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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新闻] 成都机场路派出所,新津县公安局请还我清白--(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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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2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求事情公正解决,特此上网曝光!!!
     因为我身份被错误的登记成吸毒人员(吸毒人员编号:N7849670200000000737755),继而又被冤枉成盗窃汽车嫌疑犯,成了网上追逃人员(追逃人员编号:T510328609992014100004)。所以 在2015年5月29日下午我在天涯论坛上发表一篇帖子【成都机场路派出所,新津县公安局请还我清白】。这是我在接连给办案民警打过电话询问和有关部门信访之后事件没有进展的情况下不得已寻求网上曝光这件事。而时间已经又过去70多天,而我现在档案上还记录着我是一名盗窃嫌疑犯。
    而就在2015.7.13之前我的档案上还记录着我是一名吸毒人员(吸毒人员编号:N7849670200000000737755)。再往前推2014年我还是网上追逃人员(追逃人员编号:T510328609992014100004)。对于这些横空出世的罪名都在2014年接二连三的强加于我身上,(请允许我用横空出世这个词来形容)。而事件的起因就是我的身份信息在成都机场路派出所办案过程中,由于办案警察工作的极不负责任,在没有准确核实清楚我的身份信息的情况下,就把我身份信息绑定为吸毒人员。而机场路派出所在知晓我的身份信息有误的情况下,拖延达一年之久也没有解决(图四,图六所示)。整个事情的发展如下所述。
    时间是2014年3月份我在成都火车北站过安检的时候被警察带着去一边查验身份证信息,并被登记在册。再后来每次乘车过安检的时候都要在一边登记我的身份证号码,有时也会检查我行李箱所带的东西,在成都火车北站还被警察带到搜查室里检查。把随身的物品全部拿出来,就连裤兜里的东西也要拿出来一一查验,说是什么例行检查。但也没有检查出什么东西。
   后来查明在2014年是成都市双流县机场路派出所在未经准确核实我的身份信息的情况下,就把我的身份录入成吸食冰毒人员(而我在2014年3月份之前都没有来过成都)。在发现问题之后我自己从江油坐车来到成都市双流县机场路排出所向他们反应了问题,在出示我的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后,他们当场从网上也提取了他们办案档案信息(图一所示),并和档案上实际吸毒人员上比对后确定不是我。首先真正吸毒人员头像不是我本人,这是证据一;其二真正吸毒人员的家庭地址与我真正的户籍地不相符。吸毒人员提供的家庭住址在我们镇上是找不出来这个行政村的,这是证据二(图二所示)。机场路派出所承认是他们的工作失误造成我的身份信息错误的绑定成吸毒人员。给我的回复是先向领导报告再向上面打报告申请,叫我过几天来给我解决。同时,我也去了双流县公安局信访办反应了问题。他们的回复是他们会督促下面给我恢复名誉。2014.7.22这天我姐姐带我从江油自己开车200公里来到机场路派出所,在我第二次来成都是双流县机场路派出所陈果警官接待了我们,并按照他的的要求录取了口供,指纹,和我的头像(现场在办公室照)。这中间如实告知机场路派出所对这个真正吸毒犯了解的一些情况。虽然不多,但还是给他们指明了这个人也减少了对其的排查难度。这些证据留取后,机场路派出所答应给我撤销网上不实信息恢复名誉。
    就在我们回江油没多久,成都双流县机场路派出所就打来电话要我再来一次成都,说是什么要补充什么证据。我当时在电话里就表示我的时间可能忙不过来,没法再来成都。首先我自己在中国人寿江油市支公司里做业务员,当时公司正在办理客户节,每天要拜访面见大量的客户,邀请客户到公司参加活动:其二我自己也同时在驾校学习,我是2012年报名考取B2驾照,从2013年开始B2驾照考取难度加大,而我的有效期也是日益临近,驾校的老师也是多次催促我抓紧时间练车,所以我一有时间就到驾校练车。其三,也是我自己同时经营着一个香烟零售铺子,晚上也在卖烧烤。确实是忙到极限了。况且之前我自己两次主动来到成都市双流县机场路派出所解决问题。你们办错案子,我主动来解决问题,而当我第二次来成都的时候,证据补充完整应该是你们警察说了算,为什么当时只要求我留下指纹和头像了。那这方面就是你业务方面的问题。那就不能让我再次来回跑吧。我向机场路警官表明了我的难处之后,他也问我现在是在江油哪里,我说是在江油城里。又问我是属于哪个派出所管辖。我告知他属于江油市公安局城郊派出所管辖。他说实在不行就向江油市公安局协助一下,帮他们采集我的指纹。我说可以,只要城郊所要我去,我可以配合,只要尽快解决问题。可事实上成都机场路一没有向江油市公安局发协查通报,叫我采集指纹,二没有自己来江油采集我的指纹。因为我自己在忙我驾校练车和自己店里的生意,我也没有在给双流县机场路派出所打过电话。这件事就这样给搁在这里了。
    时间到了2014年12月25号这天。我被江油市刑警大队发现是网上追逃人员(追逃人员编号:T510328609992014100004)。这个追逃令是成都市新津县公安局发出的。也就是说,我现在只要使用我的身份证去开房,去乘车,都会有警察对我采取强制措施。没办法,我只有“主动投案自首”(图三所示),在江油市刑警大队等待成都市新津县刑警大队上来处理(图三所示)。而我当时都在江油市,工作时间就是人寿公司早上去报道,菜市场买菜,和我自己的店铺上准备晚上的烧烤串,时间充裕的话就去驾校练车。我没有时间也没有什么原因离开江油,去什么成都新津县。那为什么成都市新津县会通缉我了。事后何浩告诉我是因为新津县刑警大队从网上把认定我是吸毒犯的档案提取出来,又和他们推理符合,所以把我认定是盗窃案的团伙,进而把我放到网上追逃。而我的吸毒信息是从网上提出来的,这也说明直到12月25号这天机场路派出所也没有给我撤销这不实的档案,而时间已经据我反应问题后已经过去大半年。2014年12月25当天下午新津县刑大由何浩警官一行三人来到江油市刑警大队首先给我做了尿检,排除我的吸毒嫌疑。对我录取口供,指纹及叫来我周围的邻居,我在公司的直接领导做的证人笔录。而后我告知何浩我的信息在机场路有错误的时候,何浩还和机场路派出所李飞(李飞是办这件案子的签字领导者)通过电话(当时是用我的手机打通电话后,我简单的说了一下我现在的处境即被通缉,这个时候就由何浩接过电话,里面叫去我做笔录,所以通话内容不详)。所有这些证据做下来,排除我的作案嫌疑,证据证明盗窃案与我无关,我不是他们要找的那个盗窃犯。这时候因为一直有江油市刑警大队的多个警官同时在场,他们可以作证我以上所说的。那既然我不是他们所要追逃的人员,那强加给我的那些盗窃事实那就可以给我撤销下来。但何警官给我的解释是现在可以立马撤销下来,但网上会有记录,恐怕对我以后有影响。那就只要等他回新津县给我撤销。何警官答应回去以后会给我撤销网上追逃和这些不利的档案信息。虽然不能马上撤销,但留有他们的电话,说是有事给他打电话可以给我证明我的清白。当时我也没有要求何浩警官开具什么书面证明材料。这是我当时没有考虑到以后所要面临的问题复杂性,所以给自己平添了不少麻烦。因为我当时马上要去绵阳科目三考试,问了一下可不可以尽快解决。此时何浩警官答应我他会亲自跑这一趟把这个追逃撤销下来,并嘱咐我,尽量不要用身份证。好吧,只要事情能解决,我也没有什么抱怨。哪怕我在江油刑警大队呆了一天。整个事件过程一直有江油市刑警大队的多个警官在场,他们都可以作证。
    在我2014年12月31日,来到绵阳参加科目三考试,在用身份证开好房间半小时后,就有绵阳市涪城区石塘派出所警察要来带我回所里调查。因为此时网上追逃信息还没有被撤销下来。这是我给新津何浩打电话向涪城区的警察解释事发原因和我的教练员据理力争,并讲了事情的来龙去脉,我才没有被带走调查,从而没有影响我考试前练车机会。这过程当中,何浩再次要求我不要再用身份证直到网上追逃撤销下来。
    直到2015年1月30号这天,也就是机场路派出所他们知晓我被网上追逃一个月之后,机场路派出所才有李飞所长带领三人来江油,他们下午4点过后,是和我村主任和大康派出所指导员一起来到我的店里,而他们先前已经到我们村子里了解我的情况。当着我们村主任,周围邻居的面。机场路派出所对我采了血样,按了指纹,又用棉签在口腔里取样,以及叫我在复印好的笔录上签字。之所以提这个复印好的笔录,是因为李飞当时说:我也去你们村了解你的信息和冒用你信息的人的情况,我们相信你。等这些做完后,叫我耐心等候,他们会给我打报告上去撤销(图九所示)。
    事后,我确实也在过年前2015年二月份,接到一个据称是成都市双流县公安局纪委的电话,这个是成都座机打过来的,他说,你的吸毒信息已经撤销下来,请放心,不会对你有什么影响,并对我说打扰我的生活抱歉。既然撤销了,这件事我也放下来了。
    可是,在我四月份在来成都市的时候,过安检的时候还是要检查我和登记我的身份信息。我这才发现我的档案上一样是吸毒人员,盗窃人员。随后给成都机场路打电话答复说给我撤销了,新津县答复也说给我撤销了。可事实上机场路并没有给我撤销吸毒档案,新津县撤销的只是网上追逃记录,盗窃案子信息没有撤销,我的自由还要再次受限制,我的身份信息还是一个有吸毒史,一个有盗窃的案底的人。我不知道之前成都市双流县的那个电话是什么意思?为什么要骗我说是给我撤销了?那新津县撤销的什么?
     五月份我来的到四川省公安厅信访办,接待警官叫我去成都市公安局。等我来到成都市公安局信访办。接待我的警官告诉我,也只能催一催他们,也只有他们才有权撤销这些,并且在当时给双流县公安局高主任打电话。当时高主任说还对我有映像。是的,对我有映像,那么为什么拖着这件事情不解决一拖再拖。而且对我有映像为什么又说给我撤销了而实际上又没有撤销了?成都市公安局信访办的警官对我说,你可能要去一趟双流县公安局,催促他们一下。
    我已经把所以的事实给双流县机场路派出所和新津县刑警大队说明了,证据确凿,而且机场路派出所派人也去过我们村里了解情况,他们手里有一切证明我清白的证据,而且也确认这些证据真实可靠。既然这样,我还能找他们怎么做呢?最后,既然我是汽车盗窃犯,那我就去案发地派出所投案吧,来到成都金华派出所。值班民警提了档案给我说,这个案子破了,是新津县刑大破的,要找去找他们。
   经过这些事情来来回回,我自己都怀疑我自己是不是吸食过毒品,自己是不是偷盗过汽车,周围邻居也可能要用这种眼光看你。明明警察已经收集到了证据,也把情况了解清楚,为什么迟迟不能洗刷冤屈。先前打电话说是撤销了。后来改口说是报告走到哪个流程了。难道就是这种欺瞒,拖延解决事情吗?所以后来我就把烟草证报停(图七所示),店铺转租出去,抽出身来解决这件事情,反正要把事情弄一个水落石出。
   后来,在5月29日这天,我发表了一篇帖子《成都机场路派出所,新津县公安局请还我清白》。同时我的朋友也在微信朋友圈帮我转发。这是我距上访也过去快二十天。这段时间两地办案机关也没有给我撤销下来。也没有一个人打电话给我。只有机场路派出所陈X警官在我发帖当天来了一个电话(可能是看到帖子了吧),不过还在继续推卸责任,说什么这个案子不是他经办的,只是他签了一个名字;他已经打了报告上去;他是一个小民警,他的权限只能打电话到双流县公安局。对,当时我来到机场路派出所,陈果当时也是这么说案子不是他办的,只是用了他的数字证书,他签了一个字。李飞所长来江油也是说,这个案子陈果调走了,是他来收拾烂摊子。是的,前几次你们都说你们是在替调走的同事收拾烂摊子,你一个民警权限只能给县公安局打电话。而我,我只是一个平头老百姓,一个可以说老实守法一介草民给谁打电话,我这一摊子事,我自己能解决?我现在的为了这些,东奔西走,来回诉求,我无缘无故被你们登记成吸毒人员,被冤枉成盗窃嫌疑人,难道这些都是应该的。我在5月份来成都坐火车过安检的时候被要求把手机SIM卡取出来登记,当时是因为两个警察忙于审讯一个通缉人员,而没有实现。想一想,我一个守法公明,既然遭遇这些,虽然没有登记成,但指不一定哪次就把我个人信息侵犯了。
   在今年6月3号的时候我向成都市12345专线反应问题,说是报告已经在市局禁毒大队。而就在6.26这天我和我两位高中同学一起过成都火车北站安检的时候他们两个都顺利验票进站,而我却被带到铁路警察的搜查室按照警察的要求把我书包里的东西一一拿出来给他们检查。再我已经说明我的吸毒信息和盗窃身份有误的情况下。办案警察只说他们只按照公安部网站提供的信息为准。至于有没有误,只要我去找双流县公安局和新津县公安局。诚然,成都铁路警察按照他们的职责办事没有错,双流县机场路派出所也是办案没错,但我想问你,在你们已经明知道办错案件的时候,有没有主动的积极的改正他,哪怕已经知道这个错案已经造成我被通缉事实之后,有没有主动的消除影响。很抱歉,你们给我的答案是否定的。新津县刑警大队从你们离开江油刑警大队也有7个月之久因为时间很快来到了7月份,据我向你们反应了错误问题之后,时间已经快到一年了。
    在我向多方面反应,吸毒身份在2015年7月13这天,终于撤销下来。告诉我这个消息的是机场路派出所李飞,一句话,信息给你撤销下来了叫我自己再去派出所核实一下,反正他那边看到是没有记录。好吧,我自己再去查一下。我被网上通缉,我被安检搜身检查,我遭受别人怀疑的眼光难道就应该吗?我在这里等候机场路派出所给出合理的解释与答复。鉴于我的户籍档案信息上的吸毒人员选项,希望你们给我一个书面的答复。我现在不会在相信什么电话告知,请麻烦你们已正式的书面形式来函告知我的身份信息恢复。
    既然我的吸毒身份信息撤销下来了,那我的盗窃嫌疑是不是也应该给我撤销了,可我在今年5月12号这天,给新津县何浩警官打过电话,电话里面何警官一再表示该撤销的撤销下来了,我的档案上都是清清楚楚的,没有记录在上面。那好,我现在出示的这个(图六所示),这是我在我们派出所开具的证明材料,上面一清二楚的写着我有吸毒史和盗窃史,这个作何解释。在这里恳请相关部门帮我解决好我的身份信息问题。并请成都市双流县机场路派出所,新津县刑警大队做好户籍档案信息上的吸毒人员选项,嫌疑人选项的证明材料。希望你们给我一个正式书面的答复。
       盼办案机关尽快恢复我清白,消除影响,给出书面答复。也恳请相关部门调查清楚有关责任人的是非曲直,还我这一年所蒙受不白之冤!也还法律一个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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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一)                                                    (图二)                                                                                          (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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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六)                                                  (图七)                                                          (图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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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5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收到到反映人寄给领导的反映材料、看到网上的帖子,不向领导汇报,不协调有关部门解决问题,而是通过反映人单位责备反映人,说什么反映人损毁了领导声誉,这样的人被人们称作什么?你懂的。

 楼主| 发表于 2015-8-20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羽猫猫 发表于 2015-8-15 12:56
收到到反映人寄给领导的反映材料、看到网上的帖子,不向领导汇报,不协调有关部门解决问题,而是通过反映人 ...

是否真是为民服务,是否是老子天下第一的做法。当前中央说的老虎要打,苍蝇要拍

 楼主| 发表于 2015-8-23 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帖子已经发表这么些天,可办案机关没有一个出来说话。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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