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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内的较量 ----清王朝的最后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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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5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雷颐

    一

    1911年10月30日,武昌起义20天后,清廷一天之内连下四道上谕,做出大幅度让步、妥协,企望渐成燎原之势的“乱事”能因此迅速平息。

    这四道上谕是:

    ——《俟简贤得人组织完全内阁不再以亲贵充国务大臣谕》(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汇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597-598页)。此谕终于承认,半年前惹众怒的“皇族内阁与立宪政体不能相容”,而“本年设立内阁,仍令王公等充国务大臣,原属一时权宜之计,朝廷本无所容心”。宣布解散皇族内阁,许诺“一俟事机稍定,简贤得人,即令组织完全内阁,不再以亲贵充国务大臣,并将内阁办事暂行章程撤销,以符宪政而立国本”。

    ——《准开党禁颁布特赦谕》(同上,第95-96页)。此谕先说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党禁”:“党禁之祸,自古垂为炯戒,不独戕贼人材,抑且消沮士气”,但是“况时事日有变迁,政治随之递嬗,往往所持政见,在昔日为罪言,而在今日则为谠论者。虽或逋亡海外,放言肆论,不无微瑕,究因热心政治,以致逾越范围,其情不无可原。兹特明白宣示,特沛恩纶,与民更始,所有戊戌以来,因政变获咎,与先后因犯政治革命嫌疑惧罪逃匿,以及此次乱事被胁自拔来归者,悉皆赦其既往,俾齿齐民。嗣后大清帝国臣民,苟不越法律范围,均享国家保护之权利。非据法律不得擅以嫌疑逮捕。至此次被赦人等,尤当深自祓濯,抒发忠爱,同观宪政之成,以示朝廷咸与维新之意。”不仅戊戌以来的政治犯全部赦免,而且准其组党。

    ——《实行宪政谕》(《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第96-97页)。朝廷再次承认自己“用人无方,施治寡术”,“皇族内阁”多用亲贵,破坏了立宪原则;铁路收回国有政策是被奸臣所欺骗,“动违舆论”。虽行新政多年,但“官绅或借为网利之图”,“权豪或只为自便之计”,结果是“民财之取已多,而未办一利民之事”。而且,“司法之诏屡下,而实无一守法之人。驯致怨积于下而朕不知,祸迫于前而朕不觉”,结果导致“川乱首发,鄂乱继之。今则陕、湘警报迭闻,广、赣变端又见,区夏腾沸”,生灵涂炭。但是,“此皆朕一人之咎也”。对这次“鄂、湘乱事”,此谕认为虽由新军发动,但强调应由湖广总督、奉旨会办川汉、粤汉铁路事宜,积极推行“干路国有”的政策,扬言对倡议争路者“格杀勿论”,并于10月初在武汉大肆搜捕杀害革命党人的瑞澂负全责。凡法制之损益,利病之兴革,皆博采舆论,定其从违。以前旧制旧法有不合于宪法者,悉皆除罢。

    ——《著溥伦等迅拟宪法条文交资政院审议谕》(《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第97页)。爱新觉罗·溥伦是道光帝嗣曾孙,袭封“贝子”爵位,任资政院总裁、农工商大臣,是宣统年间皇族内阁重要成员之一。此谕承认“宪法为君民共守之信条”,谕令资政院总裁溥伦等“敬遵钦定宪法大纲,迅将宪法条文拟齐,交资政院详慎审议,候朕钦定颁布,用示朝廷开诚布公,与民更始之至意”。

    一天之内,连发如此四谕,且让步妥协之大,出人意外,足见清廷心情之急迫。如此急迫,当然是出于无奈。这20天中,湖南于22日宣布独立;陕西于23日宣布独立;江西九江的革命党人和新军于23日起义,占领九江后继而乘胜攻占了马当、湖口两个要塞,成立九江军政分府。给清政府打击、震撼最大的,是10月29日,北方这一天之内发生两件大事。一是太原革命党和新军发动起义,击毙山西巡抚陆钟琦和四十三混成协统领谭振德,成立山西军政府;一是驻河北滦州新军二十镇统制张绍曾联合统领蓝天尉等人发动“滦州兵谏”,电奏朝廷,提出速开国会、改定宪法、组织责任内阁、皇族永远不得充任总理和国务大臣、特赦国犯等十二条要求。太原、滦州离北京都体制内的较量 wbr----清王朝的最后时刻不算远,满朝震动,隆裕太后和摄政王载沣惊惧异常,准备携溥仪逃往热河。虽因袁世凯急电阻止而未“北狩”,但为解燃眉之急,载沣还是颁此四道上谕。

    然而,革命的扳机一旦扣动,就很难停下来,这四道上谕未起任何作用。严复认为,如果一个月前做到其中任何一条,效果就会大不一样。但是“历史现象往往重演。这和十八世纪末路易十六所作所为如出一辙。所有这些都太迟了,没有明显效果。”

    ([澳]骆惠敏编:《清末民初政情内幕――乔·尼·莫理循书信集》上册,知识出版社1986年版,第784页)

    二

    这“急于星火”的四道上谕,对大清王朝生死存亡来说,究竟是一个月前抑或更早一些颁布效果才会大不一样,很难精确“度量”。但清王朝肯定错失,或者说浪费了一些历史的节点。不必从鸦片战争细往后数,仅盘点一下这四道上谕的内容,就知其最近浪费了哪些至关重要的历史节点:

    ——此时清廷许诺“速行宪政”、“速定宪法”,然而就在一年多以前,从1910年1月起到12月止,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以地方士绅为主的“立宪派”发动了四次大规模的国会请愿运动,声势浩大,遍及全国。尽管“开国会”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清廷就是毫不妥协,不愿让出点滴权力,拒不开国会,拒不立宪,反而采取越来越激烈的手段镇压立宪运动,结果必然是立宪派的激进化、革命化。如果说立宪派、绅商仍是“民”,其要求不足为意,那么朝廷对一些亲贵、多数封疆大吏的类似要求,竟也不以为意!

    对是否组织内阁、开国会,清政府内一直有不同意见。载洵、载涛是摄政王载沣的两位亲弟弟,他们掌握海陆军大权,因曾出洋考察,思想相对开明,支持立宪。载涛曾以贝勒名义连上密奏,条陈军政大计,主张“速设责任内阁”和“缩短国会年限”,宣称:“如以臣言为是,则请迅速举行;如以臣言为非,即负欺君之罪,请立予罢斥。”密折虽然留中未公开,但载沣传谕载涛到府邸会商。(《涛贝勒两陈军国大计》,《申报》1910年9月14日)载涛在接见国会请愿代表时曾表示:“予因人民要求国会,尝细心考察各国国会利害,实无丝毫流弊。”(《国会问题之大警告》,《申报》1910年10月20日)在地方大员中,云贵总督李经羲、东三省总督锡良等一大批高官明确支持立宪。

    但权倾一时,掌控军机处大权的亲庆王奕劻却表反对。对成立责任内阁,他消极抵制,当无法抵制时,就主张先成立内阁,后开国会,确保自己的权力。两江总督张人骏、陕甘总督长庚、陕西巡抚恩寿、直隶总督陈夔龙也反对立宪。1910年秋,张人骏得知李经羲、锡良等人商议奏请设立内阁与开国会时,立即通电各省督抚表示反对。他以古今中外之民情风俗不同、中国民间“久无政治思想”为由,对李经羲等人开设内阁与国会的主张提出质疑,认为既不能开国会,也不能设责任内阁。如果“操切急进,仆蹶堪虞”,势必激成“举国骚然”的大动乱。所以筹备宪政应当避缓就急,不能开国会,也不能成立责任内阁。当前急务就是“饬吏治,兴实业”,所谓“吏治修,则民志安;实业兴,则民生厚。内讧不起,外患可弭。及时修明刑政,整饬戎务,未尝不可为善国。”(“各省督抚联会商要政电”,《东方杂志》第7年第10期)他的主张,仍是在传统政治框架内整顿纲纪。长庚也明确反对内阁与国会,曾电奏阻开国会内阁,强调“谓祖宗成法,万不可废。”(《专电·北京》,《申报》1910年11月2日)恩寿、陈夔龙则主张先设内阁后开国会,这种先设内阁而缓开国会的主张,虽与张人骏、长庚等观点不完全一样,但主要还是针对李经羲、锡良等责任阁国会同时并进的主张。

    对张人骏等人的主张和观点,锡良等一大批官员起来反驳。1910年10月25日,东三省总督锡良、湖广总督瑞澂、两广总督袁树勋、云贵总督李经羲、伊黎将军广福、察哈尔都统溥良、吉林巡抚陈昭常、黑龙江巡抚周树模、江苏巡抚程德全、山东巡抚孙宝琦、山西巡抚丁宝铨、河南巡抚宝棻、新疆巡抚联魁、浙江巡抚增韫、江西巡抚冯汝骙、湖南巡抚杨文鼎、广西巡抚张鸣岐、贵族巡抚庞鸿书等,几经商议,认为时机紧迫,联名致电军机处代奏,批驳那些反对设立内阁、开国会官员的观点。针对中国民间“久无政治思想”,程度不足,立宪会导致动乱的观点,他们反驳说:“程度不足,官与民共之,不相磨砺,虽百年亦无所进。法律难定,情与俗碍之,互为参考,历数载可望实行”。他们特别强调,现在“时局危险”,“缓无可缓,待无可待”,此时内阁、国会同时并举才能“上下合力”,而且已有过晚之嫌,不能再迟。要求立即组织内阁、翌年开国会。(《各督抚请设内阁国会之章奏》,《申报》1910年11月2日)

    但几天后,锡良等人得到的是朝廷仍决定三年后再开国会的消息,焦急万分,于11月1日又上一折,再次强调速开国会、建立内阁的紧迫性。他们对即将发生大变感受深切,所以提醒朝廷可能已无三年时间了:“若又迟以三年,则三年之内风潮万状”,官员“皆欲趁此三年夤缘援结,以据要津;贪利之臣亦皆乘此三年黩货营私,以肥囊橐。失败之政仍归咎于君上,监督之力终难及于当权。朝廷宜防官邪,不宜徒防民气。”(“庞鸿书讨论立宪电文”,《近代史资料》总59号)这次电奏,比上次少了张鸣岐、宝棻、广福,但增加了上次未列名其中的闽浙总督松寿和四川总督赵尔巽。此奏不长,但对形势的分析非常透彻,尤其提出朝廷应防“官邪”,而不是防“民气”,一针见血。

    究竟是同时成立内阁开国会,还是先成立内阁后开国会,或者是干脆根本不成立内阁也不开国会、完全承继“祖宗成法”,朝廷内部各种政治力量一直在激烈博弈。不必细述具体过程,总之,载洵、载涛二位皇叔的意见,锡良等一干大臣的奏折,全都未发生作用,最终获选的是先成立内阁、后开国会这种相当保守的主张,朝廷于1910年11月4日发谕公布。此决定使积极参与立宪的地方督抚大员大有挫败之感,连清政府一纵高官都备感挫败,那些绅商、立宪派的挫败感则更加强烈,其中许多人对清王朝大为失望,产生了强烈的离心力,以“釜水将沸,而游鱼不知”形容清廷的麻木。绅商、立宪派是清政权能否稳定、甚至存亡的重要基础,他们的这种心理叛离,寓示着清王朝其实已危在旦夕。

    如果清廷一年前能接受、采纳载洵、载涛和锡良等人的建议,结果或许不一样。

       ——此时清廷特赦“所有戊戌以来”的政治犯,从改革的康、梁到革命的孙中山。然而,就在三年前,1908年8月中旬,风闻梁启超有可能回国领导立宪,清廷突然下旨查禁梁领导的政闻社:“近闻沿江沿海暨南北各省设有政闻社名目,内多悖逆要犯,广敛资财,纠结党类,托名研究时务,阴图煽乱,扰害治安,若不严行查禁,恐将败坏大局。著民政部、各省督抚、步军统领,顺天府严密查访,认真禁止,遇有此项社夥,即行严拿惩办,勿稍疏纵,致酿巨患。”(《光绪朝东华录》,第5967页)由于清廷严禁,梁启超不得不解散政闻社。
    近十年来,梁启超一直与革命党论战,坚决反对推翻清王朝、极力为清王朝辩护,一直主张合法、体制内变革,《政闻社宣言书》明确表示:“政闻社所执之方法,常以秩序的行动,为正当之要求。其对于皇室,绝无干犯尊严之心;其对于国家,绝无扰紊治安之举。此今世立宪国国民所常履之迹,匪有异也。”(《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二十,第28-29页)然而,他此时仍被清王朝当作“悖逆要犯”而“严拿惩办”。清廷如此严厉镇压政闻社、追拿梁启超,使“至上而下”的改革理论的说服力大大减弱,信服“革命”的人越来越多。
    清廷对一心护卫自己的改革者竟以“悖逆要犯”待之,政权内最高统治者一直对十年前内部“权争”之事耿耿于怀,不仅不想法设法抚平创伤,不安抚当年因主张体制维新而受迫害的政治家,不让影响巨大的梁启超为己所用,而是依然毫不宽容当年的政敌,仍把他们当作体制的敌人,终于失去了领导“预备立宪”的能力与机会。
    清廷此举无疑“为渊驱鱼、为丛驱雀”,愚蠢之极,一些高官也大为担忧、不满。1909年,新授山东巡抚孙宝琦就上书朝廷,要求开放党禁:“当此预备立宪之时代,贵上下相示以诚,破除猜嫌之见。伏原皇上明降谕旨,去堂廉之阻隔,除防禁之琐屑,有以安亿兆之心。固今日之急务矣,至戊戌之案已成往事,是以光绪三十年曾奉恩谕,分别开复原免,有司奉行未尽,用者寥寥,拟呼特予恩施,”同时主张赦免戊戌党人:“戊戌党人平日著书立说,似皆效忠本朝,倘获昭雪,未始不可壮正气而消邪气也。”
    (“新授山东巡抚孙宝琦条陈新政折”,《东方杂志》1909年第6卷第9期)对此,朝廷置之不理。
    到1910年底,立宪派要求开放党禁、赦免康、梁的呼声越来越高。资政院议员罗杰提出开放党禁议案,连御使赵熙、温肃都奏请赦免戊戌党人,甚至载洵、载涛两位皇叔都多次向其兄载沣陈说,载涛为此专门上了一个密奏。对此,朝廷还是置之不理。
    1911年1月初,罗杰的议案正式付资政院表决。议员在表决时颇有不同意见,因为此议要求赦免的不仅是“戊戌党人”,还包括孙中山在内的一切“国事犯罪者”。有议员认为,应将戊戌党人与革命党人区别对待,现在应只赦免戊戌党人,因为革命党不承认立宪,是否赦免今后再说。但大多数议员进一步要求一并赦免革命党人。罗杰发言为自己的议案辩护说革命党人一日不赦,人心一日不能安,满汉终不能融洽。如果赦免革命党人,“就可以化除满汉,安定人心”。他提此议“无非激起他们的忠爱之心,不使为外国人利用”。故“本员主张请求皇上天恩,一体特赦。对内就可以调和满汉,对外就可以免受外人运动。”(“资政院第一次常年会第三十四号议场速记录”,《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上海三联书店,2011年版,第527-528页)表决时,多数议员同意通过此案。对此,朝廷依然置之不理。
    无论是资政院议员,还是封疆大吏,甚至两位“皇叔”,他们的有关建议全被否定。如果朝廷在十个月前,即1911年1月能接受、采纳他们的建议,结果或许不一样。
    ——此时清廷取消皇族内阁,承认其“与立宪政体不能相容”,但就在五个多月前的5月8日,皇族内阁甫一成立,就遭到“天下人”痛责,使真正决定王朝存亡的士绅阶层愤怒异常,对其抱有一线希望者也与其迅速疏远,最终弃它而去。而且,立宪派最上层少数领导仍不放弃最后希望,仍想走相互妥协的改革之路。6月6日,各省咨议局联合会代表决定妥协让步,认可皇族成员违反规定任内阁阁员,但反对皇族充当内阁总理大臣,希望朝廷也妥让一步,将此议呈请都察院代奏,请另简大员组织内阁。然而,当时朝廷却置之不理,反而在7月5日副署的上谕中斥责联合会议论渐进嚣张,干预君上大权。如果三个月前的7月5日就能妥协,结果或许不一样。
    ——此时清廷承认铁路收回国有政策是被奸臣所欺骗,“动违舆论”。但就在五个多月前的5月9日,皇族内阁成立第二天颁谕宣布“铁路国有”时就知道会遇到激烈抨击、反对,尤其是立宪派、绅商的激烈抨击、反对,所以谕旨中强调“如有不顾大局,故意扰乱路政,煽惑抵抗,即照违制论”。此举必然激起民众强烈反对,清廷却下严旨晓谕商民“如再不服约束,格杀勿论”。护理四川总督王人文顺应民情,不仅代川民上奏,并且自上密折请朝廷改变决定,将始作俑者、邮传大臣盛宣怀治以欺君误国之罪,同时请朝廷治自己以同等之罪以谢盛宣怀。然而,清廷大怒,将尽职尽忠的王人文调离,并令其进京候讯,准备治罪。
    8月初,新任署理四川总督赵尔丰到任,深感解决川民“保路”风潮只能府顺舆情,也上奏朝廷请求改变决定,甚至在9月1日联合成都将军玉昆及各司道奏劾盛宣怀与民争路酿变,也要求将盛治罪。但第二天清廷却传旨命令赵尔丰严厉镇压保路民众,如果养痈贻患,定将其治罪。同时,朝廷已派端方从湖北带新军入川查办。在这种情势下,赵尔丰转尔血腥镇压保路民众,最终直接引发武昌起义。结果,为平息事,朝廷不得不于10月26日下令将一切责任完全推给盛宣怀:“铁路国有本系朝廷体恤商民政策,乃盛宣怀不能仰承德意,办理诸多不善,盛宣怀受国厚恩,竟敢违法行私,贻误大局,实属辜恩溺职。邮传大臣盛宣怀著即行革职,永不叙用。”此时在《实行宪政谕》中,不得不再次承认自己“路事蒙于佥壬,则动违舆论”,不得不承认自己“用人无方,施治寡术”。其实,王人文、赵尔丰、玉昆都是大清王朝的封疆大吏,对朝廷忠心耿耿,对四川民怨沸腾有真切体会,然而连他们的建议朝廷不仅完全听不进去,还要将其治罪,结果就不必多说了。如果清廷早几个月听从王人文的建议改变决策、将盛宣怀治罪;或者一个多月前,仅仅一个多月,听从赵尔丰的建议改变决策,将盛宣怀治罪,结果或许不一样。


    三

    正如严复所说,“所有这些都太迟了”。此四道谕旨颁下后,未起任何作用。就在10月30日当天,革命党和新军在昆明发动起义,成立军政府。11月3日,贵州、浙江、上海的革命党和立宪派发动起义;这一天,清廷急忙公布《择期颁布君主立宪重要信条折》,即所谓“十九信条”,完全接受了当初立宪派提出的条件,体现了英国式“虚君共和”内阁制。但这种局面下,“十九信条”没有、也不可能起任何作用,革命仍在继续。11月5日,江苏宣布“反正”,四川革命党起义;这一天,清廷急忙颁布《准革命党人按照法律改组政党谕》,(《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104页)许诺“所有此次党人均按照法律改组政党,藉以养成人才,收作国家之用”。其实,此谕完全多余,此前颁布的《准开党禁颁布特赦谕》已含此内容,此时颁布此谕,只是向革命党人做出最大妥协的一种姿态、甚至可说是一种体面投降,企盼能平息事态。但是,革命还在继续。11月7日,广西、安徽宣布独立。8日,福州革命党与新军起义。9日,广州宣布独立;同一天,清廷万般无奈答应袁世凯提出的种种条件,颁布《命袁世凯为内阁总理大臣谕》,(《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601页)授命袁世凯组阁。此时,清王朝只能任人摆布、由袁世凯与革命者来决定其命运了。

    现在颇有论者认为辛亥革命过激,打断了晚清的“立宪”。其实,是清廷自己断送了“立宪”,许多历史的“节点”被浪费后,它的生存空间越来越窄。最后时刻或有一线希望,但立宪派的要求被断然拒绝,锡良、赵尔丰这一干封疆大吏的恳求被否决,连载洵、载涛两位皇叔的意见都不被采纳时,清廷确是自己选择了一条不归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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