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人巴山”网友:
你好!你于2015年8月17日在麻辣论坛反映《南江县城廉租房到底是哪些人在住》一事,我单位高度重视,现就你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住建部、财政部、发改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川建保发〔2014〕451号)文件精神,从2014年起,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二、并轨后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下同)等住房困难群体。申请条件如下: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家庭成员具有房源所在地城镇内常住户口,且在城镇实际居住;
2.无住房或者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2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下;
3.连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1年以上;
4.未租住公有住房且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住房保障;
(二)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家庭成员具有房源所在地城镇内常住户口3年以上,且在城镇实际居住;
2.个人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或家庭年收入在3万元以下;
3.无住房或者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以下;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新就业职工:
1.年满18周岁;
2.在本县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大中专及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引进专业人才等;
3.申请时在就业地工作未满5年;
4.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5.在就业地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或者父母住房困难且未以家庭申请任何住房保障;
6.个人年收入低于全县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四)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1.年满18周岁;
2.在城镇稳定就业且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1年以上;
3.在工作地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4.个人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或家庭年收入在3万元以下;
三、我们严格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准入条件,对申请居民档案资料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底都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实。去年,对不符合条件的13户居民及时给予了清退。2014年12月7日、2015年2月6—7日,我们分两批通过抽签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居民进行了分配入住,目前暂无房源。其他信息可向保障性安居工程办公室详细咨询(电话:0827-8223309 地址:南江县光雾山大道城庙路42号)。
四、感谢“铁人巴山”网友对南江县住房保障事业的关心,同时,热忱欢迎广大网友监督全县住房保障工作。
南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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