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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死 猪 再 汤 都 不 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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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郭云平,男,汉族,生于1956年l2月7日,住高坪区清街办高坪坝村七组,103号,手机13398419207
因拆补,我举报市国土局将原高坪皮革厂“乡镇企业”改为“国企”使国有巨资流失,市检察院下转复查,区院作出南高检举复字(2015)3号答复函,将被举报人改为高坪指挥部,查无实据,不予立案。我上网发表了多篇反贪文章,白塔派出所5月调查后无果。啊!爱党举贪讲真话,死猪再汤都不怕。


201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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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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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8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若将发起机构我我我igi

发表于 2015-9-14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假的款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 21:4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 21: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土地使用权益受到损害时,应依法现行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再提起诉讼。寻求司法救济和保护的同时不能忘记了法律特殊的程序规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18 22:32
寻找正义,讨回公道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4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人的基本价值是平等。平等并非是人人均等,而主要是人与人之间不存在相互侵犯,或是产生侵犯时有公正的解决(只要有侵犯,就会产生不平等)。然而,社会的自然分化,总会有强弱之分,强者(或是相对强者)总是会享有更多一些的权力,他们总是不赞成民主,因为会防碍他们的权力、剥夺他们的优势,弱者总是需要民主,以维护他们作为人的基本意义。一个社会,总是强者是少数,弱者是大多数,保护大多数,就是民主的价值。
  其次,就中国的政治现实来讲,高层是民主集中制,是有权力制约的;然而在基层,却是单方面权力的单向性社会,没有制约,腐败是必然会产生的。

发表于 2015-10-27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帮楼主顶一下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8 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地纪律落实监督责任是否满意?

 楼主| 发表于 2015-10-30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呼吁相关部门了。

 楼主| 发表于 2015-11-17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爱党举贪讲真说又如何。

 楼主| 发表于 2015-12-5 0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权但不要任性。

 楼主| 发表于 2015-12-5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机构挡案都造假,这样的政府机构公信力何在呀?

 楼主| 发表于 2015-12-7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视党纪国法,以权压法,顶风违规。

 楼主| 发表于 2015-12-27 00: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纪委发话:政府强制拆迁可构成犯罪!
2015-12-21 反腐网
中央纪委监察部通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的规定,政府不得实施强制拆迁!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部署,切实加强对征地拆迁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通知指出,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基础性法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及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和征收程序,依法征收、公平补偿。督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清理现行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该废止的予以废止,该修订的抓紧修订,该配套完善的尽快配套完善。


《条例》颁布前已经作出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但尚未组织实施的项目,不得再组织实施,要依法由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强制执行。通知要求,要督促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工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居住问题。农民房屋拆迁要按照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被征地拆迁农户所得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要能够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


要督促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收入增长幅度相协调的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并认真加以执行。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通知强调,要督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畅通被征地拆迁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的渠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妥善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紧紧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开展征地拆迁。


要强化责任落实,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矛盾纠纷积累激化。要及时总结依法拆迁、“阳光”拆迁、和谐拆迁的好经验、好做法,组织力量进行宣传报道;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突发性事件,依法妥善处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通知要求,切实加大查办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力度,重点查处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行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仍然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等问题。


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规动用警力参与征地拆迁的,因工作不力、简单粗暴、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不制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征地拆迁中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楼主| 发表于 2015-12-31 23:57 | 显示全部楼层
《意见》指出,受案立案制度改革是中央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重要内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着眼建设法治公安目标,以突出问题导向、遵循办案规律、坚持质效并重、强化监督管理为基本原则,进一步规范受案立案工作流程,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使受案立案工作更加规范、高效、便民、公开,不断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

《意见》规定,对于群众报案、控告、举报、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投案,以及上级机关交办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的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公安机关各办案警种、部门都必须接受,不得推诿。群众上门报案的,应当当场进行接报案网上登记,当场接受相关证据材料,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对于报案时违法犯罪活动正在进行以及其他情况紧急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先出警进行紧急处置,处置完毕后在24小时内完成接报案登记。

 楼主| 发表于 2016-2-3 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猖狂苍蝇查不动!

 楼主| 发表于 2016-2-6 0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腐的就有上访

 楼主| 发表于 2016-2-24 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贪官污吏,引起民愤

发表于 2016-3-3 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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