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和全省环境优美示范县创建成果,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从7月下旬开始,用100天时间,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着力解决城市管理中脏乱差等突出问题,给市民营造一个洁净优美和井然有序的生活环境。为使“百日整治”行动见到成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强力整治环境卫生 加强清扫保洁和降尘处理力度,及时清运垃圾,街面无暴露垃圾、无积存垃圾,确保干净整洁。城区垃圾实行袋装,并在指定地点投放,严禁乱倒、乱扔垃圾杂物。爱护公共环境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瓜皮果核、纸屑、垃圾、烟头等废弃物,不准乱倒、乱排污水和随地大小便。城区餐饮行业必须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隔音装置和设置排气口。严禁焚烧垃圾杂物污染环境。 二、强力整治交通秩序 各类车辆必须停放在规定位置,且朝向一致,禁止乱停乱放。车辆应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严禁随意调头拥堵道路、争道抢行,随意停车上下人员、争道抢行、闯红灯、违规鸣笛和超速行驶。公共汽车、长途客运车必须按规定的线路行驶,客车、出租车必须在指定的站点上下客,严禁站外揽客、随意停车载客。严厉打击“赛摩”、高架摩托等大排量摩托车在城区快速行驶、斗车、赛车等违法行。行人步行需走人行道,横过车行道必须走人行横道。穿越没有设置人行横道的街道时,不准追逐、嬉戏和突然横穿,严禁扒车、追车和强行拦车。 三、强力整治市容市貌 严禁流动商贩随意摆摊设点,不得占用城市干道、广场、公园经营,做到行商归市、座商归店,农民自产自销水果、蔬菜应进入便民帐蓬规范经营。烧烤摊点、夜啤酒一律进入夜市街等指定地点经营,卤菜一律定点定时销售。城区内广告设置一律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政府审批,严禁擅自设置店堂招牌及户外广告,禁止随意张贴图画,散发传单式广告,所有信息和小广告通过信息发布栏统一发布,依法打击迷药、枪支弹药、贷款等非法广告。不得在居民小区、人行道从事金属、石器及废旧收购等高噪音、强污染作业,严禁占道洗车、修车和加工作业。严禁在城区主次干道、临街人行道上安放空调主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安装的,必须经城市管理部门批准,并安放在不影响市容,不危及行人安全的部位。占用或者开挖城市道路,严格执行市政施工申报制度,做到规范打围,完工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恢复道路原状,严禁私自占用、开挖城市道路。自觉爱护市政、园林、环卫亮化等公共设施,严禁在行道树、电杆、护栏等公共设施上悬挂拖把、晾晒衣物等。自觉维护公共秩序,不准占道从事打牌、下棋、打羽毛球等活动,不得随意设凳占用人行道,禁止沿街设点从事测字、算命等迷信活动。 四、强力整治农贸市场 蔬菜、水果、肉禽等应进入农贸市场销售,做到行商归市。农贸市场内不得占道经营、“溢口”经营,不得有乱搭蓬布、撑杆打伞等违规行为,做到规范经营,无店外经营。活禽宰杀、水产品销售应在规定区域,污水排放进入管道,垃圾日清日运,无留存垃圾。水果、蔬菜批发应在规定的区域,夜间蔬菜批发应进入指定市场,不得占用城市道路从事蔬菜水果批发。 五、强力整治建筑秩序 所有新开工工地必须按规定建设标准设置硬质围挡墙,对已开工施工现场破损和不符合规范的围挡墙必须及时整形、更换,对施工现场进行全封闭管理,确保外观整治、安全牢固。建筑废料应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运。工地出入口道路、加工区、生活区地面进行合理硬化,按规定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设备,出入车辆车体、车轮进行冲洗,严禁污染路面。从严查处砂石弃土运输车辆抛撒滴漏污染道路,做到车辆不合规不放行,车顶不密闭遮盖不放行,装运“水砂”不放行。 六、强力整治噪音污染 城区商场、店铺一律不得使用高音喇叭招揽客户,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占用人行道等公共场所进行商业促销和演艺活动。不得在居民集中区、城市敏感区从事铝合金等金属加工行为。在广场、公园等公共娱乐场所进行休闲娱乐活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不得使用过大音量音响器材影响周围居民生活。歌厅、酒吧、演艺场等娱乐场所应安装隔音装置,不得影响周边居民休息。未经批准,工地不得在21时至次日7时进行浇铸混凝土等产生噪音污染的作业行为。 七、强力查处违反本通告的行为 县城规划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的相关规定,自觉接受城管等职能部门的管理。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城管职能部门先予疏导教育,对不服从管理的,将组织说服教育,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拒不整改的,将强制规范,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上限处罚,对阻碍执行公务,或者谩骂、侮辱、殴打执法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南部县人民政府 201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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