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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播报] 留美生凌虐女同学事件, 获终身监禁 【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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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1 05: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维扬卧龙


   美洛杉矶中国留学生翟某等因争风吃醋,绑架、群殴同伴刘某,折磨5小时。据悉,涉案者都是中国留学生,被捕6人中有3人未成年,并有家长贿赂证人被捕。律师称,被告自以为是打群架,最多被训斥,连开除学籍都谈不上,没想到要把牢底坐穿!


   消息传来,国内一片叫好,笔者也以为判得对,美国才是法治的榜样!据说施虐者之一的妈妈是某烟草公司领导,爸爸是上海某派出所所长。试想,这个凌虐案如果发生在国内,这些孩子顶多是被警方口头批评教育,学校罚写检查,给被施虐方道歉,再加点经济赔偿就结了,真的连学籍都不会开除,更别提把牢底坐穿了!


   如此说并不是崇洋媚外,而是见多了国内校园暴力新闻的最终处理。前段时间中国网络资讯台报道,近日网传一段视频真的不忍直视,1女生内裤被脱下睡在地上,被几个女生中的一个女生1秒1次的速度猛踢下体;山东兰陵实验中学一群女学生在2分多钟的视频中,多名女生不断对另一名女生拳打脚踢,多次将其打倒在地,被打女生没有还手,等等。仅今年1月至5月我国媒体就曝光了40起校园暴力事件,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校园暴力让人搞不明白孩子变成恶魔问题究竟出在哪里?


   今天看了美国洛杉矶对中国留学生虐待同学的判决,知道了这一切的根源其实就是我们的法律在作怪!美国人在惩罚这几个学生时,不会因为他们是学生,还有人是未成年就给予轻判,完美的诠释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国却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未成年人要接受法律惩罚时,及时的站出来为他们网开一面!我国更是规定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小于14周岁杀人都不用坐牢!


   其次,是我国的权贵阶层对法律的干涉。不光孩子认为我爸是李刚,就连大人嚣张时都会高喊我爸是局长,袭警时都会叫嚣自己家里有背景,你们惹不起。而在美国这个案件里,我们看到了美国法治的威严,家长去贿赂证人都会被逮捕,而在我们国家,肇事学生家长能够直接拿钱把被打的学生家长砸得不吭声!哪怕就是学生暴力把同学打死,被告方如果有权有势,都会竭尽可能的去影响法庭判决!


   再次,就是从美国这个案件里看到felony  murder  rule,如果小孩子共同进行一个犯罪行为的话,所犯的罪全部人都要承担最重的惩罚。我真不明白,我们国家每年连计划生育部门都出国考察,更别提我国的立法部门和执法部门了,那为什么对美国这个法律规定没有注意到呢?假如我们国家也引进借鉴了这个法律精神,还会有那么多校园暴力及围观群众叫好跳楼者漂亮快跳冷漠现象么?


   在我们国人很多意识里,是没有围观犯罪自己也是同等犯罪的观念的,以为只要自己没伸手就没自己的事。我们国人的从众心理恰如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觉得自己有责任一样,更有明知行为不对也不愿丢了眼前便宜的法不责众心理,就像高速车祸附近群众哄抢一样。校园暴力时,其他围观人都打了那个同学,自己也会上前踢两脚,唯恐不打会被孤立欺负。这种自保心理哪还会顾得上被打同学的可怜呢?


   因此,笔者以为要杜绝校园暴力,年龄不应该是暴力犯罪的免罪牌。我们应当学习美国严格执法,惩治恶行,以示法律的尊严!新加坡秩序好,就是因为那鞭刑让人望而生畏。我们国家法律总是对未成年罪犯宽容,对老年罪犯开恩,这样划出特权圈子只会伤害了更多遵纪守法的无辜人,人为的制造了不公平,给更多别有用心的人法律漏洞可钻导致正义不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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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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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11 05:5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华夏读中学,争风吃醋砍刀子,都是以未成年而放纵,学校不敢管,警方手脚被捆住,这下让米国警方去帮中华教育,真是夫妻关系哟!米国咋不执行《未成年保护法》?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8-11 06:09 | 显示全部楼层
孩子们注意修养品德吧,别爱情第一了!

发表于 2015-8-11 06: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华夏国针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触犯法律的后果,量刑过轻或免于处罚的规定确实该修改了,为什么不向美国佬学习学习呢?

发表于 2015-8-11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网上一片叫好,就是因为我国的法律没有做到人人平等

发表于 2015-8-11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怕天不怕地,
就怕未成年小MB!

发表于 2015-8-11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据说施虐者之一的妈妈是某烟草公司领导,爸爸是上海某派出所所长。试想,这个凌虐案如果发生在国内,这些孩子顶多是被警方口头批评教育,学校罚写检查,给被施虐方道歉,再加点经济赔偿就结了,真的连学籍都不会开除,更别提把牢底坐穿了!

发表于 2015-8-11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谨代表党、政府和全国各族人民强烈谴责美帝资本主义法律制度,不执行以人为本的法律原则,不以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为主的丑恶行径!

发表于 2015-8-11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货在中国任性惯了,到了一个民主宪政国家,还要任性,那就是自找了

发表于 2015-8-11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国内习惯 去法治国家任性,活该!

发表于 2015-8-11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唉!站在彼岸我只能望 洋兴叹!

发表于 2015-8-11 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把丛林社会的邪恶,带到人权至上的国度,SB活该!监禁两辈子都要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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