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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便民提示:老人立遗嘱早比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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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8 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天津北方网讯:近日有媒体报道,常德市一名老人病危时找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后因无法认定其立遗嘱时意识是否清醒等原因,被法院认定遗嘱无效,还引发家庭成员之间的纷争。本市养老服务业专家孙华、法律专家齐跃提示:遗嘱性质特殊,牵涉家庭、法律等各方面,立遗嘱既要明确财产归属,也要避免引起家庭矛盾。

  有些老人觉得身体健康时立遗嘱不吉利,往往生了重病时才想起立遗嘱,不能亲自书写遗嘱。建议遗嘱在清醒的时候提早立,增加法律效力。

  一些老人觉得立遗嘱是家务事,会找亲戚、亲密朋友来作见证。但是按照法律要求,代书遗嘱需要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有效。“无利害关系人”是指,不能是继承人或被继承人当中的一方,也不能与两方存在债务、亲属、雇佣等关系。

  提前立遗嘱、明确财产分配,有时会促进家庭和睦,让子女和老人之间的关系更融洽。但个别老人立完遗嘱后,会在生活中时常提起遗嘱内容,变相“要挟”子女。这样做容易引起子女的反感,如果遗产分配本身就存在“厚此薄彼”,更可能引发家庭矛盾。老人立遗嘱后,不必经常谈及遗嘱,顺其自然就好。如果对遗嘱内容不满意,可重新立一份新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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