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事特办、以行政手段强力禁止滥办酒席”请问什么事叫特事,这个特事的概念是什么,由哪一级政府来确定是特事?同样的,“滥办酒席”这个滥办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是什么?由谁来定滥办的标准?用行政手段来强力禁止,请问用什么行政手段?老百姓又不是党员干部,党纪和《公务员法》对他们适用吗?难道普通老百姓办了酒席,你给他留党察看?不给他升职?居然还有人说用罚款拘留的手段,可办酒席并不违反《治安处罚法》,你们准备了多少钱给人家国家赔偿?可以说,楼主是无知无畏的典型,根本不知道政府权力的边界。拜托好好去学下《行政法》。你们这样做的结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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