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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aocaoren98

[群众呼声] 辛通元,请你站出来摸到良心说句话!(河舒镇人民政府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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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9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顶,有些事最好当事人能站出来澄清,免得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败坏我党之荣誉

发表于 2015-8-20 0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陸大椿 你又多个同伴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20 01:03
顶顶顶顶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20 01:05
顶!不做五毛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20 04:26
城镇户口回农村修建房屋肯定是不对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20 04:29
还不是想修了房子骗几个拆迁补偿款之类,非农户就不应该在农村土地上建房了样
发表于 2015-8-20 05:50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82.146.108.x 发表于 2015-8-20 04:29
还不是想修了房子骗几个拆迁补偿款之类,非农户就不应该在农村土地上建房了样

说得你好像了解了事实的真相一样?老起半截就跑,最恨你这种半灌水,
发表于 2015-8-20 05:59 | 显示全部楼层
   写得太长了,好多人都没看清你写的啥都开始发表感想了,不行你就找记者曝光,论坛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20 07:03
强烈要求政府公开审理,不放过一个坏人,不冤枉一个好人!把那些为顶着为人民服务不为老百姓办事的蛀虫揪出来!

 楼主| 发表于 2015-8-20 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人鱼泪153 发表于 2015-8-19 22:13
这帖子的内容好像出现过几次了

    此前在该论坛发过,政府承诺解决。但都不是真心解决问题的,前提条件是周国芳原300多平米老宅只有60平米,那么请问剩余的面积哪里去了?

 楼主| 发表于 2015-8-20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家的宅基地, 为什么开发商可以修,周国芳自己不能修?请辛通元答话!

 楼主| 发表于 2015-8-20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家的宅基地, 为什么开发商可以修,周国芳自己不能修?请辛通元答话!
发表于 2015-8-20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各位网友:
      首先感谢您们对河舒镇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镇周国方因建房、土地边界纠纷及县城规划制定等原因长期未能落实建房相关事宜。我镇多次协调,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河舒镇花园村四组周国方、唐容付一家。现家庭共有人口8人(五个户头,分别为大儿唐金鹏一个人一户;儿媳秦月、孙女唐雨轩、唐思源三人一户;二儿唐嘉永因上大学户口迁至重庆;小女唐静一个人一户,唐容付、周国方两人一户。其中,秦月、唐雨轩、唐思源为农村户,其他为城镇居民户)。现有住房一处(90年代父母去世,继承祖业所得),为砖木结构,背后靠山,共计居住面积约60M2,厨房、猪圈约90 M2,其生产用房所用土地为租地所建),其土地使用证姓名为唐容付。
周国方本人于1992年在花园村四社大明田(河舒镇河东路临街处)新批宅基地一处,占地126M2,并于同年修建一楼一底房屋一处。2008年地震后,该户因地震,要求在该地块重建,并于2008年9月25日取得《选址意见书》和《用地许可证》,批准占地面积126 M2,建设规模756 M2。建设单位为为周国方个人。
       2008年9月取得临街处宅基地相关批准后,周国芳一家与开发商袁明才私下达成开发协议,地块由袁明才做商业建房开发,还周国方三个门面和三套住房。并就原房屋拆除和还房期限达成了协议,拆除了该处房屋。袁明才至今尚未开发该地块,周国方一家至今仍使用袁明才其他地段的三个门面。
        2013年10月,周国方称和袁明才解除了协议。要求自己建房。因规划、土地等问题,相关正式批件一直未能取得,2014年6月,周国方多次要求相关部门出具他2008年已办理手续的证明,相关部门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给予了证明。但周国方一直将此证明视为已经取得了合法的建设手续。
2014年10月,周国方一家强行在福源大街打桩建房(占地面积约210 M2),涉嫌侵占规划道路用地及后方他人国有土地,县国土城建执法大队在河舒镇配合下,对其进行了强制停工。后侧国有土地所有权人刘彬也出面干预其建房,致使周家建房一直停滞。
综上所述,致使周国方不能建房的原因有三,主要原因为后侧国有土地边界纠纷,其次是规划后对原宅基地的影响,三是全家户籍原因,不能取得正式批件。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理清土地纠纷困难重重,后侧国有土地所有权人刘彬与周国方一家,对边界形不成共识,周国方对国土局的原始资料不服。
        二是周国方一家八口,因享受城镇低保等原因2005年左右大部分转为城镇户籍,不符合农村建房的条件,但全家居住条件的确较为简陋,困难突出。
三、处理情况
          我镇联系国土部门,对双方的边界进行了地籍调查,和实际勘测,由于国土局内部轮岗等原因,调查资料尚未完全整理完毕。我镇将在资料全部整理出来之后,召集国土、建设、双方当事人进行再次协调处理。同时我镇也正在积极协调法律援助,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建议周国方走司法途径。
       再次感谢各位网友对河舒镇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在传统佳节“七夕”来临之际,祝您们爱情甜蜜,婚姻幸福,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蓬安县河舒镇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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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0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国芳,是你吗???
发表于 2015-8-20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各位网友:
首先,感谢你们对河舒镇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镇周国方因建房、土地边界纠纷及县城规划制定等原因长期未能落实建房相关事宜,为化解矛盾纠纷,保障老百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特作如下回复。
一、基本情况
河舒镇花园村四组周国方、唐容付一家。现家庭共有人口8人(五个户头,分别为大儿唐金鹏一个人一户;儿媳秦月、孙女唐雨轩、唐思源三人一户;二儿唐嘉永因上大学户口迁至重庆;小女唐静一个人一户,唐容付、周国方两人一户。其中,秦月、唐雨轩、唐思源为农村户,其他为城镇居民户)。现有住房一处(90年代父母去世,继承祖业所得),为砖木结构,背后靠山,共计居住面积约60M2,厨房、猪圈约90 M2,其生产用房所用土地为租地所建),其土地使用证姓名为唐容付。
周国方本人于1992年在花园村四社大明田(河舒镇河东路临街处)新批宅基地一处,占地126M2,并于同年修建一楼一底房屋一处。2008年地震后,该户因地震,要求在该地块重建,并于2008年9月25日取得《选址意见书》和《用地许可证》,批准占地面积120 M2,建设规模756 M2。建设单位为为周国方个人。
2008年9月取得临街处宅基地相关批准后,周国芳一家与开发商袁明才私下达成开发协议,地块由袁明才做商业建房开发,还周国方三个门面和三套住房。并就原房屋拆除和还房期限达成了协议,拆除了该处房屋。袁明才至今尚未开发该地块,周国方一家至今仍使用袁明才其他地段的三个门面。
2013年10月,周国方称和袁明才解除了协议。要求自己建房。因规划、土地等问题,相关正式批件一直未能取得,2014年6月,周国方多次要求相关部门出具他2008年已办理手续的证明,相关部门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给予了证明。但周国方一直将此证明视为已经取得了合法的建设手续。
2014年10月下旬,周国方一家强行在福源大街打桩建房(占地面积约210 M2),涉嫌侵占规划道路用地及后方他人国有土地,县国土城建执法大队在河舒镇配合下,对其进行了强制停工。后侧国有土地所有权人刘彬也出面干预其建房,致使周家建房一直停滞。
综上所述,致使周国方不能建房的原因有三,主要原因为后侧国有土地边界纠纷,其次是规划后对原宅基地的影响,三是全家户籍原因,不能取得正式批件。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理清土地纠纷困难重重,后侧国有土地所有权人刘彬与周国方一家,对边界形不成共识,周国方对国土局的原始资料不服。
二是周国方一家八口,因享受城镇低保等原因2005年左右大部分转为城镇户籍,不符合农村建房的条件,但全家居住条件的确较为简陋,困难突出。
三、我镇处理情况
我镇已经请国土部门对双方土地权属材料进行了查证,并勘测了现场,由于国土部门内部轮岗,目前尚未收集完毕。待收集完毕后,我镇将组织国土、城建、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同事我们也积极为周国方协调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在协调不成的情况下,走司法途径解决。
再次感谢各位网友的关心与支持,在传统“七夕”佳节来临之际,祝愿广大网友爱情甜蜜,婚姻幸福,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蓬安县河舒镇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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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5-8-20 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河舒镇人民政府 发表于 2015-8-20 11:35
尊敬的各位网友:
首先,感谢你们对河舒镇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镇周国方因建房、土地边界纠纷及县城规划制 ...

真诚回复就好!:handshake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20 12:24
要我笨笨说啊,就是钱没送到位。还有弱弱的问下,长官大人,谁给你的权利公布别人家庭组成成员。不是当事人加某都不会啊。一点法律意识都没有。真业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20 12:37
为什么开发商可以修,本人自己不能修,河舒镇真诚回复下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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