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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孟烦了

四川王帅发帖被拘向社会的求助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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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6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博客上諷喻官場"涉嫌誹謗" 四川王帥也因發帖被拘
來源:南方都市報  2009-05-06 08:55:59  作者:

  

  

  教育局文件,證實王帥因為誹謗他人而被拘留

  

  王帥提供的曾被拘留的證據

  遭處罰的理由都是“涉嫌誹謗”,唯一不同的是四川王帥的處罰較輕,即行政拘留7天

  第一帖:諷喻官場遭受處分

  最近兩天,隨著一則題為《四川王帥發帖被拘向社會的求助信》(以下簡稱“求助信”)開始在凱迪、新浪等論壇流傳,四川安岳縣繼河南靈寶縣之後再爆“王帥案”

  帖中稱,申訴人名叫王帥,職業為教師,四川安岳縣人。帖中介紹說,2008年10月17日上午,申訴人被傳喚至鄉政府,接受便衣警察(其中一個後來借用同行警警察證件表明身份)詢問,並於當天下午“在沒有出示任何手續的情況下,將我和學校的電腦扣押,來到安岳縣岳城刑警中隊,便開始反反覆覆對我進行筆錄詢問,一直到晚上8點過,最後以‘涉嫌誹謗’的罪名將我行政拘留7天”。

  而這一切都源起於一周前申訴人在鳳凰網博客上的“一篇旨在諷喻官場道德危機的文章”。申訴人介紹說,“(2008年)國慶放假回來,大街小巷流傳出‘安岳縣房管局一姓龔的副局長耍小姐死在小姐肚皮上’”,於是他便“以‘文清’的筆名在自己的鳳凰博客中寫了一篇《安岳一局長尋歡猝死官員道德淪喪幾何?》的帖子”。

  申訴人昨天在接受南都記者采訪時,證實了此事,其提供的身份證資訊與申訴信中提到的籍貫和出生日期相一致,申訴人的姓名也確實是王帥。

  這封申訴信曾於4月22日出現在王帥的鳳凰博客上,4月29日就出現在四川新聞網麻辣社區,當時並未引起網民注意,直到前天出現在凱迪論壇和新浪論壇。

  第二帖:處分過後發帖道歉

  記者發現,王帥的鳳凰網博客上,那篇題為《安岳一局長尋歡猝死官員道德淪喪幾何?》涉嫌誹謗的帖子已無法找到。儘管如此,網路搜索顯示,該博文曾一度被多個論壇網站轉載,包括中華網論壇。2008年10月10日,中華網網民“蘭廬青鋒”曾轉載該文,轉載的資訊顯示:“作者:文清(注:王帥的鳳凰博客名)發表於2008-10-0917:06:24鳳凰博報”。

  記者還發現,涉及此事的另外一篇博文,同樣被刪除。這篇題為《一封道歉信》的帖子顯示,王帥的態度發生了明顯轉變。

  信中稱,“前些日子,筆者因聽信社會上一些別有用心的人的傳言,在未經證實的情況下,輕信謠言寫了博文《安岳某局長尋歡猝死官員道德淪喪幾何?》,給死者和死者家屬帶來了極大的影響,給謠言的傳播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被社會上一些有不良用心的人大肆利用。”

  王帥還在信中表示,“在經過事後筆者親自的調查與證實:所謂的死者死於小姐肚皮上,完全是社會上的一些人的杜撰”,“該文章已經違反了我當初創作的本意,我對此深表痛惜,並對因不實創作由此給死者家屬帶來的痛苦表示深深的歉意!”

  記者注意到,這篇道歉信的發表時間2008年10月24日,即王帥被行政拘留一周釋放當天。

  第三帖:再申訴期待公正評判

  王帥在接受南方都市報記者采訪時介紹說,事情發生後,自己不僅受到行政拘留的處罰,當地教育局也對他進行了處罰,而有關的處罰文件,在資陽大眾網上依然可以找到。安教紀委(2008)6號文件稱,“2008年10月9日,我縣一青年教師王某在道聽途說,未經核實的情況下,便以‘文清’的筆名在互聯網自己的博客文章裏傳播不實消息,後被多家網站轉載,大量網友點擊,給相關人員帶來了名譽和精神上的嚴重影響。我縣公安機關經過查證,以王某誹謗他人的行為依法對其行政拘留七天。”

  文件稱:(由於王某)“身為人民教師,不維護行業和自身形象,不堅持真理,不遵守國家法紀,不遵守社會公德,輕信散播謠言……決定對王某進行全縣通報批評”。

  “道歉信我自己刪了,因為我不服”。王帥說,在行政拘留七天期滿後,他應警方要求其在博客發表一封道歉信。至於第一個帖子,則是在接到警方傳喚時“意識到了問題”刪除的,而求助信則是在警方以朋友身份建議下刪除的。

  不過,王帥對自己受到處罰的依據並不認可,“沒有指名道姓的文章,而且也不是特意針對死者是否涉嫌對當事人的誹謗”,“這個事情社會流傳甚廣,我的文章也是在事發近一周後才發出,為什麼不追究其他傳出謠言的人,反而隻追究我的責任?”

  王帥對記者表示,他自己也理解“他們(警方)也許是奉上面的指示”,“(發求助信的)本意不在於追究誰的責任,況且現在也已經處罰了,申訴的日期也已經過了”。儘管如此,他還是想透過這封求助信在網路上穫得一個公正的評判。

  本報記者張東鋒實習生陳麗芝

发表于 2009-5-7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清风江湖在2009-4-29 19:28:00的发言:

法治国家,以法治国。

舆论监督,责无旁贷。

发表于 2009-5-7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王帅的同事,他发表的“xx副局长死在小姐肚皮上”的文章是他道听途说的,后来知道事情真相不是谣传那样,他本人已经觉得对死者和其家属造成的伤害十分抱歉。现在网上在炒作此事,对他本人压力非常大,已经不是他的本意了。希望不要在对死者造成伤害,给生者一个抹平创伤的空间。拜托拜托。

发表于 2009-5-7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孟烦了在2009-4-29 17:04:00的发言:
  

  各位朋友:

  我的姓名:王帅,男职业:教师籍贯:四川省安岳县出生年月:1981年5月16日

  事情起因:2008年10月17日我因为以“文清”的笔名在自己的凤凰博客中写了一篇《安岳一局长寻欢猝死官员道德沦丧几何?》的帖子,被安岳县岳城刑警中队以涉嫌诽谤罪行政拘留7天。

  一、事情经过:国庆放假回来,大街小巷流传出“安岳县房管局一姓龚的副局长耍小姐死在小姐肚皮上”,于是我便写了一篇旨在讽喻官场道德危机的文章。在文中,作者除了提到安岳县外,还提了某局一龚姓副局长,并没有指名道姓说出死者姓甚名谁,更没有要侮辱死者的意思,只不过是想警示我们的官员们,不要因此而失去民心,但此情可昭,此心可待,却未曾想到惹来7天的囹圄之灾。

  三,调查过程中:10月17日上午10点钟左右,我接到学校校长从乡政府打来的电话,叫我到乡政府去一趟。我到乡政府后,两个身穿便衣的警察(当时未表明身份,说是县委派来考虑青年职工)便开始询问我的专业,学习经过等等,然后询问关于写博客的事情,并在乡政府作下笔录……此时他们中有一个姓黄的警官才表明身份,然而却说他们走得匆忙,没有带证件,而是借了一个同行干警的证件。笔录询问一直进行到中午12点30分左右,在乡政府伙食团一起吃过午饭,便在没有出示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将我和学校的电脑扣押,来到安岳县岳城刑警中队,便开始反反复复对我进行笔录询问,一直到晚上8点过,最后以“涉嫌诽谤”的罪名将我行政拘留7天。

  有几个问题:1、没有指名道姓的文章,而且也不是特意针对死者是否涉嫌对当事人的诽谤?2、公安在执法过程中是否涉嫌违法?3、这个事情社会流传甚广,我的文章也是在事发后近一周后才发出,为什么不追究其它传出谣言的人,反而只追究我的责任?4、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目前事件相关证据搜集困难。我还没有更多的有利的铁的证据。

  同时也欢迎社会上所有知情的正义之士,提供与此事件相关的证据,我们希望会努力探寻真相。

  

附:帖子《安岳一局长寻欢猝死  官员道德沦丧几何?》(在各大论坛都可以搜索)



  

发表于 2009-5-8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男子发帖讽喻官员寻欢猝死被拘(图)
2009年05月07日 08:54成都商报 】 【打印已有评论318

教育局文件,证实王帅因为诽谤他人而被拘留

成都商报5月7日报道 最近两天,随着一则题为《四川王帅发帖被拘向社会的求助信》(以下简称“求助信”)开始在凯迪等论坛流传,四川安岳县继河南灵宝县之后再爆“王帅案”。

讽喻官场遭受处分

据悉,在“求助信”中称,申诉人名叫王帅,职业为教师,四川安岳县人。帖中介绍说,2008年10月17日上午,申诉人被传唤至乡政府,接受便衣警察询问,并于当天下午“在没有出示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将我和学校的电脑扣押,来到安岳县岳城刑警中队,便开始反反复复对我进行笔录询问,一直到晚上8点过,最后以‘涉嫌诽谤’的罪名将我行政拘留7天”。

王帅提供的曾被拘留的证据

而这一切都源起于一周前申诉人在博客上的“一篇旨在讽喻官场道德危机的文章”。申诉人介绍说,“(2008年)国庆放假回来,大街小巷流传出‘安岳县房管局一姓龚的副局长耍小姐死在小姐肚皮上’”,于是他便“以‘文清’的笔名在自己的博客中写了一篇《安岳一局长寻欢猝死官员道德沦丧几何?》的帖子”。

申诉人5日在接受采访时,证实了此事,其提供的身份证信息与申诉信中提到的籍贯和出生日期相一致,申诉人的姓名也确实是王帅。这封申诉信曾于4月22日出现在王帅的博客上,4月29日就出现在四川新闻网麻辣社区,直到前天出现在凯迪等论坛才引起网民注意。

处分过后发帖道歉

记者发现,王帅的博客上,那篇题为《安岳一局长寻欢猝死官员道德沦丧几何?》涉嫌诽谤的帖子已无法找到。尽管如此,网络搜索显示,该博文曾一度被多个论坛网站转载,包括中华网论坛。而涉及此事的另外一篇博文,同样被删除。这篇题为《一封道歉信》的帖子显示,王帅的态度发生了明显转变。

《一封道歉信》中称,“前些日子,笔者因听信社会上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的传言,在未经证实的情况下,轻信谣言写了博文《安岳某局长寻欢猝死官员道德沦丧几何?》,给死者和死者家属带来了极大的影响,给谣言的传播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这篇道歉信的发表时间2008年10月24日,即王帅被行政拘留一周释放的当天。

再申诉期待公正评判

王帅说,事发后自己不仅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当地教育局也对他进行了全县通报批评,而有关的处罚文件,在资阳大众网上依然可以找到。

“道歉信我自己删了,因为我不服。”王帅说,在行政拘留七天期满后,他应警方要求其在博客发表一封道歉信。至于第一个帖子,则是在接到警方传唤时“意识到了问题”删除的,而求助信则是在警方以朋友身份建议下删除的。

不过,王帅对自己受到处罚的依据并不认可,“文章没有指名道姓,而且也不是特意针对死者,是否涉嫌对当事人的诽谤?”

王帅表示,他自己也理解“他们(警方)也许是奉上面的指示”,“(发求助信的)本意不在于追究谁的责任,况且现在也已经处罚了,申诉的日期也已经过了”。尽管如此,他还是想通过这封求助信在网络上获得一个公正的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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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9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9-5-9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9-5-9 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政府对X副局长的死因进行全面调查,搞清事情的真相,就可判定全案,不过安岳公安局拘留王帅的行为已经明显违法。历史将作出公正的结论。

发表于 2009-5-26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岳公安局拘留王帅的行为已经明显违法。历史将作出公正的结论。

发表于 2009-8-6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2-27 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请人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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