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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杂谈] 网络大V更应积极传递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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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1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报道称,红了多年的微博大V老榕(实名王峻涛),近日频频为自己肆无忌惮的违法言论埋单,继84日晚上被全网销号后,85日又迎来了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因其长期利用微博造谣诋毁上海市司法干部杨华,于201536日被杨华以名誉侵权告上法庭
  从大V老榕被告上法庭,我们可以看到,仍然部分网络大V没有受到必要的监督和管理,这些网络大V对社会正常的安定团结秩序破坏甚大,不容小觑。分析其中原因不难看出,首先是大V们缺乏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网络时代,网络是舆论的公共场所,大V们就是站在广场中央的领唱者,其如何发声,发什么声,影响力不容小觑。一条星星之火的假消息,一经大V转发变可成燎原之势。一个不经意的随意的转发,由此带来的巨大影响力不容低估。网络大V不仅仅是身份的象征,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V应该承担起传播正能量言论的社会责任,带头抵制有毁他人名誉、不利社会和谐的信息。在转发时,对一些内容应多一分谨慎,多一分质疑。更不应把网络空间作为狭私报复的场所,借助自己的大V身份对非法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损害他人的正常利益。
   当然另一方面,网民缺乏冷静看待大V言论的理性意识。一些网络大V惯用的炒作伎俩即是煽动一部分网民对社会不满的情绪,把自己标榜为社会正义的代言人,甚至宣扬“用言论倒逼真相”的方式不断发酵谣言。在各种网络信息飞速传播的今天,在鱼龙混杂的网络空间,,每个网民都需要有一双慧眼,要提高理性看待社会问题的能力,在汹汹舆情中保持一颗清醒的头脑。不然很容易被别有用心的所谓网络大V们所利用。
   大V不能是大嘴,更不是大危。网络言论虽然以自由为标签,但自由从来都是有界限的。在社会舆论环境中,网络大V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他们的好形象、好观点,有利于向社会传递正能量,推动社会的良性发展,反之,则会害人害己,破坏社会的正常秩序。因此,网络大V应该以大V老榕等为戒,严守道德、法律底线;更应以身作则,言行一致,从日常工作、生活的各个方面,切实承担起传递正能量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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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11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严守道德、法律底线;更应以身作则,言行一致,从日常工作、生活的各个方面,切实承担起传递正能量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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