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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wl5155

巴州区公安分局关于《四川●巴中学生被欧致重伤,学校隐瞒真相,无人解决此案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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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9 14:52 |
规定方法根本法感

发表于 2009-5-19 14:52 |

  你们只是站在警察的立场

  

       没有考虑别的同学 

发表于 2009-5-19 15:31 |

路过

发表于 2009-5-19 20:09 |
和谐社会

发表于 2009-5-21 11:35 |
[em59]

发表于 2009-5-21 11:54 |

轻轻的飘过。。。。

发表于 2009-5-21 11:54 |

轻轻的飘过。。。。

发表于 2009-5-21 22:40 |
  我了解刘江的伤情,其左侧面部受伤,眉骨还有骨折,左侧髌骨骨折,脾脏破裂、肾脏挫伤,同时其颅骨有骨折,稍有点医学知识的人一见伤情的分布,就能判断出属于高坠身体左侧着地形成,我真心希望刘江的家长及其亲属不要再折腾警察了,你们也想一想,你乱冤枉被人殴打所致,被冤枉的人作何感受。。。。。。,要换位思考哦,不要图自己医治的费用太高,就想当然的找人来垫背,那是不道德的,警察是按事实办事的,是不会由你想当然的。衷心愿你们将精力放在医治刘江的伤情,因其脑内的伤尚需进一步恢复性治疗,希望了解真相后广大网民要有个正确的观点,祝刘江早日康复!重新走入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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