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原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为了一只鸡领刑又赔钱本报讯 (记者 李洋)近日,镇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为了一只丢失的公鸡,毗邻而居的两家人发生了争执并致受害人轻伤,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赔偿37000元。2014年2月27日17时许,田某因家中公鸡丢失来到邻居方某家寻找未果,返回自家继续寻找仍未找到,再次来到方某家寻找。发现方某家的鸡圈里有一只公鸡与自家丢失的那只公鸡很像,要求放到方家大门口,看往谁家跑,就是谁家的。田某说着便抱起公鸡往大门外面走,方某冲过来从田某手中夺去,双方因此发生撕扯。田某抓住方某胸前的衣服不松手,方某便用双手抓着田某的胳膊将田某摔倒,致田某左侧胸部着地受伤。田某当即被家人送到医院诊断为左侧肋骨骨折,花去医疗费用1.2万元。经鉴定,田某所受损伤属轻伤二级。该案在审理过程中,方某一次性赔偿田某各种费用共计3.7万元,取得田某谅解。镇原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方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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