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法院立案庭庭长向江朋,为了放高利息,多次找我帮她放钱。且多次催促我。约过了半年时间,我找了一个人只给他放了20万。每季度利息一万多,后来因该人资金出了点问题。当时约有两个月没给利息。向江朋多次催促我叫我催一下借款人。并把我叫到办公室两次。
拿钱是向江朋叫她老公江某来的,借条是她老公和借款人写的。在后面落款时,向江朋打电话给我说要写个担保人。当时我写了担保人三个字,但是我想了想我凭什么担保,和我没半毛钱关系。我就没签名。我根本不同意担保。我就在下面一行写了个在场人:周新智。而现在她老公把我和借款人一起起诉到法院,她借款之前我和她老公从来没通过电话,是向江朋直接和我联系的。而且她老公和借款人改变合同约定也没叫我到场。现在向江朋说是她老公退伍的钱,她老公退伍20年,只退了不到40万,加之儿女读书人情事物,他又没其他收入。竟然在外放款几十万,钱从何而来。而她老公江某并没申请查封借款人财产。而申请法院查扣在场人的财产。是什么道理?向江朋是法院的人,请法院公正判决。本案现在在营山县人民法院。而且借款只有20万。为什么查封在场人的100多万的财产。而保全的是什么东西我本人都不清楚。难道我进入了一个圈套?
周新智
2015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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