,对监测到的舆情要及时回馈。在这方面,北京市检察院建立的舆情监测与交流制度就很好。其实,信息化背景下的司法机关也需要一个互动的窗口。可以通过与主要新闻网站间建立联系,也可以通过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把一些重大案件的情况及时地公之于众。很多时候,一旦信息公开了,社会公众的疑惑也就没有了。

发表于 2015-8-8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恶心就吐 发表于 2015-8-8 12:01
大概就是这样,关键是警方能收集到足够的证据,能证实郭某涉嫌寻衅滋事罪!

这样办案,就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啊!!!

发表于 2015-8-8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任何一个冤假错案,其证据都经不起严格仔细地推敲。因此,只要在证据上把好关,错案的出现必然也将大大减少。具体而言,就要在取证、举证、质证和认证四个方面客观、全面。要树立全面的证据观,不仅要收集犯罪嫌疑人有罪、罪重的证据,也要注意收集无罪、罪轻的证据,要避免先入为主,始终保持中立立场,一个法学小学生向法学专家周局长的建议,关于郭某一案,是不是只有有罪,罪重的证据,而没有无罪、罪轻的证据,要坚持疑罪从轻转向疑罪从无;从有罪推定转向无罪推定的办案理念,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既然网友对郭某一案有质疑,周局长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对于郭某一案有质疑的网友,也是一些善良之人,善待他们,尊重他们。为建设平安南充,警民携手努力,共同打击违法犯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8 12:15
高坪分局应对那些文化流氓以扰乱社会秩序罪立案,免得有些人就像只苍蝇嗡嗡作响。

发表于 2015-8-8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ysbe520 发表于 2015-8-7 00:36
感谢大家的帮组与关注。今天派  出  所约谈于我和我母亲,所  长问我母亲到底给了GZCS多 少 钱?让他这样帮 ...

有证据吗?乱说要承担责任。

发表于 2015-8-8 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恶心就吐 发表于 2015-8-8 11:01
大概就是这样,关键是警方能收集到足够的证据,能证实郭某涉嫌寻衅滋事罪!

gzcs提供的证据线索有没有说服力?回复中的“郭某母亲秦某在与兰某争吵时,郭某从店内出来对兰某口出秽语,并当众掏出生殖器顶向兰某”如果真的是事实,个人认为,警方应首先把郭某和坐山观虎斗的(兰某的丈夫)曾某送精神病检查。:lol

发表于 2015-8-8 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恶心就吐 发表于 2015-8-8 10:56
靠,啥叫上纲上线?不懂就多用脑子少用嘴!靠
再不懂,好歹还是要能辨识吧?傻喷意欲显示啥?

跟着权势走就叫聪明?再傻问一下

发表于 2015-8-8 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17.140.224.x 发表于 2015-8-8 12:15
高坪分局应对那些文化流氓以扰乱社会秩序罪立案,免得有些人就像只苍蝇嗡嗡作响。

咋不抓那些权利流氓,不要忘了权利是人民赋予的。以前,人民对乱用职权的政治流氓的所有行为都很包容,现在不一样了,人们从愚昧中有所醒悟了,知道说不了。中央都知道腐败要亡党亡国,奉劝那些还在乱用职权的腐朽官员早点收手

发表于 2015-8-8 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zhangwanglizhao 发表于 2015-8-8 13:59
咋不抓那些权利流氓,不要忘了权利是人民赋予的。以前,人民对乱用职权的政治流氓的所有行为都很包容,现 ...

说得好,点赞。

发表于 2015-8-8 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高坪警方,互殴双方都有轻微上,就算你们说的还露了丁丁,就算寻衅滋事罪了么?如果是,能不能说明一下相关的法条、法理及相应的司法解释?这个你么总可以谈嘛!顺便给老百姓普一下,露丁丁互殴至人轻微伤就是寻衅滋事的法律知识,省的农村的老百姓下次遭了还不知道为啥子?

发表于 2015-8-8 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位法学小学生向高坪检察院领导建议:关于郭某一案审查起诉阶段的看法,由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共同承担着揭露犯罪的任务,两者形成的"利益共同体"容易使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强调互相配合而忽略了互相制约.并且,在实践中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侦查监督主要是一种事后的监督,即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出现了违法情况后,才予以口头或书面的监督,很少也很难针对侦查活动的全过程进行全方位的动态的监督,而且监督的渠道主要是从侦查机关报送的案件材料中发现线索,但侦查中的违法情况一般很少反映在案件材料中,即使有所反映,待检察机关审查发现时,也往往是时过境迁,监督难以达到实效.我没有什么目的,只求公平正义早日降临。不当之处,虚心接受批评。

发表于 2015-8-8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1968lzs 发表于 2015-8-8 12:31
有证据吗?乱说要承担责任。

录音算不?

发表于 2015-8-8 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善意提醒,勿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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