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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听说摩托车不能拉客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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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8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交警同志你们好,我是一个无职人员,全家没有分钱的来源,自己借钱买了一个摩托车在拉客,听说你们不准我们拉客。那我们全家生活咋办,请你解释一下,政府给那点低保能生存吗,看样子你要叫我们去抢了,全国各地到处都有摩托车拉客,难道你平昌比其他地方发财吗。平昌几乎有几百架摩托跑客,他们养活上几千人的生活,望政府好好想一想。路天霸的财还是让大家都挣点,别老让出租车和公交车挣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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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8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我帮你百度了一下,从事道路客运或货运经营的,必须有以下一些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
    第一节客运
    第八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第九条 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六条 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 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从事客运和货运经营,国家是有严格的审批标准和程序的。不是随便买个什么车就可以从事客、货运经营,更不用说两轮了。对于现在的两轮营运,大多交警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要没出什么大的事情,没有大的影响,得过且过就算了的。你现在要让交警让你光明正大地搞客运,莫得哪个愿意砸自己的饭碗。你这个问题问得有点幼稚哈!

发表于 2015-8-18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情有可原,但必须在“法”下生根!

发表于 2015-8-18 12: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从你的叙述看来你家里还是有点老火样,虽然你家的日子不好过,确实困难有理有据找政府相关部门解决,有困难不是交警管的。跑摩的你自己跑就是了,何必拿到网上来说呢?交警是不会支持你去跑摩的的,国家的法律法规我们每个公民还得自觉遵守吧!

xcd

发表于 2015-8-18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荒唐

发表于 2015-8-19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理解

发表于 2015-8-19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楼主这翻话,我也是醉了。摩托车拉客跟野猪儿一样,都属是非法营运,管理部门睁只眼闭只眼也是常有的事,共产党逗硬了,你就要收敛一下

发表于 2015-8-19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也只是听说而已嘛,具体情况你也要去交警大队问问,其实楼上说得也对,摩托车拉客跟野猪儿一样,都属于非法营运,既然属于非法了,你懂的。
发表于 2015-8-19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摩托车一直不准拉客,那叫非法运营,管理主体是运管所不是交警。任何人都只能在法律规范内活动,而不是用非法的手段来满足自己的需要。

 楼主| 发表于 2015-8-19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法律也假啊,杀了人都能买命哦。

 楼主| 发表于 2015-8-19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啥都依法中国就没发展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19 16:43
这些虽不是理由,但是政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有个稳定的工作,我相信非法营运要少一半,我跑两车黑车,钱没赚钱 还累得不得了……现在都来广东打工了

发表于 2015-8-19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部门都找错了,交警只管交通违法,运管有个部门叫“整摩办”管摩托拉客。县城一般管得不是那么严。外面城市经常有钓鱼执法这些门子经……;P

 楼主| 发表于 2015-8-19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平昌几百两摩托车跑客,可以解决几千人的温饱,平昌民政局要少支出多少。

发表于 2015-8-19 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摩托车营运确实是非常危险的。稳定性差,安全也莫多大保障,如果哈,只是如果,如果出了事,乘客的各项损失谁来买单?到时莫人管,受害者肯定又要跑到政府去闹,去寻求解决之道。再说了,你买了乘坐险了么?旅客的安全由谁负责?保险公司会为你的违法经营进行损害赔偿么?你悄悄灭灭的藏着偷偷跑,只要不超载,头盔戴起,交警一般都不得管你,非法营运归运管管,你眼睛睁大点,看到运管的车车就机灵点:L:L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20 00:47
为了人们的安全,也为了你的安全,建议楼主改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20 01:04
跑摩的与家庭困难好像是两回事
发表于 2015-8-21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摩托车拉客跟野猪儿一样,都属是非法营运,

 楼主| 发表于 2015-8-21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跑摩托可以照顾一家人的生活了,平昌适业的人太多了,没本钱只有跑摩托,赚点油盐钱了,还是望运管同志为老百姓想想,假如这些老百姓有职业还去赚这个危险钱吗。怪我们这里厂太少了,大多数无职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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