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10846|评论: 5

[群众呼声] 这样的加分确定没问题?(苍溪人社局已回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8-18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QQ截图20150818113225.png QQ截图20150818113304.png QQ截图20150818113324.png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86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15-9-1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您好!按照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人事厅等五部门《关于实施“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通知》(川组通[2007]37号)等文件精神,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或优秀)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总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文件第二条规定:①报考县(市、区)和乡镇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工作满1周年,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加分可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②报考省、市(州)机关公务员的,按上述规定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③报考省、市(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按上述规定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根据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本次公招考试最高加到20多分,是完全符合政策规定的。我们只能按照国家和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综合管理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执行,市、县无权制定加分政策。可上网查阅有关文件精神。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请电话咨询苍溪县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839-5213731),感谢您对我县人事考试的关心。


                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1日
满意(0)
不满意(0)

 楼主| 发表于 2015-8-18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必须扩散出去,让大家都来看看,这样的政策性加分公平吗?

发表于 2015-8-19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也可以去当村大和志愿者嘛
发表于 2015-9-11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笑而过
发表于 2015-9-11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事情很正常了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