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信义大道金色佳宛的物管真是无法无天了!昨天物管私自把我们小区业主的水电停了,业主叫他开时直接一个推一个,完全不把业主放在眼里,他们(平昌华宇物业公司)是我们小区业主拿钱请来照管我们小区的,结果业主一天累了回到家水电被物管给停了,煮饭、洗澡都没法,这么热的天谁受的了?大人唉个饿还可以,但家中小孩子呢?昨天全小区业主与他们理论呢!都不起作用,结果物管还反咬口,他们还报个警,派出所来叫他开水都不听。到目前都还有几家住户没送水。
所以请问住建局、房管局:"平昌华宇物业公司是谁给了他们这么大的权利呢?"国家法律明文规定了物业管理不得已任何理由私自关停业主的水电。这些规定都没有用吗?难道真的就没有管他们的人嘛?还请相关部门重视.避免冲突升级!
物业管理问题:1物管私自关闭业主水、电是否合法?2物管是否经过上岗培训?一业主调取监控物管不会操作。3小区物管费过高、是否符合物价?4缴纳物管费不出具发票是否合法?5私自在业主公摊面积划分车位并收取停车费是否合法?小区设施问题:1、摄像头损坏未及时维修2、无信箱、快递不予登记、包裹丢失不负责任。3、四号楼楼梯过道未安装照明设备、照明设备损坏未及时维修。4、业主住所墙面出现裂缝、多次沟通不予处理。5、电梯是否安全运作、是否通过安全检验。
这就是昨晚派出所来来调解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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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请问:平昌县房管局、平昌住建局,平昌华宇物业公司是谁给他那么大的权利》一贴的回复
网友“吹风下雨”: 你好 1、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民政、司法、财政、环保、城乡规划、卫生、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实施对物业管理活动的服务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的设立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督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协调社区建设与物业管理的关系,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依据该条例规定:你与物业服务企业发生的矛盾纠纷,建议向辖区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反映,协调解决。 2、针对反映电梯存在的问题,按照法规规定有关部门各自职责,建议向县工商质监局反映协调解决。 3、针对反映物业管理费及物业停车收费标准是否合法,按法规规定有关部门各自职责,建议向发改局(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协调解决。 4、对于小区监控摄像头、路灯等公共设施损坏和墙面开裂等问题,我局已责令该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立即整改,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并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核实,通过核实若企业在服务方面确实存在问题,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企业信用评价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依法处理。 最后,感谢你对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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