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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莫球铭唐

[群众呼声] 四川高院法官伪造公文制造冤案被高院包庇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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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9-15 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罗加茹作为四川高院刑一庭的一名普通法官,本该遵纪守法,但他带头执法犯法,为了满足个人的私欲,不顾事实和依据,上下勾结,徇私舞弊,一手制造了这起冤假错案,罪行累累,但至今逍遥法外,高院有关领导对他进行包庇。在党中央依法治国的今天,这样的害群之马如果不揪出来批深批透,一定会贻害子孙后代,破坏法治建设。我已经在网上发布了他的大量违法乱纪的证据材料,可至今四川高院的领导还在包庇他,这样一定会让广大人民群众寒心!在这里,我严正警告四川高院的法官们,如果不把罗加茹告下课,告进班房,我一天不会消停!

 楼主| 发表于 2015-9-24 07: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人民法院于日前出台意见,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对七种违法审判,将对法官进行终生追责。罗加茹犯下如此罪行,执法犯罪,一定在追究之列。现在秋天到了,你也是秋后的蚂蚱,蹦跶不了几天了!

 楼主| 发表于 2015-9-29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绵阳交警视为遮羞布、挡箭牌和救命稻草的省高院再审判决书,其实是从绵阳中院调到省高院刑一庭任法官的罗加茹为了贪图利益,一手制造的破烂货,请看它是怎么出笼的吧:一年前省高院先发了立案通知和暂缓审理的通知,一年后当事人杨国华在罗加茹的唆使才补交了申诉书,另外一个当事人刘武辉根本就没有参与诉讼。这在程序上就严重违法,所以所谓省高院的判决书完全是非法的,站不住脚的。更滑稽可笑的是,省高院2002年5月23日开庭,2003年7月23日判决,可早在2000年12月4日,罗加茹给南充中院刘副院长的信中,就挑明了高院副院长张建魁的观点,这难道不是他们互相勾结狼狈为奸的铁证吗?不用多说了,铁证如山,不容狡辩!人民,终将把这些司法界的罪人押上历史的审判台!

 楼主| 发表于 2015-10-1 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大网友,在伟大祖国“六六顺”生日之际,本人敬祝大家节日快乐,身体健康!“民为重,君为轻,社稷次之。”因此,老百姓的得益,历来都是头等大事,但原四川高院刑一庭法官罗加茹,以及绵阳和三台的部分交警、西政司法鉴定中心的某些“叫兽”之流,恣意践踏国家民主法制建设,侵吞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昧着良心做事。他们与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格格不入,终将被绳之以法。这要靠广大人民群众联合起来,坚持不懈地揭露他们为非作歹的劣迹,铲除司法界的害群之马!
    祝伟大祖国繁荣昌盛!

 楼主| 发表于 2015-11-1 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本案二审时,我向南充中院提出申诉,认为三台交警弄虚作假,做了假现场图纸和照片,合议庭为了慎重起见,集体走访省交警总队何正户专家,并作了笔录取证,何正户认为三台交警处理这次交通事故中,适用法律不当,责任划分不清,该取证未取证,卷宗里的描绘图,是凭想象绘制的,现场草图当事人(办案民警)或者丢失或者隐藏。中院委托南充检察院进行鉴定,结论是属于模仿我签字的假材料。当时办案民警李波向南充中院合议庭肯定说明,卷宗内只有一张事故现场描绘图,为什么到了省上再审时,出现了另外一张大小和尺寸都完全不同的描绘图呢?我当时在草图上签字是第二位,为什么交警出示的两张描绘图都把我的签名排在了第一位?西南政法大学的司法鉴定专家,也质疑不是同一张图纸。我已经多次把两张不同的图纸发到了论坛上,相信广大网友都看出了问题,为什么绵阳和三台交警在这样充分的证据面前,还一再狡辩?绵阳公安还一再包庇他们?

发表于 2015-11-4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5-11-5 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先生关注,并希望您大声疾呼,与贪官污吏作斗争,推动民主法治建设就靠您这样的正直人士!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1-6 07:22
众生皆苦:四川不是净土,中国并非天堂?

 楼主| 发表于 2015-11-6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83.221.144.x 发表于 2015-11-6 07:22
众生皆苦:四川不是净土,中国并非天堂?

说得好,所以要清除贪官污吏,创造和谐的环境。。

 楼主| 发表于 2015-11-16 07:36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故发生后,三台交警当场暂扣了我的奥迪车和中巴客车,并派人派车将两辆车运载到指定的三台县师范学校汽修厂维修。绵阳市三台县交警大队的刘向东、袁斌、李波等三人,到现场后,绘制了事故草图,我在该草图上的签名本来排在第二位。然而,这张真实的草图却隐瞒至今,后来出现的两张不同的事故现场描绘图,系交警事后伪造,其中的六张照片,有五张属于假冒照片。伪造的事故现场描绘图上我的签名属别人模仿,且将我的签名排在第一位。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7 07:40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中院强行调卷后,南充检察院专家确认草图系伪造,本人的签名系伪造(签名顺序由第二变成了第一),这起事故中出现了两种大小和尺寸均不同的事故现场草图,我均发在了论坛里,绵阳交警为什么拒不解释这个问题,这也说明你们心中有鬼!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7 07:40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中院强行调卷后,南充检察院专家确认草图系伪造,本人的签名系伪造(签名顺序由第二变成了第一),这起事故中出现了两种大小和尺寸均不同的事故现场草图,我均发在了论坛里,绵阳交警为什么拒不解释这个问题,这也说明你们心中有鬼!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9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建魁,在这里我要质问你,为什么省高院立案庭在再审申请报告上诬陷我提供了新的证据,你为什么是非不分,就胡乱签字同意再审呢?请看2001年10月,由高院立案庭高向阳拟稿的《关于杨国华与南充市高坪区粮油总公司面粉厂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的审结报告》中第三页倒数第三行,原文是“由于韩志明提供了新证据,证明三台县交警所作的现场勘验图是韩志明签字承认的,所以法院判决应当以交警现场勘验图和道路交通责任认定书作为判决的依据,本案中,杨国华采取了避让措施,根据三台县交警大队第972102号道路交通责任认定书的认定,杨国华不负交通事故责任,本案由于申请人提供了新证据,应当进行再审”,请问你张建魁,我服从南充中院的判决,从来没有申请过,怎么我成了再审申请人,而且提供了新的证据,证明勘验图上的韩志明三字是我自己写的,难道我吃错了药吗,要自己陷害自己?你们撒谎也太没水准了吧?
      实际是省公安厅向法院提供的2000年该厅出台的机密文件,胡说什么韩志明三字是我所写,这本来是嫁祸于我,我怎么反而会把它当成证据向省高院提供,作为再审的依据?这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而且当时我手上也没有这个鉴定材料,连复印件也没有。再说,从这份再审申请报告的立案时间上看,也存在重大问题,省公安厅是2000年1月24日作出的鉴定报告,由绵阳交警支队用挂号信寄给南充中院(这本来违反程序,南充中院并未委托公安厅鉴定,而且通过当事人绵阳交警私自找人鉴定,私自送达给南充中院,这里面肯定有见不得人的交易),庭长冷庆明2000年10月30日签字,张建魁是20001年12月14日才签字同意再审,中间隔了一年多,这是不是通过公关做下的手脚呢?请看一方当事人杨国华2001年6月28日和8月3日补交了申诉书,这从时间上看完全是违法乱纪,就是绵阳交警和省高院刑一庭法官罗加茹相互勾结,串通一气,为了达到让绵阳交警逃避行政侵权赔偿的目的,擅自代理杨国华打官司,在杨国华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诬蔑由我提出了新证据,然后收买张建魁等人,2000年6月8日先立案,同时向南充中院调卷,然后我不服,向省人大信访反映,省人大在2001年6月18日向省高院下达了督办文件,这时罗加茹等人慌了手脚,才唆使杨国华申诉,杨国华于2001年6月28日和8月3日才补交了申诉材料。好比你张建魁大权在手,把一对合法夫妻的婚给他们离了,一年以后才让其中的丈夫或妻子补充一个离婚申请书一样,这就是如此荒唐。连在再审开庭时,我当庭提出质问,审判员宋建国和主审法官秦谊都在庭审中承认本案再审在程序上违法,但因为有张建魁撑腰壮胆,依然进行审理。在庭审中,我提出的事实和举证的依据,刘武辉进入左转弯弯道逆向行驶强行超车,发生事故后逃离现场,以卷宗中的现场图纸和照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条证明刘武辉弯道借道通行,以虚构伪造认定刘武辉负次要责任,杨国华持B照驾驶19座以上中巴客车,按照道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他本来应当受到处罚,因为他是个体户,手中有钱,所以高院判决不顾事实,不顾法律,不顾安全法的规定,作出荒唐判决,认定杨国华不负责任。奇怪的是,高院的判决书下达了十几年了,按照高院的判决,我本来败诉,但十多年来,从来没有向我进行执行,而且也没有承担再审败诉的诉讼费和鉴定费用,而且我还执行了杨国华二审败诉的费用,也没有找我退还,这就太让人感到不理解,实院上说穿了就是,高院办理了假案,只要让绵阳交警达到了逃避行政侵权的目的,其他什么都不管了!这就是赤裸裸的交易,赤裸裸的官官相卫,为了达到卑鄙的目的,到了不择手段的地步,比土匪还不如,因为土匪有时还要讲江湖道义,而这伙人弄虚作假什么羞丑都不顾了,其中的罪魁祸首就是你张建魁!

 楼主| 发表于 2015-12-24 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初省高院在罗加茹、张建魁等贪官的操纵下,把那几份检材拿到公安部鉴定 ,公安部认为材料不全面,检材检样有限,没有受理。为什么四川高院在委托西南政法大学鉴定时,不提供南充中院和检察院鉴定的检材,西南政法大学却受理了,这难道不是暗箱操作的结果?他们不敢把南充中院和检察院鉴定的检材拿到西南政法大学去,不然又要暴露他们造假的鬼把戏。而西政显然是同流合污。

 楼主| 发表于 2015-12-31 07:59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以上各位网友的关注和从道义上的支持,2016新年即将来临之际,本人在此向大家表示万分的感谢和诚挚的祝贺,祝各位网友吉祥如意,乐享太平,健康愉快,蓬勃向上!本人所反映的绵阳交警勾结四川高院刑一庭法官罗加茹和副院长张建魁等人弄虚作假、制造冤案的帖子,内容完整,文图相符,证据确凿,不容抵赖。如果有半句假话,各位网友试想,被暴光的都是权势部门的头头脑脑,他们怎么会容忍我平白无故地诬陷他们,不早把我弄进去了吗?现在他们一言不发,就是因为做了亏心事,无颜面对我这个受害人,想躲过反腐利剑的当头一劈,这只能是痴心妄想,奉劝这些人早日把自己的问题向组织交代清楚,这才是惟一的出路!

 楼主| 发表于 2016-1-19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2012年,当我多次找到三台交警索要本单位的奥迪车,他们称车子在修理厂无法修复,已经交到废品公司作报废处理,可从来不把手续交给我或单位,也没有把卖废品的钱交给我方,所以我怀疑车子被他们巧立名目,侵吞为私有产品。那辆车是完全能够修复的,不可能报废。
绵阳和三台交警之所以敢如此胆大妄为,就是因为他们勾结了从绵阳中院调到省高院刑一庭当法官的罗加茹,罗加茹又收买了当时的省高院副院长张建魁,而张建魁为了蝇头小利,竟置党纪国法于不顾,丧失立场和原则,在三方当事人均没有申诉的情况下,破例让罗加茹一伙徇私枉法,立案再审此案,而他公然签字同意再审,为这起冤假错案的实施开了绿灯。按理说,他身为省法院主管民事案件的领导,应该带头遵守纪律,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可他却带头破坏法制,成为始作俑者的罪人。同时,他也为绵阳和三台交警撑腰壮胆,使他们肆无忌惮伤害无辜,侵吞人民的财产,这些,都是罗加茹和张建魁一手给他们充当了保护伞。
自2014年夏天以来,我在全国多家论坛上披露此事,并晒出了大量证据,广大网友上百万人浏览了这些帖子,并发出了正义的呼声。可时至今日,绵阳和三台交警,以及罗加茹、张建魁之流,竟然不闻不问,不作任何解释,妄想蒙混过关,逃避党纪国法的惩罚。我还给罗加茹本人写过信,他也没有回复。这是他内心虚伪,不敢接招的表现。如果我冤骗了他,他早已跳得八丈高,把我送进班房了!
在这里,本人再次严正敦促上述违法乱纪的人员,早日向纪委及相关司法部门把问题说清楚,争取从宽处理。中央领导说过,决不会放过任何一起冤假错案。这事早晚会东窗事发。不知你们内心是否惶恐,晚上睡觉是否高枕无忧?希望有关部门早点把这伙蛀虫查一查,他们干下的坏事决不可能只有这一件。
我充满希望,充满乐观,拭目以待。

 楼主| 发表于 2016-1-22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建魁作为高级法院分管民庭的领导,利用手中特权,不顾党纪国法,难道不知道法律的程序应该是先有申诉然后才能立案吗?可是在本案中,是先立案1年后才唆使当事人申诉。同时,省高院还在2000年10月24日出台了行监117号空头文件,其目的是让绵阳涪城区法院暂缓审理我起诉绵阳交警行政侵权一案,非法为交警开脱责任。案件未审理就先定性,当事人未申诉就先立案,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公安交警勘察事故现场绘制现场草图。由三方当事人签字,我是第二个签字,这张草图被公安交警隐瞒至今未拿出。二审法院强行调卷,卷内的坐标图一张,得到办案交警的认可,卷内只有这一张。二审法院合议庭集体走访了四川省公安交警总队事故处专家何政户,何正户认为现场草图丢失或隐藏,卷内的坐标图是凭想象绘制的,适用法律不当,责任划分不清,该取证未取证。经南充检察院字迹鉴定‘韩志明’的签名系模仿,签名顺序由第二变成第一。四川高院开庭审理,韩志明在庭审中提出的事实依据,有理有据,让人心服口服,把对方说得哑口无言。刘武辉驾车逆向行驶进入左转弯弯道(有效路面9.5米宽),强行超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离现场,三台公安交警办案人员伪造事故现场图纸,南充中院调卷,卷内只有坐标图一张,高院审理时又出现第二张白纸图,高院出现的第二张白纸图从何而来?卷内六张现场照片,只有第一张是真实现场照片(其余五张照片系伪造)。交警绘制的坐标图、白纸图明显篡改伪造车子的朝向方位米数,嫁祸于我,侵吞我原单位的德国原装进口五缸奥迪车和行驶证,我不服,依法向法院起诉。三个多月后,在诉讼过程中,绵阳公安交警支队看见我动了真格,加重对我的处罚,吊销我的执照(行政处罚法出台多年),但事先并未组织听政议政,非法剥夺我的合法权利,利用公权打击报复。这就是从绵阳中院调到省高院刑一庭的罗加茹上下串通,收买张建魁副院长,造成办假案的罪魁祸首。
以上我说的是有事实、依据和照片为证,完全真实,如有半点虚构,本人愿负一切法院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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