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律师:我是一名残疾军人,依照国务院和中央军委颁发《军人优待优抚条理》第36条二项之规定,残疾军人在市内乘坐公交、地铁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免费乘坐。可公交公司部分驾驶员强制我们办理残疾卡才能乘坐,并多次在车上发生说道有时是争吵,听说在2014年11月,一些残疾军人到市信访局,信访局通知公交公司负责人到场已经作了明确答复,同意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可在2015年8月12日,巴中〈晚报〉在5011111热线中发表了一篇由公交公司员工答复的“残疾军人乘坐公交必须办理残疾卡或投币才能免费”,其回复与国务院、军委所颁发的法规相悖,本人见报后已电话告知〈晚报〉,晚报将责任推给公交公司,公司一直不给答复,我们该咋办?望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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