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按照蓬溪县执法机关的逻辑,网民在网上发帖举报或反映问题,只要涉及到官员的切身利益就构成了犯罪,照此逻辑,全国不知要新修多少牢房来关人?又怎样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立法精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所以,依据宪法的立法精神,邓永固网上发帖反映:“蓬溪县高升乡在退耕还林中存在违法、违纪的腐败行为”
,是宪法明确赋予公民的权利。虽然有夸大其词或过激言论,但所反映的问题主观事实存在,蓬溪县各级纪委、监察、检察机关,不但没有对邓永固网上实名发帖所反映的问题进行公开回复,反而制造成层层障碍,企图以各种借口压制情况反映人,达到使案件难以查实的真正目的,让真正的犯罪嫌疑人宵遥法外,充分体现了蓬溪县官场,利用公共权力涉嫌打击报复之嫌,更是对宪法的一种践踏。 我坚信,在法制社会的今天,绝不能让历史的车轮倒转,我们要把社会的丑恶现象公开暴露在阳光下,黑暗总有一天会有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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