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切实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通报如下。 一、广饶县稻庄镇邢家村党支部原书记刘学勇侵占村集体资金、违反财经纪律、工作失职问题。2012年至2013年,刘学勇在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列开支的方式套取村集体资金,并占为己有;在该村进行监控设备安装时,虚列施工费套取资金,用于支付村务招待费;在村文化大院扩建和办公室装修中,未对工程仔细核算,给村集体造成经济损失。2015年7月,广饶县纪委给予刘学勇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二、广饶县乐安街道于王村党支部原书记于云亮侵占村集体资金、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1年至2014年,于云亮在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拨付给该村的环境整治经费等资金占为己有;将村集体收、支不按财务规定入账,坐收坐支。2015年7月,广饶县纪委给予于云亮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三、东营区龙居镇南高村原村务负责人高洪昌侵占村集体资金、工作失职问题。2013年3月至2014年11月,高洪昌在负责南高村村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列零工补贴方式,套取村集体资金,并占为己有;在村牌坊建设过程中,以个人名义与承包方确定承包费,造成承包价格畸高,给村集体造成经济损失。2015年7月,东营区龙居镇党委研究并报东营区纪委批准,给予高洪昌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四、利津县陈庄镇头段村党支部原书记赵汝河渎职问题。2014年,赵汝河在任头段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作为本村种植面积核实工作的主要责任人,不正确履行职责,不按实际种植面积上报,对群众开荒地和承包地的棉花种植面积不予上报,并存在棉花良种补贴种植面积不到户核定、假冒农户签名的问题,给群众造成损失。2015年7月,利津县陈庄镇党委给予赵汝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利津县残联副理事长张玲工作失职问题。2014年9月,张玲在向市残联申报盐窝镇某村发展残疾人庭院经济项目时,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安排工作人员直接通过该村党支部书记上报名单,并且收到名单后没有审核,致使本人近亲属、常年在外地等不发展庭院经济的残疾人获得了庭院经济扶持资金。2015年6月,利津县纪委对张玲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利津县残联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中共东营市纪委201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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