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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为民医生

麻辣网友"放眼望"(邓永固)发帖实名举报被刑拘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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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4 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言论再自由,说话也要负责任,特别是伤害他人的言论一定要谨慎.自由是相对的.对他人不属实的言论就是诽谤,就是伤害,应该受到相应处罚.[em13]
发表于 2009-4-24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em02]
发表于 2009-4-24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古如此,何止是今天呢!没有斗争就没有人权。

发表于 2009-4-24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9-4-24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当好好查一查诽谤罪嫌疑人公开的举报线索,建议由上级检察官或者最高检的检察官具体来侦查

发表于 2009-4-24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开了一条举报线索而已,哪里是什么诽谤嘛?

发表于 2009-4-24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必顶

发表于 2009-4-24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悲的是,我们的司法系统成了当地官员的工具,叫搞谁就搞谁。这样下去,怎么得了?

发表于 2009-4-24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举报属实,就奖励诽谤的被告人吧,如果举报不实,就批评诽谤的被告人吧,本案怎么也定不上诽谤,当然如果是诬告陷害,就定诬告陷害罪吧

发表于 2009-4-24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治国就是治吏,治吏就是要接受监督。举报不实,也只能批评。

发表于 2009-4-24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生 你还敢发这个帖子啊!我也替你担心哦!

发表于 2009-4-24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冤啊

[em04]

发表于 2009-4-24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西昌亩产水稻10000000斤。

发表于 2009-4-24 23:51 | 显示全部楼层
说话要小心,切勿搬弄是非

发表于 2009-4-25 0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按照蓬溪县执法机关的逻辑,网民在网上发帖举报或反映问题,只要涉及到官员的切身利益就构成了犯罪,照此逻辑,全国不知要新修多少牢房来关人?又怎样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立法精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所以,依据宪法的立法精神,邓永固网上发帖反映:“蓬溪县高升乡在退耕还林中存在违法、违纪的腐败行为” 是宪法明确赋予公民的权利。虽然有夸大其词或过激言论,但所反映的问题主观事实存在,蓬溪县各级纪委、监察、检察机关,不但没有对邓永固网上实名发帖所反映的问题进行公开回复,反而制造成层层障碍,企图以各种借口压制情况反映人,达到使案件难以查实的真正目的,让真正的犯罪嫌疑人宵遥法外,充分体现了蓬溪县官场,利用公共权力涉嫌打击报复之嫌,更是对宪法的一种践踏。

 

我坚信,在法制社会的今天,绝不能让历史的车轮倒转,我们要把社会的丑恶现象公开暴露在阳光下,黑暗总有一天会有光明!

发表于 2009-4-25 0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按照蓬溪县执法机关的逻辑,网民在网上发帖举报或反映问题,只要涉及到官员的切身利益就构成了犯罪,照此逻辑,全国不知要新修多少牢房来关人?又怎样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立法精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所以,依据宪法的立法精神,邓永固网上发帖反映:“蓬溪县高升乡在退耕还林中存在违法、违纪的腐败行为” 是宪法明确赋予公民的权利。虽然有夸大其词或过激言论,但所反映的问题主观事实存在,蓬溪县各级纪委、监察、检察机关,不但没有对邓永固网上实名发帖所反映的问题进行公开回复,反而制造成层层障碍,企图以各种借口压制情况反映人,达到使案件难以查实的真正目的,让真正的犯罪嫌疑人宵遥法外,充分体现了蓬溪县官场,利用公共权力涉嫌打击报复之嫌,更是对宪法的一种践踏。

 

我坚信,在法制社会的今天,绝不能让历史的车轮倒转,我们要把社会的丑恶现象公开暴露在阳光下,黑暗总有一天会有光明!

发表于 2009-4-25 02:1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按照蓬溪县执法机关的逻辑,网民在网上发帖举报或反映问题,只要涉及到官员的切身利益就构成了犯罪,照此逻辑,全国不知要新修多少牢房来关人?又怎样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立法精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所以,依据宪法的立法精神,邓永固网上发帖反映:“蓬溪县高升乡在退耕还林中存在违法、违纪的腐败行为” 是宪法明确赋予公民的权利。虽然有夸大其词或过激言论,但所反映的问题主观事实存在,蓬溪县各级纪委、监察、检察机关,不但没有对邓永固网上实名发帖所反映的问题进行公开回复,反而制造成层层障碍,企图以各种借口压制情况反映人,达到使案件难以查实的真正目的,让真正的犯罪嫌疑人宵遥法外,充分体现了蓬溪县官场,利用公共权力涉嫌打击报复之嫌,更是对宪法的一种践踏。

 

我坚信,在法制社会的今天,绝不能让历史的车轮倒转,我们要把社会的丑恶现象公开暴露在阳光下,黑暗总有一天会有光明!

发表于 2009-4-25 0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按照蓬溪县执法机关的逻辑,网民在网上发帖举报或反映问题,只要涉及到官员的切身利益就构成了犯罪,照此逻辑,全国不知要新修多少牢房来关人?又怎样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立法精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所以,依据宪法的立法精神,邓永固网上发帖反映:“蓬溪县高升乡在退耕还林中存在违法、违纪的腐败行为” 是宪法明确赋予公民的权利。虽然有夸大其词或过激言论,但所反映的问题主观事实存在,蓬溪县各级纪委、监察、检察机关,不但没有对邓永固网上实名发帖所反映的问题进行公开回复,反而制造成层层障碍,企图以各种借口压制情况反映人,达到使案件难以查实的真正目的,让真正的犯罪嫌疑人宵遥法外,充分体现了蓬溪县官场,利用公共权力涉嫌打击报复之嫌,更是对宪法的一种践踏。

 

我坚信,在法制社会的今天,绝不能让历史的车轮倒转,我们要把社会的丑恶现象公开暴露在阳光下,黑暗总有一天会有光明!

发表于 2009-4-25 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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