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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小虾子都这么大胆,可想大鱼的胆子有多大!国家的权利监察机关在做什么呢?举报属实,为什么不查处?
我力挺邓永固!
我也要骂邓永固骂那几个狗官,是杂碎、垃圾、败类、畜生!
我也骂了,也来起诉我嘛,我不怕!
邓永固犯“诽谤罪”没有法律依据,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发明创造出一个新罪名:“诽谤政府罪”。公然与宪
法对抗。宪法规定: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公民有批评和建议的权利。行政事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认为国家
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可以提起诉讼。请注意,这个“认为”二字。本案是一
个大笑话,如果说官员不学法、不懂法情有可原,作为公检法专业人员如此不懂法,岂不笑掉牙。
-----维权大师胡代国
有没有搞错,这样都行啊!
帮帮邓永固吧!打倒那些滥用职权的狗官!
原来还有言论自由这一说? 对我来说好象是新名词一个!
什么时候我发些关于通江类似的事情,通江权利部门会不会派人到广州把我抓回去啊?
历史不能倒退。
文字狱的阴影不能再现。
遂宁市蓬溪县应该改为蓬溪国,这样可以自己制定法律
直接枪毙,这样还省事情!!!
公民难道不能监督权力!
君不君 臣 服 外国 父不父 子 走 他乡 !
如果八国联军再次占领华夏山河,请不要责怪:黎民和蛮夷狼狈为奸!
记者昨日获悉,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对蓬溪县原县委书记李安邦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据宣判,被告人李安邦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其妻胡虹渝在此案中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受贿及违法所得全部追缴上交国库。
李安邦原系中共蓬溪县委书记,2006年3月到2008年3月任蓬溪县委书记期间,因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于2008年5月1日被执行逮捕。检察机关以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李安邦提起公诉,指控陈自2006年以来,利用其担任蓬溪县委书记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91万余元,美元4.2万。(何林)
哦!原来抓邓永固的人想前仆后继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