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3日凌晨,甘孜州九龙县踏卡乡村民邱建康在西昌市街面上被残忍杀害。案发后,在场群众及时报案,公安机关及时介入调查,但时至今日得不到昭雪。
我们是死者的妻儿,亲人被人残忍杀害暴死街头,案件得不到及时处理,主要凶手还逍遥法外。多次向办案部门正常反应,办案人员对死者家属态度反常,无法明确解释我们所反应的问题。我们明显感到有一只庞大而无形的黑手在暗中操控着整个案件的侦查和处理,使正义无法得到伸张。下面将本案的几点存疑,希望领导高度重视督促办案部门明察秋毫、公正无私的查清案件全部事实,希望得到全社会正义之士伸出援手进行呼吁。
1、案件定性有存疑,死者身中七刀,刀刀致命。作为有负刑事责任能力的犯罪嫌疑人,明知自己向他人要害部位重砍刺七刀,会造成他人死亡,而故意残忍实施该行为,导致邱建康当场死亡。我们认为这种行为应定性为故意杀人罪是无可非议的,但办案部门不知以何依据将该案立为故意伤害罪?
2、办案部门在未按程序通知任何家属情况下对尸体进行解剖,死亡原因定性为“左腿股动脉断裂失血死亡”我们的存疑:一是死者身中七刀,刀刀致命,刺破心脏,当场死亡,却偏偏鉴定只有腿部伤口是致命伤;二是向家属通知鉴定意见时,家属要求宣读鉴定意见书,但办案民警以保密为由不敢将鉴定意见内容告知家属。以上两点,办案部门是否有意为该案定性为故意伤害罪做铺垫?
3、死者驾车与一出租车发生轻微刮擦,凶手飞速驾‘凯迪拉克’豪车停在死者车后不停按喇叭并故意挑衅,豪车上有一人在向另一同伙喊道:“王彬儿,给我整死。”然后从豪车上下来二人对死者行凶,死者被对方砍刺中要害七刀,当场死亡。杀害的两名凶手被豪车被与凶手一起的一个女的拉上车后逃离现场。而且死者腿部刀口和胸、腹部刀口明显可以看出不是同一把凶器所致,至少两把以上凶器所为。未对全部犯罪嫌疑人采取措施,只将一名叫王彬先的人收押应付,草率破案收场,并未认真客观事实查清案件全部事实。
4、凶手乘坐的豪车及其行车记录仪未作为重要证物予以扣押保全证据,提取车内凶手遗留的血迹等痕迹物证和记录有重要音视频证据的行车记录仪。
5、犯罪嫌疑人未交出作案凶器,办案部门也未认真查获凶器。既然投案自首,为什么不主动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不如实交出作案凶器,办案部门为啥不重视如此重要的物证?
6、本案于8月3日凌晨2时左右发生在西昌市街面上,群众及时报案,按理只靠现场目击证人提供的相关线索和城市网络监控就可以轻易追踪犯罪嫌疑人行踪并抓获。但是并未及时抓捕嫌犯,让其有时间串供、投案自首、策划如何应对而提供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