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认为,女性30岁时结婚也不算太晚,所以今年26岁的我,还没有结婚的打算。但架不住老爸老妈的唠叨,让我快点把自己嫁出去,所以才仔细想这件事。
结婚就得有房子,但凭我的能力,买房绝对是不可能的。大学毕业后,在一家私企上班,做行政工作,每月工资2000元多一点。吃饭、买衣、买化妆品,每月所剩不多,加上经常要给老家的父母寄钱,所以毕业四年,我才存了3万元钱。男友的单位比我的稍好一点,但他积攒的钱也不多。他建议,我们两人把钱合起来买一套房子,明年5月结婚。
生活在异乡,一直租住在别人的房子里,像一个浮萍,有了房子,心里会安稳得多。我听从了男友的建议,将钱交给他,按揭一套房子。
一个月后,男友将房款交了,买了天羿荣耀城的房子,房子比较便宜,但是性价比高,有商场,有欧尚,还在东湖公园旁边,首付11万元,男友出了7万元。可看到购房合同,我有点不高兴——合同上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我要求加上我的名字,我是这样想的,首付虽然我付得少,但房款总的来说还是我们共同支付的,我也应有房子的产权。
男友很不悦,他说购房合同上写他一个人的名字没什么,我们总是要结婚的,结婚了,房子就是我们一辈子的家。既然是两人一辈子的家,又何必在乎写不写我的名字呢?
虽然这样子说。。但这事想起来还是不爽。现在婚姻法规定,婚前的房子,写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要是以后离婚,我不什么都没有了?
男友听了这话,顿时没有了以前的斯文,说我还没结婚,怎么就想着离婚。首付他出了大半,他以后用公积金和商贷还款,肯定比我还得多,也就是说,房子估计80%的款项是他出的,我要求增加名字,分明是想分他的财产。
这话让我很无语。虽然我出的钱不多,但房子还是有我的份的。如果房产证上没有我的名字,我始终没有家的感觉。而住在他的房子里,他如果变心,按照婚姻法的规定,房子就是他的,我一点辙都没有。虽然我出了部分首付,虽然我也会还按揭款,还有,日常生活费我以前出了很多,今后还是如此,这曲线还贷,到时很可能我无法证明。
随后的许多天,我越想越觉得不能这样算了。为了自己有安全感,为了自己的权利,我觉得房产证还是应该有自己的名字。可是,一想起男友那天的斯文扫地,我就不知该如何开口。
马上要办房产证了,男友每天都乐呵呵的,我却高兴不起来,因为,虽然婚房买了,我却不想结婚了。对于我和他的未来,我不知该怎么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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