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庆公安局领导,请你们仔细理解,什么叫错案?作为法律人,我们眼中的错案不应当停留在一般公众对错案的理解层面上,不能将法律意义上的错案简单地理解为一个有罪的人被判了无罪或一个无罪的人被判了有罪。其实,所谓的错案是指根据事实和法律,对案件实体处理和法律程序适用存在严重错误的案件。由此可见,构成错案至少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二是应以生效裁判或有关机关对案件的最终处理文书为依据。顺庆检察院2015年1月4日,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董XX妨害公务罪不予起诉,是法律权威机关对案件的最终处理文书,就是一起严重的错案,不知道你们怎么认为它不是一桩错案呢?不知道你们又应用了法律的那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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