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0日下午18:00时左右一辆为川Y11693的公交车(025路)与我车在江南住江北走的柳津桥头发生擦挂(公交车转弯太小擦上我的车 有现场事故照为正),现场交警照像后叫协商处理,到江北车站后现场双方协商后到后河桥小汽车维修处的车两事故快速处理中心处理,公交车司机张XX一起坐我车到车辆事故快速处理中心去处理,可张司机坐车不到百米,就玩小心眼说把公交车开到公交公司在来,叫我先到快速处理中心去,开车去了汽配街车辆事故快速处理中心,一等就是两小时不见公交公司人影,后回到家;在20:29分左右公交公司所为的女管理人员电话,叫到快速处理中心处理事项,后到公交司机女管理人员不厚后,不作为,说各修各的车,不给予赔偿,我没有多谈,由于本人有事不便多交谈就回了家。现特请公交公司的上层管理人员给予公道办事,要给我一答复,为什么你的车辆擦刮我的车有错还拒不赔偿,天理还在吗,法律可依吗?公交公司的人就是这么厚道吗?请大家给予评理, 同时也请公交公司上层管理给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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