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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强令关停数百家企业,福建省决定有多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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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9 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罗源县三面靠山 ,一面临海,花岗岩储量位居福建省第一,可供开采方料2亿立方米,凭藉港口优势,罗源人将这些冰冷的石头变成石材运出大山,不仅彻底改变了当地原有的贫困落后面貌,更因五彩缤纷的石材象展翅的蝴蝶飞遍大江南北,使曾经默默无闻的罗源县,也打出了自己的名声。

    但今夕已非昨日,按照省政府部署,2014年岁末,福建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关于加强建筑饰面石材行业综合整治的意见》,福州市政府随后也出台了《福州市推进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文件,罗源县2016年底前关停依托本地资源进行加工的石材企业,并要求当地政府不折不扣地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如果福建省市两级政府所出台的相关文件真的能够落实,无疑意味着罗源的这个重点支柱产业将退出历史舞台,衍生产业链的从业人员——占罗源县25万总人口四成近10万人,面临着失去生计的严峻考验。石材企业全为民营,投资少则数千万,多则过亿,斗转星移,随着所剩不多的日子一天天逼近,业界上下一片人心惶惶.

    笔者认为,福建省市两级政府所出台的相关文件,是一种随意性很强的“拍脑袋”决策,不仅使罗源县原有产业优势丧失殆尽,可能导致该地区返贫,而且于法无据,石材企业一旦被强令关停,其所产生的一系列后果将不堪设想。

    首先,以综合整治敖江流域水环境的名义,强令关停罗源石材企业,明显站不住脚。

    一、按照敖江流域水源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罗源县被纳入敖江流域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的,仅溪坂洋、刘洋、飞竹等河段,这跟罗源的绝大多数石材企业沾不上边。政府关停这些无关石材企业,不是滥用权力是什么?

    二、罗源县现有石材企业园区有8个,集中了200多家石材企业,进行统一管理。即便有个别石材企业园,因园址关系,可能会增加对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一点点难度。但上述企业经过多次升级改造,环保都已达标,能够做到“零排放”,政府又凭什么说关停就关停?

    三、纵使某个企业有违法排污,还要看看造成水流域污染是否严重,是要求限期改正呢,还是罚款?只有造成水流域严重污染,或屡次处罚不改,法律认为应该关停的,才可以关停。即便如此,该关停的,也只是这家企业。这还仅仅是一种假设,何以会“株连九族”。也就是说,即使某些石材企业有导致经营权被撤销或限制的法定情形,行政机关也只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事实情况对该部分企业进行行政处罚,而无权因此对所有合法石材企业采取强令关停措施。否则,政府就涉嫌违法侵权。

    其次,就算石材企业同意关停,损失谁负责?

    一、合法企业强制关停本身就违法了,政府应当赔偿企业的一切损失。罗源现有石材加工企业233家,前述已经提到,这些石材企业全为民营,投资少则数千万,多则过亿,这项应当由政府赔偿的损失,估计有上百亿。

    二、罗源除了石材加工企业233家,还有矿山企业110个。石材加工企业与矿山企业互为依存,而且很多石材加工企业的投资者也既为矿山企业投资者,福建省市两级政府所出台的相关文件称,罗源县2016年底前关停依托本地资源进行加工的石材企业,可谓釜底抽薪,无异于变相也宣布强制关停了矿山企业。罗源县所有矿山企业大都是政府招商引资的民营企业,可以说,如果事先知道有朝一日不让办石材加工企业,没有人会冒巨大风险投资这些矿山企业。他们通过公平竞争、缴纳资源价款、协议出让、变更登记等法定程序,成为证照齐全的合法企业。上述企业的矿业权许可证及其他合法证件一经政府部门颁发并予以公示,其矿业权、经营权及其他合法权利应依法予以保护。前面笔者已经讲到,强制关停合法石材加工企业,政府应当赔偿一切损失。当然还包括这些石材加工企业所开办的矿山企业。那么,因政府违法强制关停石材加工企业,导致其他上游矿山企业破产,难道就不用赔偿损失吗?政府应当赔偿的这项损失,估计没有一二十亿,也拿不下来。

    三、这笔巨额损失应该由哪一级政府负责赔偿?虽然强令关停罗源县石材企业的一纸荒唐决定是由福建省政府作出的,可通常情况下,如果应当赔偿企业损失,却需要当地政府埋单。同样是因为上级政府的要求,几年前,针对石材厂的污染问题,罗源县痛下决心,由政府补助近1亿元,在全县455家石材企业中,淘汰了268家小型石材企业,并建设生态环境良好的石材产业集群,将“放养”改为“圈养”,通过整顿提升,环保已经全部达标。可以说,在这一过程中,罗源县政府已经尽了最大的努力,当地石材企业更是以环保规范为己任,勒紧裤腰带予以配合。石材企业有污染时,没说过要全部关停,环保达标了,短短时间内,上级政府的态度却来了一个180度的大转弯,非要对石材企业进行强行关闭。完全不考虑罗源县政府是在信赖上级政府的基础上进行一系列努力的这一基本事实,现在上级政府要对当地石材企业进行强行关闭,如果要让罗源县政府来负责赔偿,于情于理说得过去吗?

    再说,罗源县政府也赔不起。,罗源县全年县财政收入就十几个亿,本来日子就过得紧巴巴的。一旦石材业退出历史,更是入不敷出。如何面对一百多亿的赔偿巨额帐单?如果罗源县政府也赔不起,作出“拍脑袋”决策的福建省市两级政府,承担此责任该是义不容辞!你们准备好了吗?

    第三,侵害了关联企业的合法利益。

    近年来,福建宏伟环保建材、中樟(福州)新型建材等多家规模企业进驻罗源,正是因为盯上了石材加工生产过程中残留的石渣、石泥、边角废料等废弃物,会给他们企业带来充足的原材料。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石材企业的关停,也将意味着这些企业的断粮。罗源县政府当初积极招商引资,出台政策措施,并为这些企业办理了各种证件手续。这些企业的经营刚刚起步,想不到却走到了尽头,虽说政府要不要赔偿这些企业的损失值得商榷,但由此给当地政府的公信力造成损害,却是不争的事实。

    以上是从法律角度分析,福建省市两级政府强令关停数百家企业,涉嫌违法侵权的事实。下面再来说说其他危害性。

    一、严重浪费资源。不象石油、煤矿、金属等矿产资源,没有开采可以留给子孙后代,一般的花岗岩在这个年代或许可以叫做资源,过了这个年代或许永远都是石头。相关资料显示,2014大理石瓷砖趋势爆发,半年时间内佛山涌现出数十家大理石瓷砖,热闹非凡。2015注定是群雄逐鹿争霸天下。二千多年秦失其鹿,天下逐之。今天大理石瓷砖同样成为天然石材行业伙伴们追杀的鹿,这头鹿已经不再是简一专属,而是以非梵大理石瓷砖、壹号大理石瓷砖等大理石瓷砖新生力量共同争夺,大理石瓷砖与天然石材行业形成了龙争虎斗的局面,此战必定是奋身一搏的生死之战。不难预见,不远的将来石材这种笨重的建筑材料,将被科技产品所替代。

    据了解,同样是福建省辖的县级市南安,目前共有石材企业1500多家,规模以上企业268家,占中国石材产量的60%、占石材产品市场份额的70%。南安同样也存在环保问题,还在以年增长16%的速度,继续抢占市场。罗源可供开采方料2亿立方米,争分夺秒开采也要数十年时间,罗源红系比较便宜的石材种类之一,现今还是石材市场的宠儿。本可以点石成金,为地方经济带来滚滚财产,为当地老百姓的生活改善注入生机。可福建省的官僚们,却以综合整治敖江流域水环境为借口,强令关停罗源石材企业,让储量位居全省第一的花岗岩再睡上一万年,简直是暴殄天物。

    二、一旦关停,企业资金链断裂后的债务问题将浮出水面。资金来源多样化、复杂化是罗源县石材业融资的一个特点。除了企业经过多年发展完成资本的原始积累外,其他资金来源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为银行贷款。多年来,银行贷款对石材企业的发展起了促进和支撑的作用,但因为这两年石材企业升级改造压力大,在政府的支持下,无不是超负荷信贷,而银行为了保证信贷资金安全,要求企业与企业之间贷款联保,假如一家企业欠贷,后果可能就是数以百计的家庭背上沉重的债务。二为民间借贷。近年来,一些石材企业为缓解资金紧缺,提高资金流动性,企业主相互之间组织设立了资金“互助会”。“互助会”参会人员都是一些相互熟悉了解的私营企业老板,入会目的主要为解决企业临时资金周转困难。一般每位入会者每月融资10000~30000元不等。“互助会”如果有30名会员,每人每月缴纳3万元会款,每月便可聚集90万元资金为1家企业所用,据测算,全县的石材企业间资金“互助会”年融资额达数亿元。三为其他融资形式。主要有股份、合作等,常常是股东下面还有股东。如一家5000万的企业,企业注册表上或许只体现10名股东,但股东下面的股东,可能多达上百人。而数百家石材企业这些股东,加起来却涉及到成千上万个家庭。如果企业被关停得不到合理赔偿,无疑会产生雪崩式连锁反应,引发大面积的社会问题。

    笔者以为,置近半个县的老百姓生计于不顾,关停数百家石材企业,这简直就是坑国害民!搞环保是好事,但不能走极端。更何况,罗源石材企业的存在,并不必然造成敖江水流域污染,福建省市两级政府强令关停数百家企业,这种只是想一劳永逸的做法,是典型的“懒政思维”和“庸官做派”。以此推论,岂不是走路会摔倒就禁止抬脚?坐车有危险就禁止上车?吃饭会噎死人就禁止张开嘴?请问福建省市两级政府的官老爷们,如果为了防止一滴污水流入敖江,居然罔顾百姓利益,以一个县域的经济发展做为代价,那还要环保局干什么?文/郑智银

    附: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4〕168 号[本网] 2015-01-14字体显示:小 中 大

    福州、宁德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连江县、罗源县、闽侯县、古田县、晋安区人民政府:

    《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31日

    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为保障水安全,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多次下发了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政策措施,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总体上离省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为抓好《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闽政办〔2013〕10号)等相关文件和“河长制”的落实,不折不扣地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目标任务

    2015年起,力争用2年的时间,关停建筑饰面石材矿山、逐步退出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业,推进一批废弃矿山综合利用,关闭改造一批养猪场,新建一批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实施美丽乡村建设,推进敖江流域综合整治,全面改善流域水环境。

    2015年,花园溪、兰水溪、陀市桥断面水质浊度达标率应达80%以上;到2016年底,敖江流域水域功能达标率达95%以上,交界断面水质浑浊度≤60度的比例达80%以上,其中设区市、县(市、区)和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分别达95%、90%和85%以上。

    责任单位:福州市、宁德市及连江县、罗源县、闽侯县、晋安区、古田县人民政府,省环保厅、住建厅、水利厅、农业厅、国土厅、经信委、安监局

    二、加大重点整治

    (一)加快建筑饰面石材加工集中区整治。一律停止审批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加快现有零散分布的建筑饰面石材企业和建筑饰面石材加工集中区的转产转型。2015年,连江县完成石材加工集中区转产关停,2016年罗源县、古田县完成石材加工集中区转产关停。积极探索利用废渣生产加气混凝土、烧结砖、聚酯型人造大理石、石粉脱硫剂等建材,加快建筑饰面石材废料(渣)堆放场标准化改造,强化建筑饰面石材加工和运输粉尘控制,逐步对废渣运输车辆进行封闭改造,防止运输过程中造成的粉尘污染。

    责任单位:福州市、宁德市及连江县、罗源县、古田县、晋安区人民政府,省环保厅、经信委、安监局

    (二)加强矿山整治。流域内不再审批新建、扩建、续建饰面石材矿山,加大无证非法采矿打击力度,到2015年底前实现流域内建筑饰面石材矿山的全面退出。加大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力度,严格实施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实行“边开采、边治理”;矿山关闭时,采矿权人应按时完成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管,确保实施到位。要推进废弃矿山综合利用,对历史遗留的找不到原业主的废弃矿山,当地政府要制定合理的计划和方案逐步分期予以治理,本着“谁投资、谁受益”和“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景则景、宜建则建”的原则,力争2016年底前完成综合利用任务。

    责任单位:福州市、宁德市及连江县、罗源县、闽侯县、晋安区、古田县人民政府,省国土厅、经信委、安监局、环保厅

    (三)全面治理生猪养殖污染。进一步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4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4〕158号),2015年上半年全面完成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关闭拆除任务;2015年底前,基本关闭拆除可养区内存栏250头以下、未提出改造方案或改造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生猪养殖户;加快完成可养区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改造。

    责任单位:福州市、宁德市及连江县、罗源县、闽侯县、晋安区、古田县人民政府,省农业厅、环保厅

    (四)统筹城乡污水和垃圾处理。提升敖江流域范围内乡镇已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提高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覆盖率,全面清除直排敖江的污水排放口。加快推进连江县江南乡、浦口镇、蓼沿乡、古田县大甲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15年6月底,敖江流域所有乡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加快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晋安区日溪乡,闽侯县廷坪乡、大湖乡,罗源县霍口乡、飞竹镇,古田县杉洋乡、卓洋乡、大甲乡、鹤塘镇等9个乡镇要建成垃圾压缩转运站或者通过垃圾压缩直运车将垃圾运往现有县城或城区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处理。到2015年底,敖江流域范围内所有乡镇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

    责任单位:福州市、宁德市及连江县、罗源县、闽侯县、晋安区、古田县人民政府,省住建厅、环保厅

    (五)强化水电站库区整治。严格限制水电站建设,敖江流域范围内不再新批准建设水电站。严格执行最小下泄生态流量,实现电站监控常态化,并确保监控设施正常运转。到2015年底前,敖江流域所有水电站监控系统与省环保厅联网,并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水电站管理单位要定期清淤、及时清理垃圾漂浮物,确保水体清洁,同时库区清淤不得影响下游水质。

    责任单位:福州市、宁德市及连江县、罗源县、晋安区、古田县人民政府,省经信委、环保厅、水利厅

    (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加快推进敖江流域沿线生态乡镇和美丽乡村建设,实施库区农田退耕还林工程,加快建设流域两侧生态景观带,建设一批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2016年底,敖江流域所有乡镇达到生态乡镇标准,建设或提升兰水溪、花园溪等小流域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工程。

    责任单位:福州市、宁德市及连江县、罗源县、闽侯县、晋安区、古田县人民政府,省环保厅、住建厅、水利厅、农业厅、国土厅、经信委、安监局

    (七)加强饮用水源地整治力度。加强一级保护区隔离带、标志标识设置的建设,推动水源地规范建设;拆除水源保护区内畜禽养殖、违章建筑,开展鱼类增殖放流活动,实施流域生态修复,2015年起每年至少在塘坂水库和山仔水库放流食用藻华的鲢鱼、鳙鱼等苗种160万尾;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查处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排污行为;加大清洁能源的使用,2015年底前,敖江全流域推广燃薪改燃气活动。

    责任单位:福州市、宁德市及连江县、罗源县、闽侯县、晋安区、古田县人民政府,省环保厅、经信委、海洋渔业厅

    三、强化责任担当

    (一)落实责任到人。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福州市、宁德市政府要深入研究、用好用足已有的一系列扶持政策措施,组织所辖市县(区)和乡镇严格按照省政府的整治目标和整治任务,进一步细化重点项目实施计划,提出进度要求和完成时限,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省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闽政办〔2013〕10号文件确定的职责分工,落实具体措施,共同推进流域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福州市、宁德市及连江县、罗源县、闽侯县、晋安区、古田县人民政府,省环保厅、住建厅、水利厅、农业厅、国土厅、经信委、发改委、安监局

    (二)加强督查通报。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沟通联系,建立健全“省抽查、市季查、县月查、乡镇周查”四级联动督查机制,牵头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定期加密开展对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督查和指导,每半年对敖江流域各河段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通报;省环保厅要每月定期对敖江流域水环境质量进行检测,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水质情况;福州市、宁德市重点流域办公室要每季度对敖江流域所辖河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责任单位:福州市、宁德市及连江县、罗源县、闽侯县、晋安区、古田县人民政府,省环保厅、住建厅、水利厅、农业厅、国土厅、经信委、发改委、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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